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101-0100-2023-00014 文号 尤政规〔2023〕7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11-02
标题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综合执法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容概述 进一步深化乡镇综合执法改革有关事项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1101-0100-2023-00014
文号 尤政规〔2023〕7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11-02
标题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综合执法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容概述 进一步深化乡镇综合执法改革有关事项
有效性 有效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综合执法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7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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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解决我县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稳步推进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确保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各项工作落地落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精神,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将乡镇综合执法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权责边界

  )对赋权事项采取分区域执法模式。将城关镇的城关、埔头、水东、园溪、水南等5个行政村和东街、西街、北门、西门、城东、南溪、东城、沈塔、东祥、新奎等10个社区,西城镇的光林、解建、联建、团结、西城新村、新联、玉池等7个行政村和三车、城西、嘉禾、安洲等4个社区,梅仙镇的通演行政村,划定为执法中心城区。对执法中心城区内第一批赋权事项予以收回,相关执法工作由原实施主体承担,执法中心城区外涉及赋权领域的执法工作由属地乡镇承担。尤溪经济开发区中的埔头园、城西园、城南园以及尤溪县竹木加工园视同执法中心城区管理,相关执法工作由原实施主体承担,其他工业园区的执法工作由属地乡镇承担。

  (二)明确“两违”综合治理任务分工。执法中心城区内涉及“两违”(指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综合治理的,根据市里有关文件精神,明确县自然资源局负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其中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采取依法委托执法的方式委托县城市管理局开展,具体委托程序由县司法局做好业务指导。违法建设涉及行政强制的,由县政府责成县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对执法中心城区违法建设依法实施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城关镇、西城镇、梅仙镇、尤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辖区内“两违”的日常巡查工作,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巡查、制止、报告制度。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中心在受理“两违”投诉件时,须先核实违法行为的具体位置,属于执法中心城区内的,交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处理,属于执法中心城区外的,交由所在乡镇牵头处理。

  (三)明确乡镇和县直单位职责边界。乡镇在综合执法领域仅行使乡镇权责清单和乡镇赋权清单中的行政执法权,未列入乡镇赋权清单的行政执法权仍由原实施主体行使。县级赋权单位要统筹好城区和下沉乡镇执法力量安排,确保全县执法力量配置合理、执法不留死角、不脱节断链。各乡镇和县级赋权单位要建立综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对重大、复杂、疑难以及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县级赋权行政执法单位应当主动作为,会同乡镇实行联合执法,必要时按程序提级执法。

  二、调整赋权清单

  1.将《尤溪县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一批)》中县自然资源局赋权给梅仙镇的第15、16、17、19项执法事项予以收回。

  2.将《福建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中涉及应急领域第432-450项共计19项执法事项下放各乡镇。

  3.县委编办和县司法局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和乡镇按照调整修订后的第一批赋权事项目录(详见附件)及时重新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上述赋予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自确认书签订之日起执行。

  三、加强队伍建设

  (一)整合乡镇执法力量。各乡镇明确3-5名行政执法人员相对固定从事执法工作,严禁各级机关单位随意抽调、借调乡镇综合执法人员,保持乡镇综合执法队伍稳定。各乡镇要出台激励措施,推动45周岁以下在编人员积极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鼓励乡镇干部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序推进法制审核队伍建设,办公场所、执法服装、执法装备、执法车辆等按照要求配备到位。

  (二)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县司法局要加大乡镇执法队伍培训力度,每年至少举办1期执法业务培训班。县直各赋权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采取编制执法操作手册、业务骨干下乡“传帮带”等方式,帮助乡镇执法工作人员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三)理顺派驻机构管理体制。赋权部门的乡镇派驻机构(自然资源所、畜牧兽医水产站、林业站、市场监督管理所、城市建设监察中队等)要严格执行县委编委《关于加强乡镇对县级部门派驻机构统筹管理的实施方案》(尤委编〔2020〕19号)有关规定,同时接受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的领导,业务工作接受县级主管部门指导,日常工作接受乡镇的统筹管理。对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体制,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工作机制,工作考核以乡镇为主,其主要负责同志任免应当听取所在乡镇党委意见。

  四、加强激励保障

  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等共同参与,针对我县的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制定出台乡镇执法队伍考核评价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职称评聘、职级晋升、绩效考评、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容错免责等切实管用的激励保障机制。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措施办法,提振乡镇综合执法队伍人员干事创业精气神,切实把下放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承接好,运行好。

