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915-1065-2015-00257
  • 备注/文号: 尤新政综〔2015〕42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新阳镇
  • 公文生成日期: 2015-03-30
新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阳镇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尤新政综〔2015〕42号
时间:2015-03-30 16:01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14166号)文件精神,为及时、准确掌握我县户籍人员的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确保“全民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计划”(以下简称全民参保登记)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改革举措,有利于加快实现我县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推动加快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适应我镇新型城市化进程和社会流动性特征,更好地维护广大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社保关系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避免和减少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领取待遇,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已初步建成统筹城乡、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但仍存在部分城乡居民未依法参保、参保资源底数不清、重复参保和中断缴费等问题,亟需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进程中抓紧解决。

二、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目标任务

通过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登记核查和规范管理,纳入三明市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形成登记信息数据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我镇户籍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应保尽保。

(一)数据比对。以目前覆盖人数最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基础,整合城乡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完成本统筹区内的业务数据筛选、整理工作。

(二)入户调查。根据业务数据整理结果,完成本统筹区内的入户调查工作。

(三)动态管理。纳入三明市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实现各类社会保险已参保和未参保人员信息数据的日常维护和动态管理工作。

三、全民参保登记(核对)的方法步骤

  (一)全民参保登记(核对)的对象和内容。全民参保登记(核对)的对象是我镇户籍人员,实行长期动态管理。为确保摸清参保资源底数,采取入户登记方式,登记(核对)的内容为我县户籍人员的基本信息、就业状况、社会保险参保现状等(见附件2《全民参保登记个人信息登记(核对)表》)。

(二)全民参保登记(核对)工作的具体步骤。全民参保登记(核对)工作,采取上下结合、先进行数据比对、再进行登记(核对)的递进方法。对已有的完整信息,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清理比对后直接确认;对缺失错误的信息,应通过基层平台补录改正后完成确认;对未入库户籍人员应作为重点,通过入户调查确认,确保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形成每个人唯一的社保标识,并实现联网和动态更新。具体步骤如下:

1.按照统一的登记(核对)指标项及数据标准对业务数据进行处理。通过与省市社会保险基础数据交换,取得本统筹区户籍人口、参保登记数据;接收市下发的养老、医疗保险异地参保人员信息,与本地社保系统数据比对后,确认已参保人员信息数据。

2.发放未参保人员信息表,进行入户登记(核对)。将需要入户登记(核对)的人员导出,统一表单发放到基层,由我镇编制花名册,将任务分解到村(居)。按照《尤溪县全民参保登记个人信息登记(核对)表》的指标项,入户逐个登记(核对),填写登记(核对)表。

3.形成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和动态管理机制。镇按照《全民参保登记个人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要求,录入调查、登记(核对)信息,社保机构对录入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通过系统自动更新、人工动态调查录入等手段全面实行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动态管理。村对本辖区登记(核对)信息数据采集后,实行动态维护。登记对象因死亡、户籍迁移或参保情况变化等需变更登记信息的,应按照申报、审核等规定程序及时变更,形成实时动态数据库。

(三)实施步骤。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计划用三年时间(20142016年)完成,分4个阶段实施:

1.信息系统完善和数据比对阶段(20153月底前),做好本地信息系统调整完善和省市社会保险数据库的对接。对现有参保数据与公安户籍信息进行比对整理,生成已参保和未参保两类人员的信息。

2.登记试点阶段(20154月底前),将经筛选比对确认符合标准的信息入库,将信息缺失、错误和未参保的人员信息表发至村进行登记(核对)工作,确保试点登记率达到80%以上。

3.全面推开和完成登记任务阶段(2015年底前)。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方法,全面推开登记(核对)工作,规范信息采集和录入核对工作。通过逐个单位排查、重点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基本信息采集和补录。

4.建立登记信息数据动态管理机制阶段(2016年底前)。建立人员增减(生死)、户籍迁移变动等依托社区(村),参保变动状态对接业务系统,结合社区(村)调查和外联系统比对的动态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由镇政府统一领导,成立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镇直相关部门和村主任为成员的新阳镇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统筹协调,保障任务、措施、人员、经费、设备“五到位”,指导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联动机制,推进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确保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取得成效。

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负责牵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规范管理工作;统一规范全民参保登记范围和对象、调查指标含义、口径和系统建设等内容;负责印制调查表、宣传资料,落实设备和人员配置,建立考核激励机制;举办全民参保登记业务培训班,负责对业务经办人员进行培训;负责做好与发改、经贸、公安、民政、财政、教育、计生、法院等相关部门业务系统的对接,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镇财政所:负责落实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所需工作经费。

  镇派出所:负责做好登记对象因死亡、户籍迁移或其他原因等变更登记信息数据库的更新工作;提供登记(核对)所需的户号和详细户口所在地址(村、社区)等信息;协助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对现有参保数据与公安户籍信息进行比对整理。

  镇计生办:协助做好新生儿信息数据的整理比对工作。

  县司法所:协助做好被判刑人员信息数据的整理比对工作。

  镇民政办:协助做好军人及随军家属信息数据的整理比对工作。

  尤二中:协助做好在校学生信息数据的整理比对工作。

  各村:成立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配备入户调查工作力量;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发放宣传手册,营造良好的全民参保氛围;按照《尤溪县全民参保登记个人信息登记(核对)表》的要求,入户逐个登记(核对),填写登记(核对)表;按照《全民参保登记表》(见附件3)的要求,录入调查、登记(核对)信息;对本辖区登记(核对)信息数据采集后,实行动态维护。

