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912-1065-2016-00350
  • 备注/文号: 尤西城政综〔2O16〕58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西城镇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05-30
尤溪县西城镇人民政府 转发《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 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尤西城政综〔2O16〕58号
时间:2016-06-03 10:57

尤溪县西城镇人民政府

转发《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

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精神,切实加强我镇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现将《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尤政办〔20165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尤溪县西城镇人民政府

2016530

尤政办〔201657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根据省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闽民福〔201691号)有关要求,我县自20165月至7月下旬,开展全县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清晰地掌握我县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组成、生活照料、教育就学等基本信息,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并健全信息报送机制,为细化完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加强关爱服务力量调配和资源整合提供基础数据支持,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效。

二、排查对象

全面排查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在汇总农村留守儿童相关数据时,按照05周岁(201081及以后出生的)、6(含)—13周岁(200281-2010年7月31)、14(含)—16周岁(200081-2002年7月31)三个年龄阶段划分。不满十六周岁农村留守儿童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6年7月31

三、排查内容

农村留守儿童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就学、户口登记、公民身份号码、身体状况、居住地址、寄宿情况等基本信息,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父母务工地点、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受委托监护人基本情况、村(居)民委员会联系人;本行政区域农村户籍人口中不满16周岁(200081及以后出生的)未成年人数量。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527日前

县民政局要牵头制定具体排查工作方案,并会同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妇联和县老龄办部署实施。各乡镇要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安排部署摸底排查工作。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6620日前

摸底排查工作以各乡镇为主落实,由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妇联和县老龄办协助配合。县民政局要指导乡镇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工作。乡镇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摸底排查并及时接收汇总摸底排查信息,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妇女和农村留守老人信息库。县教育局要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按照摸底排查口径,提供在校、在园农村留守儿童有关信息、数据,对乡镇汇总提供的农村留守儿童排查资料进行核实。县公安局要指导派出所对乡镇汇总提供的农村留守儿童排查资料,核实户口登记情况,并协助提供不满16周岁(2000731以后出生的)未成年人数量。县妇联、县老龄办要分别指导乡镇妇联、老龄办同步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农村留守老人摸底排查工作,掌握农村留守妇女、老人的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等基本情况。

各乡镇要指导各村(居)民委员会全面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按户口簿填写《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汇总形成《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附件2)。乡镇民政办要及时接收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摸底排查信息《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和《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附件2),汇总形成本乡镇《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附件2)和《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3),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库。同时,各乡镇要同步部署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农村留守妇女、老人摸底排查工作,认真填写好《农村留守妇女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4)、《农村留守老人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6),汇总形成《农村留守妇女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5)、《农村留守老人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7),分别报送给乡镇妇联、老龄办核实后,统筹建立本乡镇农村留守妇女、农村留守老人信息台账《农村留守妇女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4)、《农村留守妇女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5)、《农村留守老人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6)和《农村留守老人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7)及其电子版,经核实无误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乡镇民政办。

(三)数据汇总阶段(2016625日前

乡镇民政办把《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附件2)报给当地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派出所,经核实更新后,形成最终的《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附件2),并将信息和数据汇总形成《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3),《农村留守妇女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5)和《农村留守老人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7,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确认,提供给县民政局,形成真实、统一数据

(四)分析上报阶段(2016628日前

县民政局将分析整理好的《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3)、农村留守妇女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5)和《农村留守老人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7)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民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县民政局要会同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妇联和县老龄办抽调人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从讲政治、顾大局、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构筑社会和谐的高度出发,指导各乡镇认真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摸底排查工作。为确保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摸底排查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成立尤溪县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摸底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黄金强副县长担任组长,郑奇煙、詹 涛、郭晓红、陈新川、廖春华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梁道峰、范美炜、谢有彬、林香妹、各乡镇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林香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三个工作组:
第一组:组 长:林香妹 工作人员:曾丽菇 梁昭春

