索 引 号 SM11101-0100-2019-00050 文号尤政办〔2019〕45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9-10-11
标题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11101-0100-2019-00050
文号 尤政办〔2019〕45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9-10-11
标题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有效性 有效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4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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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省市属各单位:

  《尤溪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尤溪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0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促进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明保局〔2019〕73号)、市医改办《关于鼓励全市群众参加健康平安保险的通知》(明医改办〔2016〕24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工作的通知》(尤政办〔2014〕11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确保100%完成2020年度城乡居民参保任务(含县民政、卫健、残联、扶贫等部门核定的财政代缴参保金人员)。并同步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充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二)确保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基金审核、入库等工作。

  (三)确保2020年1月1日按时启动补偿程序。

  二、参保缴费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参保对象为本县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1.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2.驻尤武警中队官兵;

  3.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以及持有居住证(有效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

  4.已在三明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流动人口的子女。

  三、缴费标准

  (一)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缴费的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人。

  (二)2020年7月1日起缴费人员按2020年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不低于520元/人。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充意外伤害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30元。

  四、缴费时间

  (一)正常缴费期: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二)非正常缴费期:

  1.补缺补漏:2020年1月1日至2月29日;

  2.逾期缴费: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3月1日起缴费的参保人员需执行60天的待遇等待期(新生儿及医疗救助对象除外)。

  五、参保登记

  上年度已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居民医保登记。首次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及停止职工医保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

  1.城乡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有效期内居住证)或港澳台通行证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2.当年度出生的新生儿持户口簿、出生证在县总医院、县中医医院医保服务站或市医保中心尤溪管理部办理参保登记。

  3.驻尤武警中队官兵由所辖中队办理参保登记。

  4.免缴对象由认定部门向市医保中心尤溪管理部申报办理参保登记。

  六、缴费方式

  (一)缴费居民

   税务部门接收由医保部门传递的参保登记信息和应缴费信息后,提供“网上、掌上、自助、实体”等多元缴费渠道,由缴费人自行选择渠道完成缴费。缴纳的资金先缴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再划转至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1.手机终端。微信公众号、闽税通APP、云闪付、e三明。城乡居民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或下载闽税通APP、云闪付,可完成自行缴费;其中:闽税通APP,实名认证后可自助为本人或家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2.网上终端。各乡(镇)、各村(居)委会经办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实名认证后,可为所属辖区内的参保人批量代缴,也可查询所属辖区的缴费情况。

   3.自助终端。城乡居民可就近在村(居)委会或金融普惠点,通过在金融普惠点或村(居)委会的自助终端设备,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普惠点商户和村(居)委会应为缴费人提供便利服务。

   4.上门申报。城乡居民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缴费期内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场所进行申报缴费。

   缴费人通过微信公众号、闽税通APP、云闪付、自助终端、电子税务局等自助渠道缴费后,将实时生成电子缴费记录凭证,缴费人可通过闽税通APP、电子税务局对凭证进行核验。

  (二)免缴居民

  1.第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加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无须缴费。各认定部门于认定或取消医疗救助对象资格后及时报送市医保中心尤溪管理部进行动态调整。

  2.其他由县财政资助的参保对象:残疾人、农村农民独女户、二女结扎户。各认定部门应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资助参保花名册报送市医保中心尤溪管理部,未及时报送的,不予纳入(或取消)资助参保,由有关部门申请县级财政资助金额后自行与免缴对象结算。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充意外伤害保险缴费:通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各村设立的微信二维码扫码缴费或现金缴费。

  七、基金对账与上解

  (一)正常缴费期的基金对账与上解。县税务部门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核对参保缴费人数与实际征收金额;县医保部门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根据各部门确认的免缴人数计算资助金额;县财政局应于2020年1月10日前核实税务部门的征收数据和医保部门的资助数据后配套补助资金上解市财政专户并向乡镇下拨工作经费。

  (二)非正常缴费期的基金对账与上解。县税务部门应于每月1日前核对参保缴费人数与实际征收金额;县医保部门应于每月1日前根据各部门报送的第一、二类医疗救助人员变动花名册进行动态调整,将新增人员纳入资助参保计算资助金额;县财政部门应于2020年7月10日前核实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税务部门的征收数据和医保部门的资助数据后配套补助资金上解市财政专户,2021年4月10日前核实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税务部门的征收数据和医保部门的资助数据后上解市财政专户。

  八、组织与实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统筹部署、宣传发动、落实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协调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有序衔接,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定期对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进行督查,按月通报参保缴费进度,确保工作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年度绩效目标考核范围,各乡镇也应将此项工作列入对村(居)委会的年度目标考核,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大对筹资工作的推进力度。

  (二)精心组织,明确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实施,复核、汇总辖区各村(居)委会参保缴费信息,做好与税务部门的征缴衔接工作,指定村(居)委会专职人员负责城乡居民医保摸底排查、入户宣传、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缴费指导、审核对账、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

  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组织征收、缴费宣传及业务培训,按要求做好入库、催缴、退费、缴费进度上报等工作,及时接收医保部门发送的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和应缴费信息并将已缴费信息回传医保部门,负责医保费征收收入的管理、会计核算、统计。

  医保部门:负责参保人员信息维护,提供系统支持和参保录入培训,及时发送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和应缴费信息给税务部门并接收税务部门反馈的已缴费信息,根据民政、农业(扶贫)、退役军人事务、卫健、残联等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及时比对并反馈,将免缴对象及时纳入资助参保,做好医疗保险待遇的支付。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的筹集拨付、资金筹集的监督管理,加强资金到账核对,确保个人缴费资金及各级补助配套资金及时上解。

  人社部门: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和发放,促进我县城乡居民村级养老和医疗保险便民信息化平台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协调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做好参保录入和缴费指导工作。

  民政、农业(扶贫)、退役军人事务、卫健、残联等部门:负责免缴人员的认定并将名单及时提供给医保部门,其中第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在已纳入医保系统管理的人员名单基础上进行动态管理;其他免缴对象名单由有关部门于2019年9月30日前提供给医保部门。

  武警:负责驻尤武警中队官兵的参保信息录入,并与税务部门做好缴费衔接。

  文旅部门:负责做好筹资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微信等播放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对已获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的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审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缴费工作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及时入库、专款专用。

  中国人寿尤溪县支公司:负责与乡镇人民政府对接,同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充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宣传、理赔服务工作,并制定操作性强的保险实施方案,提高保障标准,优化理赔服务流程。

  (三)落实经费,保障推进。为保障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顺利推进,保质保量完成,医保基金征收的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局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根据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完成情况及时结算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位。

  (四)广泛发动,应保尽保。各乡镇、各牵头部门要因地制宜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媒体的广泛宣传作用,利用电视、网络媒体、共享平台、发放宣传单、公告黏贴进楼道、工作人员进村入户等多种途径,确保政策宣传全覆盖,积极引导城乡居民踊跃参保。税务、医保部门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将各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确保按时足额征收。

 

  附件:1.尤溪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2.尤溪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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