  本文件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第一批)的通知》(尤政规〔2022〕2号)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同时废止。

  附件:尤溪县第一批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修订)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解决我县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稳步推进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确保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各项工作落地落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精神,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将乡镇综合执法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权责边界

  )对赋权事项采取分区域执法模式。将城关镇的城关、埔头、水东、园溪、水南等5个行政村和东街、西街、北门、西门、城东、南溪、东城、沈塔、东祥、新奎等10个社区,西城镇的光林、解建、联建、团结、西城新村、新联、玉池等7个行政村和三车、城西、嘉禾、安洲等4个社区,梅仙镇的通演行政村,划定为执法中心城区。对执法中心城区内第一批赋权事项予以收回,相关执法工作由原实施主体承担,执法中心城区外涉及赋权领域的执法工作由属地乡镇承担。尤溪经济开发区中的埔头园、城西园、城南园以及尤溪县竹木加工园视同执法中心城区管理,相关执法工作由原实施主体承担,其他工业园区的执法工作由属地乡镇承担。

  (二)明确“两违”综合治理任务分工。执法中心城区内涉及“两违”(指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综合治理的,根据市里有关文件精神,明确县自然资源局负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其中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采取依法委托执法的方式委托县城市管理局开展,具体委托程序由县司法局做好业务指导。违法建设涉及行政强制的,由县政府责成县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对执法中心城区违法建设依法实施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城关镇、西城镇、梅仙镇、尤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辖区内“两违”的日常巡查工作,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巡查、制止、报告制度。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中心在受理“两违”投诉件时,须先核实违法行为的具体位置,属于执法中心城区内的,交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处理,属于执法中心城区外的,交由所在乡镇牵头处理。

  (三)明确乡镇和县直单位职责边界。乡镇在综合执法领域仅行使乡镇权责清单和乡镇赋权清单中的行政执法权,未列入乡镇赋权清单的行政执法权仍由原实施主体行使。县级赋权单位要统筹好城区和下沉乡镇执法力量安排,确保全县执法力量配置合理、执法不留死角、不脱节断链。各乡镇和县级赋权单位要建立综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对重大、复杂、疑难以及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县级赋权行政执法单位应当主动作为,会同乡镇实行联合执法,必要时按程序提级执法。

  二、调整赋权清单

  1.将《尤溪县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一批)》中县自然资源局赋权给梅仙镇的第15、16、17、19项执法事项予以收回。

  2.将《福建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中涉及应急领域第432-450项共计19项执法事项下放各乡镇。

  3.县委编办和县司法局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和乡镇按照调整修订后的第一批赋权事项目录(详见附件)及时重新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上述赋予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自确认书签订之日起执行。

  三、加强队伍建设

  (一)整合乡镇执法力量。各乡镇明确3-5名行政执法人员相对固定从事执法工作,严禁各级机关单位随意抽调、借调乡镇综合执法人员,保持乡镇综合执法队伍稳定。各乡镇要出台激励措施,推动45周岁以下在编人员积极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鼓励乡镇干部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序推进法制审核队伍建设,办公场所、执法服装、执法装备、执法车辆等按照要求配备到位。

  (二)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县司法局要加大乡镇执法队伍培训力度,每年至少举办1期执法业务培训班。县直各赋权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采取编制执法操作手册、业务骨干下乡“传帮带”等方式,帮助乡镇执法工作人员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三)理顺派驻机构管理体制。赋权部门的乡镇派驻机构(自然资源所、畜牧兽医水产站、林业站、市场监督管理所、城市建设监察中队等)要严格执行县委编委《关于加强乡镇对县级部门派驻机构统筹管理的实施方案》(尤委编〔2020〕19号)有关规定,同时接受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的领导,业务工作接受县级主管部门指导,日常工作接受乡镇的统筹管理。对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体制,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工作机制,工作考核以乡镇为主,其主要负责同志任免应当听取所在乡镇党委意见。

  四、加强激励保障

  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等共同参与,针对我县的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制定出台乡镇执法队伍考核评价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职称评聘、职级晋升、绩效考评、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容错免责等切实管用的激励保障机制。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措施办法,提振乡镇综合执法队伍人员干事创业精气神,切实把下放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承接好,运行好。

  本文件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第一批)的通知》(尤政规〔2022〕2号)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同时废止。

  附件:尤溪县第一批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修订)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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