指导乡镇:梅仙镇、联合乡、西滨镇、尤溪口镇、洋中镇
第二组:组 长:廖春华 工作人员:廖翌勋 梁昭春

指导乡镇:坂面镇、西城镇、管前镇、八字桥乡、新阳镇

第三组:组 长:廖燕端 工作人员:潘友敏 肖起宙

指导乡镇:城关镇、溪尾乡、汤川乡、中仙乡、台溪乡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妇联和县老龄办要按照具体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及时、有效完成摸底排查任务。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责任人,确保摸底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确保数据真实要以各乡镇为单位建立基础信息库,准确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基本情况,要按照数据指标口径,认真做好数据采集汇总工作,确保不遗漏,力求真实、准确、无误,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和数据。其中,教育事业统计中,农村留守儿童统计口径是指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务工连续六个月以上,留在农村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县教育局要按照此次摸底排查工作重新确定的农村留守儿童定义和摸排口径,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进行重新核定。学校要相应在“全国学籍系统”中进行更新。

(四)健全报送机制。县民政局要督促、指导各乡镇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动态管理机制,每个季度更新报送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切实做到一人一档、表册齐全、数据完整。各乡镇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报告及《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3)、《农村留守妇女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5)《农村留守老人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7)以上三种表格纸质版及其电子版,经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后于71日前报送至县民政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县救灾福利股肖起宙,0598-6336162,邮箱:yxmzjzg@126.com

附件:1.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

2.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

3.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

4.农村留守妇女基本情况登记表

5.农村留守妇女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

6.农村留守老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7.农村留守老人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

附件1

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

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留守儿童个人基本情况

 

 

 

出生日期

 

公民身份号码

 

是否登记户口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身体情况

健康( )残疾( 患病( ) (三选一)

残疾类别及等级

 

患病类型

 

是否学校寄宿

 

就学情况

幼儿园( )未入园( ); 小学( )初中( )高中( )中职( ); 辍学( ); 不在学( )

家庭情况

祖父姓名

 

出生日期

 

祖母姓名

 

出生日期

 

外祖父姓名

 

出生日期

 

外祖母姓名

 

出生日期

 

父亲姓名

 

出生日期

 

当前务工地点

 

联系电话

 

母亲姓名

 

出生日期

 

当前务工地点

 

联系电话

 

父亲公民身份号码

 

母亲公民身份号码

 

实际监护情况

父母双方
同时外出

是() 否()

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

无监护能力

是() 否()

无监护
能力

父亲()
母亲()

父母外出有无委托其他监护人

是( ) 否( )

受委托监护
人姓名

 

受委托监护人电话

 

公民身份号码

 

与被监护人关系

 

居住地地址

 

监护类型

无人监护( 父或母无监护能力( 受委托监护人监护能力不足(
监护情况一般( 监护情况较好(

家庭经济来源

打工收入( ) 种养殖业( 政府救助( ) 亲朋接济( ) 其他( )
以上选项可多选

救助帮扶情况

享受低保( ) 临时救助( ) 医疗救助( ) 住房救助( ) 其他救助( )
以上选项可多选

单位负责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注:1.农村留守儿童: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2.不满十六周岁农村留守儿童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6731。各年龄段农村留守儿童按排查时实际年龄划分和填报;选择项目在( )中划“√”。
3.患病:患有重特大疾病。
4.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或父母一方死亡的,在相应填报内容中划“—”。
5.监护情况评估:①较好:委托监护人较好履行监护职责,留守儿童生活、教育、身心健康等方面得到较好保障;②一般:委托监护人能基本履行监护职责,留守儿童生活、教育、身心发展等方面得到基本保障,但未成年人有产生行为偏差、心理失当等情况的潜在风险。③差: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或委托监护人监护教育能力不足,留守儿童生活、教育、身心发展得不到有效保障,极易或已经出现行为偏差、心理失当、辍学、外出流浪乞讨等非正常情况。
6.辍学: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的农村留守儿童;不在学:14岁至16岁未在学的农村留守儿童。
7.父母外出务工地点填写到XXX省(区、市)XXX市。


