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02-0100-2023-00095
- 备注/文号: 尤发改规〔2023〕3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发改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9-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尤溪县推行工料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该办法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尤溪县委组织部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自然资源局
尤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2日
尤溪县推行工料法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村级组织和村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降低项目建设成本,提高效率,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57号令)等相关规定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明确“工料法”的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所称“工料法”指:
“雇工购料法”简称“工料法”。项目业主应自行购料、聘请工匠、组织本村村民或自行组织劳务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建设。“工”是指人工工资及租赁机械设备的工时费等,人工工资及工时费的确定由村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通过;“料”是指原材料含税价格,经多方询价比选后确定采购的合法原材料;工程其他费用另行统计,包括租赁机械设备的租赁费,固定资产、临时设备的折旧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聘请专业人员发生的费用等。
(二)本办法所称“工料法”适用范围指: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含有集体经济独立核算的村(居)民小组,以下简称村集体〕作为项目业主,项目工程总投资估算在100万元以下(不包括征地费用)的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基础设施:农房整治、公厕建设、垃圾及污水治理、厕所粪污处理、供排水管网工程、停车场、村容村貌改造提升工程、人居环境建设、农村道(公)路、水毁道(公)路维修、道(公)路安保工程、候车候船室(亭)、水运码头工程、河道清淤、泊岸护岸修缮、水土保持、安全饮水、灌排渠、机耕路、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农田建设、林区生产道路、林区管护设施、林相改造、森林步道、景观带建设、小型渔港维护改造工程、渔业养殖配套设施、文化体育、村庄设施完善等;(2)社会事业: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站、老年人活动中心、长者食堂、照料中心、公益性乡村骨灰楼堂、村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旅游设施、村卫生所业务用房的改扩建、古厝修缮及历史环境要素修复等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项目等;(3)其他: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等。
(三)以下项目建设不适用本办法:
1.桥梁、高架、隧道、高边坡、大跨度建筑等技术复杂工程;
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3.防洪堤、水库除险加固、技术难度大的塘坝沟渠修建修缮、防洪防汛等涉及安全的工程;
4.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办质〔2018〕31号)规定的项目;
5.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建筑等技术要求高的修缮工程;
6.其他对项目安全要求较高和施工技术要求较高的工程;
7.项目采用上级专项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规范“工料法”项目的实施流程
采用“工料法”项目应按照项目立项、设计预算、组织监理、项目实施和验收结算五个流程决策实施。
(一)项目立项流程。简化“工料法”项目立项,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管控要求的基础上,已被行业主管部门列入专项规划、项目储备库或经上级批准同意实施的项目,以及在原址上修复、修缮、养护、美化、加固的村庄建设小型项目,视同已立项。未列入规划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视同已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无需办理施工许可,直接开展项目设计或编制实施方案。项目如无特殊要求要开展初步设计的,不开展项目初步设计,上级项目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不得强制要求组织开展。
(二)项目设计预算流程。项目的设计与预算,项目业主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乡镇招投标服务中心通过询价等方式确定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设计方案与预算审查时可邀请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技术人员参加,形成会议纪要,修改完善后经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研究同意后,填写《尤溪县村集体项目实施“工料法”审批表》(见附件2,后附设计方案或预算、村“两委”会及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经乡镇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属于民间传统工艺、难以预(估)算的项目,可由项目业主聘请专业人员或有经验的工匠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代替项目设计和预算流程。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应包含建设内容、实施效果、投资估算、工匠聘请、工期、项目人材机使用计划、村民投工投劳、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项目工程量确认方式等内容。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填写《尤溪县村集体项目实施“工料法”审批表》(后附项目实施方案、村“两委”会及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报乡镇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业专家进行评审。
(三)组织监理流程。项目业主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可委托乡镇招投标服务中心通过询价等方式聘请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或自行组织监理。自行监理的,要确定一名村干部统筹负责,成立由村纪检委员、老党员、老干部和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等3人及以上人员组成的项目监督小组进行监理,按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内业资料(依托监督小组、带班工匠作为监理的项目不需要提供监理内业资料,以最终工程量作为验收依据),允许使用该内业资料进行验收。
(四)项目实施流程。由项目业主统筹安排资金,采取雇工、购料方式开展项目施工。
