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02-0100-2021-00084
- 备注/文号: 尤审改办〔2021〕7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发改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12-1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县审改办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对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动态调整,确定2021年度保留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决定保留作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53项。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对不再保留中介服务的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相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附件:2021年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53项)
尤溪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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