附件2

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日期

户籍地

是否登记户口

父亲务工地点

母亲务工地点

就学

情况

寄宿

情况

健康

情况

实际监护情况

村(居)委会联系人

备注

(外)祖

父母监护

亲朋

监护

无人

监护

父或母

无监护能力

姓名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1

1

1

1

注:1.就学情况填报内容分为7类:学龄前未入园,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中职、辍学、不在学;
  2.健康状况填报内容分为3类:健康、残疾、患病(指患有重大疾病);
  3.监护情况填报内容分为4类:(外)祖父母监护、亲朋监护、无人监护、父或母无监护能力,在对应选项下打√;
  4.父、母务工地点填写到XXX省(区、市)XXX市。

附件3

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

单位:(盖章)    单位:人

地区

总人数

其中:

就学情况

户籍情况

0-5周岁

6(含)-13

14(含)-16

未入园

幼儿园

小学

初中

辍学

不在学

已登记户口

未登记户口

小计

小计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1

12

13

14

17

18

19

20

 

 

 

 

 

 

 

 

 

 

 

 

 

 

 

 

 

 

 

 

 

 

 

 

 

 

 

 

 

 

 

 

 

 

 

 

 

 

 

 

 

 

 

 

 

 

 

 

 

 

 

 

 

 

 

 

 

 

 

 

 

 

 

 

 

 

 

 

 

 

 

 

 

 

 

 

 

 

 

 

 

 

 

 

 

 

健康状况

义务教育在校生
寄宿情况

实际监护情况

监护情况评估

家庭经济来源

不满十六周岁
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健康

残疾

患病

寄宿生

非寄宿生

祖父母、

外祖父母

亲戚朋友

无人
监护

父或母无监护能力

一般

打工

种养殖业

亲朋接济

其他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1

32

33

34

36

37

38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注:1.此次排查指标填报数据均为016岁农村留守儿童人数,不满十六周岁农村留守儿童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6731。各年龄段农村留守儿童按排查时实际年龄划分和填报。

2.表间勾稽关系:1=2+5+8=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2=3+4列;5=6+7列;8=9+10列;13+14=24+25列。
  3.指标解释:①农村留守儿童: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②患病:指患有重特大疾病或严重精神障碍;③无监护能力: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
  4.监护情况评估:①较好:委托监护人较好履行监护职责,留守儿童生活、教育、身心健康等方面得到较好保障;②一般:委托监护人能基本履行监护职责,留守儿童生活、教育、身心发展等方面得到基本保障,但未成年人有产生行为偏差、心理失衡等情况的潜在风险。③差: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或委托监护人监护教育能力不足,留守儿童生活、教育、身心发展得不到有效保障,极易或已经出现行为偏差、心理失当、辍学、外出流浪乞讨等非正常情况。
  5.辍学: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的农村留守儿童;不在学:14岁至16岁未在学的农村留守儿童。

6.38列“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由公安机关提供数据。


附件4

农村留守妇女基本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基本情况

姓名

 

出生日期

 

民族

 

公民身份号码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身体情况

健康( ) 残疾( ) 患病( )

残疾类别及等级

 

患病 类型

 

文化程度

文盲( ) 小学( ) 初中( )高中或中专( ) 大专及以上( )

婚姻登记情况

结婚具体
时间

 

登记领证( 未登记领证(

家庭情况

公婆情况

双方健在( 一方健在( 双方去世(

子女情况

子女数量:( )个,其中未成年子女( )个

出生日期分别为:( )年

丈夫外出
务工情况

外出务工年限:( )年

最近一次回家探望时间:( 月)

每年团聚次数:( )次,平均天数: )

家庭经济来源情况

打工收入( 种养殖业(
政府救助( 亲朋接济( 他(
以上选项可多选

获得生产帮扶情况

获得社会救助( ) 获得小额担保贷款( ) 加入生产互助组(

接受技能培训( ) 其他帮扶 (

以上选项可多选

单位负责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注:1.农村留守妇女:指丈夫外出务工,自己留在农村户籍所在地居住生活,20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的妇女。

