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和受益面,根据三明市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明政文〔2014〕149号)和《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意见》(明政办〔2016〕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保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重点抓好城乡居民保参保扩面、续保和基金征缴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续保率,确保在2018年7月31日前全县适龄参保对象参保率和续保率均达90%以上。引导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缴费,提高养老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认真审核年满60周岁参保人员养老金发放和注销工作,确保养老金按时、准确发放。
二、具体事项
(一)抓好政策宣传和引导。积极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惠民政策,主要从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政府提高缴费补贴、加发缴费年限养老金、丧葬补助金、个人账户余额(含政府补贴)依法继承、老农保参保居民加发制度衔接过渡性养老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定期调整机制等方面广泛开展宣传普及,确保城乡居民保政策家喻户晓。
(二)抓好基金征缴和核发。各乡镇要组织乡镇、村干部按划片包户的办法,做好参保扩面和续保工作,通知应参保人员及时到农信社网点缴存2018年养老保险费,确保今年7月底参保率和续保率均达到90%以上。一要做好新参保信息登记。对尚未参保登记的适龄参保对象,要认真摸底造册,积极动员其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参保缴费。二要做好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参保人缴费档次发生变更或参保身份信息有误的,参保人必须在3月1日前到村(居)委会进行变更登记。三要做好缴费困难群体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对象确认。县民政、计生、残联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严格审查核对,及时将上年度特殊群体人员进行登记造册(电子表格),于3月20日前报给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四要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情况审核。根据《尤溪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审核办法的通知》(尤政办〔2011〕138号)精神,2018年新增被征地的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按照村级初审、村级公示、乡镇审查、县级审核的办法认真核定,确保全县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户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336亩,且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年满60周岁每月能及时足额领到170元的被征地养老保障金。
(三)抓好业务管理和服务。一要加强个人账户管理。各乡镇要及时完成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建账工作,做好动态管理,确保个人账户信息完整、准确。建立常态化个人账户对账制度,做好与参保人员的对账工作。二要提高业务服务水平。规范、完善城乡居民保内控、稽核、内审、生存认证等工作,规范应参保人数申报流程,建立正常的应参保人数确定机制,每年度确认一次应参保人数。县农信社要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升和完善金融服务“不出村”工作。三要完善信息建设。完善信息系统功能,适应城乡居民保一体化服务管理的需要。实现业务、财务信息系统的对接,与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的实时交换。进一步规范县、乡两级业务专网连接和使用。开展网络安全管理情况检查,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城乡居民保网络专线内外网混用,进一步完善死亡人员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四要做好落实档案归集。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保、被征地养老保障、新老农保衔接等业务档案归集工作。
(四)抓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重点做好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的动态更新,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业务基础数据库,形成以二代身份证为唯一社保标识的确认机制,防止漏保、重复参保和重复领取、冒领养老金等现象发生。
(五)抓好社会保障卡动态管理。根据《三明市社会保障卡制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明政办﹝2015﹞41号)精神,继续做好社保卡管理和制发的日常管理工作,逐步解决社会保障卡历史遗留问题,并积极做好社会保障卡应用推广和宣传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整体推进。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领导,将城乡居民保工作摆上各乡镇、各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职责分明、协调配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注重宣传,造浓氛围。城乡居民保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重的惠民政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简报、手机微信等形式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使城乡居民保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促进广大城乡居民自觉、自愿参保。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任务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年度参保缴费工作。
(四)加强督查,定期通报。县城乡居民保管理中心从今年4月份起,每月通过系统查询各乡镇参保人员缴纳保费情况,并进行通报,县政府办督查科对城乡居民保工作进展情况将不定期进行督查通报,对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尤溪县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任务分解表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
附件
尤溪县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任务分解表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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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总人口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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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缴费任务数(含城镇居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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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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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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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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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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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仙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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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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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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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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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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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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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滨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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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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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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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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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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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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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尾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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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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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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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川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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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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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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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仙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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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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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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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溪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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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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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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坂面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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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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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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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阳镇
|
4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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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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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前镇
|
24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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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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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字桥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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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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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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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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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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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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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口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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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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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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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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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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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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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乡村总人口数参照县公安局提供报表的人数;
2.16周岁以下、16周岁以上在校生、60周岁及以上的人数全县按乡村总人口37%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