1.项目资金管理
(1)发挥投资最大效益。项目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精打细算,发挥资金最大效益,形成尽可能多的实物工程量。
(2)强化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工料法”建设项目资金,按照《尤溪县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尤政办〔2022〕15号)进行专账核算,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及时、规范、安全。项目验收情况、决算和工程量复核结果作为项目资金结算的依据。
2.项目用工管理
村集体负责人工招聘,实行实名制管理,聘用工匠需持证上岗,需填写《用工审批单》(附件6),要对工人的工作时间及劳动情况及时用水印相机进行拍照监管,每天工人的用工情况要及时在村小微权力群进行公开,编制用工人员工资表(后附小微权力群公开截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时发放工资。用工也可以由乡镇招投标服务中心通过竞争比选方式,采用总用工量最少的包干方式实施(采用用工包干方式的不填写《用工审批单》,在小微权力群公开无异议后与业主签订用工包干合同)。用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为施工工匠购买人身意外险等。若发生劳资纠纷,应及时依法解决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材料采购和使用管理
(1)材料采购。①材料询价。村集体在编制工程方案前,主要材料应由询价小组对三家(包括三家)以上供应商或厂家进行询价,填报《材料(设备)采购询价对比单》,作为材料采购附件。询价小组成员必须包含驻村工作组长和包村领导干部,要在《材料(设备)采购询价对比单》上签字。②材料采购。村集体应按照工程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统筹安排、组织采购,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税务发票等,对材料质量负责。
(2)材料出入库管理。材料必须办理入库、出库手续,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未经入库或出库的材料,直拨项目施工。①材料入库必须提供《材料入库单》(《材料入库单》包含材料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发货单位、日期等,见附件4)、产品合格证明、发票等,办理入库手续。②材料出库必须书面填写《材料领料单》(《材料领料单》包含用料工程名称、材料名称、规格、数量、日期等,见附件5),办理领料手续。③入库需由专职采购员、村集体负责人、项目监督小组组长、仓管员签字;出库由仓管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监督小组组长和村集体负责人签字;盘点由仓管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村集体负责人签字。
(3)材料盘点。村集体组织应定期组织项目监督小组,对材料进行盘点,采用照片、清单等方式进行留档确认,做到账物相符。
(五)项目验收结算流程
1.项目验收。项目竣工验收由乡镇党委、政府要求村级按照时间节点开展验收工作,采取“一工程一验收”方式,完工后由乡镇招投标服务中心负责组建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村“两委”成员、项目监督小组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组织设计、施工、监理、驻村工作组、包村领导、乡镇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招投标服务中心负责人及有关技术人员等参加,验收小组根据村集体提供的用工清单、购料发票等相关凭证进行确认,形成验收报告,参与人员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验收过程要采用水印相机进行拍照留档。
2.项目结算。项目验收合格,以验收报告确认的价格入账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核。验收过程、验收报告及项目确认价格要在村小微权力群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村公示栏公示日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及时对村小微权力群公示进行截图及用水印相机对公示栏公示情况进行拍照留档。
3.项目档案管理。实行一项目一档案,统一装订,一式四份,村集体存档一份,村报账一份、乡镇招投标服务中心和项目主管部门各存档备案一份(具体存档材料清单,根据项目实际存档),接受检查监督。项目档案要进行电子扫描,电子档案除村集体、乡镇招投标服务中心和项目主管部门留档外,应及时上传至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和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备案。
三、加强“工料法”项目的监督指导
(一)加强项目的内部监督
1.实行村内部监督。村集体组建3人以上项目监督小组,负责对“工料法”建设项目实行内部监督。项目监督小组的成员可由村级组织从乡镇任命(指定)的包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或乡村振兴指导员、村老党员、村干、村民代表、乡贤等人员担任。
2.实行集体决策。对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等重大的决策应由村集体及项目监督小组集体决策,并经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3.实行项目公开公示制度。项目设计方案选定、合同签订、材料采购、项目资金使用、村民投工投劳、项目实际进度和工料使用情况、项目验收等情况,应向村民公开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二)建立外部监督机制
项目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使用“工料法”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对村集体报请实施“工料法”的项目进行批准把关,并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对整治风格、工艺流程、质量、安全、投资和进度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建设效果。行业主管部门配合项目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建设项目行业监管,在重要节点开始前,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对村级建设项目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提高质量和水平,在竣工验收阶段做好指导、整改提高等工作,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拨付剩余财政补助资金,并责成限期整改到位后,方可拨付剩余财政补助资金。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拨付、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在补助资金拨付后,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和绩效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项目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机关和纪检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1.“工料法”项目实施流程图
2.尤溪县村集体项目实施“工料法”审批表
3.材料(设备)采购询价对比单
4.材料入库单
5.材料领料单
6.用工审批单
7.用工人员工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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