(三)加强考评督促工作。根据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进度,由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对村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建立工作调度机制,由镇政府通报各村推进情况,确保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如期开展、按时完成。

  

附件:1.新阳镇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2.尤溪县全民参保登记表

3.全民参保登记个人信息登记(核对)表

新阳镇人民政府

2015330

附件1

新阳镇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长:池哲胜(镇长)

副组长:王德权(分管领导)

员:林运泽(尤二中)

周治春(派出所)

蒋景全(民政办)

郑尚强(财政所)

陈上林(文化站)

陈 伟(计生办)

陈绍渝(残联)

陈绍燕(居委会)

林发球(高士)

林开龙(中洋)

林文舜(夏阳)

王兆宽(坎里)

林安旺(下桥)

岳(文山)

余光然(上井)

王孝熙(池田)

陈成昌(登山)

张上元(宝山)

纪长增(葛竹)

黄祖址(林尾)

陈当松(龙益)

郑美伦(建新)

郑生纯(溪坂)

陈祖高(上地)

肖世栋(龙上)

杨开对(南芹)

林信春(碗厂)

陈新锋(双里)

于宗垣(中心)

陈世义(大扮)

詹学汶(大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镇人社所,办公室主任由王德权同志兼任。

附件2

尤 溪 县 全民参保登记表

乡镇 村(社区) 登记日期:

姓名

性别

民族

联系电话

公民身份证号码

就业状态:1.已就业

工作单位全称:

2.无单位:□学龄前 □在校学生 □未就业 □灵活就业

□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领取养老待遇

单位类型(单选):□企业 □机关 □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 □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部队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个体工商户(有雇工的) □境外非政府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村(居)民委员会 □其他

个人身份:□国家公务员 □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职员

□企业管理人员 □工人 □农民 □学生 □现役军人 □自由职业者

□个体经营者 □无业人员 □退(离)休人员 □其他。

户口所在地: (县) (乡镇)

常住所在地地址: (县) (乡镇 (村/社区)

(街///门牌号)

现参保情况:

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含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单选)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选)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含城居保和新农保)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

医疗保险(单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未参保原因:□个人未参保 □缴费终止 □单位未予参保 □全日制在校生

□参军 □部队建账的随军家属 □出国(含留学、定居、就业)

□判刑 □已参保信息有误 □人户分离,联系不上 □户口待注销

□其他

经办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填表说明:1、本表必须用碳素墨水填写,要求字迹工整,认真填写;2、选择性项目,请在“□”内打“√”;3、本次登记后,若登记对象相关信息发生变化,请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保障所办理数据维护相关事宜。


附件3

全民参保登记个人信息登记(核对)表

乡镇 村(社区) 填表人签名: 填报日期:

序号

性别

公民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民族

户口所在地

常住所在地 地址

手机

(联系

电话)

就业状态

个人身份

现参保情况及未参保原因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全民参保登记个人信息登记(核对)表填写说明

《全民参保登记个人信息登记(核对)表》用于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登记(核对)个人信息。登记内容(指标项)的填写说明如下:

一、调查内容(指标项)的生成

(一)依据社保业务库。已参保人员工作单位名称(10)、单位类型(11)、个人身份(12)、现参保情况以及未参保原因(13)等依据社保业务库产生;

(二)依据公安数据库。户口所在地(7)等依据公安数据库产生;

(三)依据公安和社保数据库比对。姓名(2)、性别(3)、公民身份证号码(4)、出生日期(5)、民族(6)、常住所在地地址(8)、手机(联系电话)(9)等7项依据公安和社保数据库比对产生;

(四)结合调查。已参保人员比对产生的差异项、缺项等,未参保人员所有项结合调查生成。

二、户口所在地(7)与常住所在地地址(8)。2项内容一致,则打“√”;如不一致,则填写具体地址。

三、手机(联系电话)(9):如实填写。如无手机,可填写家庭座机或联系人手机。

四、单位名称(10)。有工作单位的如实填写;无工作单位可注明1.学龄前;2.在校学生;3.未就业;4.灵活就业;5.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领取养老待遇等。确实不明,也可为“空”。

、单位类型(11)。如实填报:1.企业;2.机关;3.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4.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5.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6.部队;7.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8.个体工商户(有雇工的);9.境外非政府组织驻华代表机构;10.城市(农村)居(村)民委员会;11.其他。

六、个人身份(12)。如实填报:1.国家公务员;2.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3.专业技术人员;4.职员;5.企业管理人员;6.工人;7.农民;8.学生;9.现役军人;10.自由职业者;11.个体经营者;12.无业人员;13.退(离)休人员;14.其他。

七、现参保情况及未参保原因(13):五个险种至少要明确养老和医疗两个险种的参保或未参保情况。已参保人员由系统自动生成“√”;未参保人员根据实际填写:1.个人未参保;2.缴费终止;3.单位未予参保,工作单位名称: (备注);4.全日制在校生;5.参军;6.部队建账的随军家属;7.出国(含留学、定居、就业);8.判刑;9.已参保信息有误,参保地:(备注);10.人户分离,联系不上;11.户口待注销;12.其他,具体原因:(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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