2.农村留守妇女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630;选择项目在( )中划“√”。
3.患病:指患有重特大疾病。未成年子女:指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子女。
4.每年团聚次数:最近五年内平均每年团聚次数。


文本框: — 12 — 附件5

农村留守妇女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单位:人

地区

总人数

其中:

文化程度

婚姻登记情况

 

健康状况

丈夫外出务工情况

20(含)-25

25(含)-35

35(含)-45

45(含)-60

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

大专及以上

登记
领证

未登记领证

婚龄

健康

残疾

患病

务工十
年以上

务工五
年以上十年以内

务工三
年以上五年以内

务工一
年以上三年以内

十年以
上未回

五年以
上未回

三年内
未回

两年内未回

一年内未回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合计

 

 

 

 

 

 

 

 

 

 

 

 

 

 

 

 

 

 

 

 

 

 

 

 

 

家庭情况

家庭主要经济来源

获得生产生活帮扶情况

2060周岁农村户籍
妇女人数

公婆情况

子女情况

打工

种养
殖业

亲朋

接济

政府
救助

其他

社会救助

小额担保
贷款

加入生产互助

技能培训

双方健在

一方

健在

双方

去世

1

子女

2

子女

3个及以上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注:1.此次排查指标填报数据均为20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的农村留守妇女人数,排查对象年龄计算时间截止时间为2016731
2.表间勾稽关系:1=2+3+4+5=6+7+8+9+10=11+12=14+15+16=17+18+19+20列=21+22+23+24+25列=26+27+28列=29+30+31列。
3.指标解释:农村留守妇女:指丈夫外出务工,自己留在农村户籍所在地居住生活,20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的妇女。农村留守妇女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731;选择项目在( )中划“√”。患病:指患有重特大疾病。未成年子女:指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子女。

4.41列“2060周岁农村户籍妇女人数”由公安机关提供数据。


附件6

农村留守老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基本情况

姓名

 

出生日期

 

民族

 

公民身份号码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身体情况

健康( ) 残疾( ) 患病( )

残疾类别
及等级

 

患病类型

 

文化程度

文盲( ) 小学( ) 初中( ) 高中或中专( )

家庭情况

夫妻情况

双方健在( 一方健在(

子女情况

子女数量:( )个

出生日期分别为:( )年

子女外出
务工情况

外出务工年限:( )年

最近一次回家探望时间:( 月)

每年团聚次数:( )次,平均天数: )

家庭经济来源情况

打工收入( 种养殖业(

政府救助( 亲朋接济( 他(

以上选项可多选

单位负责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注:1.农村留守老人:指子女外出务工,自己留在农村户籍所在地居住生活,60周岁以上的农村户籍居民。

2.农村留守老年人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630;选择项目在( )中划“√”。

3.患病:指患有重特大疾病。 4.每年团聚次数:最近五年内平均每年团聚次数。


文本框: — 14 —附件7

农村留守老人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单位:人

地区

总人数

其中:

夫妻情况

健康状况

文化程度

子女情况

60(含)
-65

65(含)
80

80岁(含)以上

双方
健在

一方
健在

健康

残疾

患病

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

1

2

3个及以上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合计

 

 

 

 

 

 

 

 

 

 

 

 

 

 

 

 

子女外出务工情况

家庭主要经济来源

60周岁以上农村
户籍老年人数

务工十
年以上

务工五
年以上十年以内

务工三
年以上五年以内

务工一
年以上三年以内

十年以
上未回

五年以
上未回

三年内
未回

两年内
未回

一年内
未回

打工

种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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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注:1.此次排查指标填报数据均为60周岁以上的农村留守老人人数,排查对象年龄计算时间截止时间为2016731
2.表间勾稽关系:1=2+3+4=5+6列=7+8+9=10+11+12列+13列=14+15列+16列=17+18+19+20列=21+22+23+24列+25列。
3.选择项目在( )中划“√”。患病:指患有重特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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