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01-0100-2026-00001
- 备注/文号: 尤政办规〔2026〕1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3-2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尤溪县关于进一步兜牢兜实困难群体救助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尤溪县关于进一步兜牢兜实困难群体救助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加大我县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因突发变故、意外伤害等急难情形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或个人的救助帮扶力度,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救助帮扶的困难群体范围
(一)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
(二)因突发变故、意外伤害等急难情形,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以上我县困难群体约1.3万人,由县民政局按月实行动态管理。
二、主要措施
(一)普惠救助,延伸困难帮扶触角
1.困难群体春节一次性生活补助。
(1)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00元/人;
(2)低保边缘家庭300元/人。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
2.困难群体医疗救助。
(1)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因上年度患重大疾病在医保报销、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各类政策帮扶后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按自付部分的30%给予一次性再救助,最高救助不超过10万元;
(2)经民政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符合临时救助的困难群体因上年度患重大疾病在医保报销、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各类政策帮扶后自付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按自付部分的30%给予一次性再救助,最高救助不超过10万元。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医保局,各乡镇
3.购买困难群体意外身故、伤残保险。由县民政局统一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购买意外身故、伤残保险,每年总保费不超过50万元,承保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
(二)分类救助,提升多元帮扶质效
4.“一户多残”困难补助。为低保家庭(至少1名残疾人属于低保对象)或低保边缘家庭中有2名(含2名)以上残疾人,且其中1名残疾人为就业年龄段的“一户多残”家庭在原有补助基础上再给予补助1000元/年.户。
牵头单位:县残联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
5.重度一级肢体残疾人护理补助。为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类别等级为肢体一级的残疾人在原有补助基础上再发放补助1000元/年.人。
牵头单位:县残联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
6.残疾儿童康复补助。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0-17周岁残疾儿童,在有资质的医疗康复机构康复训练10个月以上(含10个月)的,在原有补助基础上再发放补助5000元/年.人。
牵头单位:县残联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卫健局,各乡镇
7.低保中特殊未成年人生活补助。为父母一方死亡(含法院宣告死亡)、重残、重病、失联、法院宣告失踪、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等特殊原因,且另一方改嫁、离家出走等原因,事实未受到抚养和监护的0-18周岁的享受低保但未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的未成年人增发生活补助,4800元/年.人,未满1年按实际月份发放补助。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公安局、司法局,县法院、检察院,
县残联,各乡镇
8.低保失能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50-59周岁的低保对象,经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且子女未成年或已成年但因就学无经济收入,自愿入住经认定具有集中照护资质养老机构的给予补助。补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已获得的低保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补助方式为直接与养老机构结算并支付。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不得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28800元/年.人,不满1年的按实际入住机构的月份结算。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卫健局,县残联,各乡镇
9.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依托线上平台,为下列困难群体发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电子消费券,对象通过线上、电话等方式下单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
(1)60周岁及以上特困分散供养人员;
(2)60-69周岁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
(3)7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员。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联、
计生协会,各乡镇
(三)“一事一议”,破解特殊救助难题
10.其他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对前述普惠救助、分类救助情形以外的,因突发变故、意外伤害等急难情形,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由相关乡镇或部门提出申请、公示,经县民政局审核,报县政府分管民政领导召集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一事一议”研究确定后,给家庭或个人提供一次性救助帮扶,救助帮扶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卫健局、应急局,
县残联,医保局,各乡镇
三、保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尤溪县救助帮扶困难群体工作专班,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局、法院、检察院、妇联、残联、融媒体中心、医保局、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民政局,由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协调、进度跟踪等相关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对照措施细化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实行动态管理。通过民政系统提取困难群体名单,形成基础信息。民政部门依托“金民工程”等系统,联动医保、人社、残联、卫健等部门共享边缘家庭、重病重残人员等信息,结合基层摸排上报,对困难群体监测平台数据每月进行更新。通过明晰申请流程,规范认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帮扶(分类救助第4-9项措施中如符合多项救助条件的对象原则上只能享受其中一项)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
(三)强化资金保障。财政部门参照预算管理规定设立专项的救助帮扶困难群体资金账户,多方筹集资金2000万元,用于困难群体帮扶救助,并负责该专项账户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激发爱心企业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慈善参与热情,拓宽募集资金渠道。
(四)严格监督检查。各部门、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开展困难群体入户走访、定期抽查,杜绝违规失范行为。凡涉及第三方购买服务的,均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发现违规审批、优亲厚友等行为,影响政策执行公平性、公正性,或不认真履职导致困难群体未得到救助帮扶的,要及时将线索移交纪检部门,对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五)营造浓厚氛围。利用全县宣传阵地,全方位营造救助帮扶困难群体的浓厚社会氛围。在县内主流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多矩阵开展宣传报道,深入挖掘扶弱助残济困等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关爱帮扶服务。
本措施从2026年4月1日起试行1年,由县民政局和残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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