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100-0100-2025-00003
  • 备注/文号: 尤政规〔2025〕1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1-23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尤政规〔2025〕1号
来源:尤溪县政府办 时间:2025-01-23 11:16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我县将以晴伴霜冻天气为主,无明显降水,全县森林火险等级为高度危险(四级)以上。为落实上级有关部署要求,坚决防止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2025年1月23日0:00起至2025年1月25日24:00止,为全县林区野外用火禁火期,在全县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禁火期内,禁止任何人携带火种进山、入林;禁止森林防火区内烧火积肥、烧荒烧炭、造林炼山、果园烧杂、烧田埂草、焚烧垃圾、吸烟、烧纸、点香、烤火、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

  三、在禁火期间,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大护林巡山频次,严禁火源上山,并加强值班值守,强化火情、舆情监测。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处。对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6330119。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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