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101-0100-2023-00005 文号 尤政办规〔2023〕3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4-13
标题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尤溪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1101-0100-2023-00005
文号 尤政办规〔2023〕3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4-13
标题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尤溪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有效性 有效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3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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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省市属各有关单位:

  《尤溪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尤溪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78号)《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民养老〔2021〕71号)《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民〔2022〕85号)精神,结合我县养老服务工作实际,现就我县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需求导向、专业支持、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面向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有序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丰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供给,将更多专业养老服务延伸到老年人床边,让老年人在家享受专业化的照护服务,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真正实现养老不离家、养老不离社区。

  二、工作目标

  2023年通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面向我县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的居家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320张;依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或养老企业运营管理,完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性清单,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包括但不限于出行、清洁、起居、卧床、饮食等生活照料以及基础照护、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心理支持、委托代办等服务。2023年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上门服务次数达到640人次。同时积极引导更多的优质专业资源投入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度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服务对象 

  1.具备本县户籍且在本县长期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有较为稳定的家庭照料者(如亲属或其他照料人)、有类似养老机构照护需求的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其中,经济困难老年人是指收入在本县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收入人组、中间偏下组内的老年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是指依据国家医保局、民政部制定的《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评定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的老年人。

  2.老年人有固定的家庭住所,且具备一定的居家照料条件,自愿接受必要的家庭适老化、智能化改造,使其居家环境符合提供上门护理服务条件。

  (二)遴选承接机构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接本县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升的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承接机构)。承接机构必须具备与其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内容的相关资质和条件。(详见附件5)。

  (三)服务内容 

  1.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在对老年人进行综合能力评估基础上,综合考虑其身体健康状况、居家环境条件等因素,对适宜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以满足其安全便利生活条件、及时响应紧急异常情况为基本要求,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视情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实现老年人家庭与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有效连接。提供医疗康复服务的应该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有关标准及规范开展。家庭养老床位不得少于《尤溪县家庭养老床位建床配置基本清单》(附件2)中必选项配置,综合考虑老年人身体状况等因素,结合本地实际选择可选项配置。超出建床补贴标准部分由老年人自费。承接机构对安装的设施设备提供不少于24个月的质保期并负责维保。每年无偿为服务对象开展健康体检一次(基础健康体检包)。上门服务项目和健康体检包由服务对象在《尤溪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清单》(附件4)中选择。承接机构可根据老年人自身需求和家属要求订制个性服务包,服务费用超过部分由老年人自行承担。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情况及个体需求,为有相关需求但未建立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并不限于出行、清洁、起居、卧床、饮食等生活照护以及基础照护、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心理支持、委托代办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承接机构参照《尤溪县政府购买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目录》(附件3)《尤溪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清单》(附件4),按照每月不低于3次,每次服务时长不低于90分钟,全年不低于36次,每月按250元的标准,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每年无偿为服务对象开展健康体检一次(基础健康体检包)。承接机构可根据老年人家庭照护需求,采取“一户一策”定制个性化服务包,结合实际提供相应时长和次数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费用超过部分由老年人自行承担。

  项目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1人次是指项目执行时间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36次以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申报(2023年1月-2023年3月)。各乡镇根据《三明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和《尤溪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于2023年3月完成服务对象摸排,符合条件的对象由其本人或由其监护人向当地村(居)委员会提出家庭床位或家庭上门服务申请。各村(社区)、乡镇民政办指导符合条件且有居家照护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填写《尤溪县家庭养老床位建床申请审批表》(附件6)《尤溪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7),申请人同步提交符合享受服务补贴的承诺书、经济状况及其他申报所需证明,所需证明由老年人所在村(居)、乡(镇)人民政府提供证明(附件10)。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服务对象应具备的条件逐一进行审核确认,报县民政局审批,确定服务对象名单并按申请先后顺序享受。

  (二)机构招标(2023年3月-2023年5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承接机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承接机构名单及基本情况介绍。承接机构需满足相关要求(附件5)。其中,对于家庭养老床位涉及的养老服务,应由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或《福建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取得相应等级的养老机构,或者依法设立、实行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

  (三)能力评估(2023年4月-2023年5月)。对承接机构初评为失能或部分失能状态的老年人由县民政局委托专业第三方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或具备评估资质的评估人员以及经过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培训的评估人员(至少2人以上)根据相关评估标准,对家庭养老床位申请对象进行能力评估,评估结论作为机构享受家庭养老床位补贴政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采信医疗机构等出具的医学诊断报告、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承接机构根据老年人经济状况和能力评估情况,向县民政局申请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补贴资格,由县民政局审核确定。

  (四)床位建设(2023年6月-2023年7月)。村(居)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对承接机构与服务对象及家属共同商议确定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方案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计划进行审核、确认,并出具审核意见。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通过后,由承接机构与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据此签订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附件8、9)。县民政局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月对新建成的家庭养老床位进行合格性验收。验收合格的,纳入家庭养老床位管理。为避免资金重复使用和浪费,此前已进行适老化改造并具备相应功能的不重复改造,只进行智能化改造并视情配备老年用品。可循环使用的设备(含护理床、智能床垫),所有权归县民政局所有,项目终止服务后由县民政局回收。低值易耗品或不可拆卸设备,所有权归服务对象所有,服务终止后可不回收。已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此后不再纳入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范围。

  (五)提供服务(2023年6月-2024月5月)。承接机构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为老年人提供信息化服务、照料护理服务、医疗康复服务、精神慰藉和文化娱乐等服务,并按“一人一档”要求,建立服务档案,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审计、监督,并同步上传市级养老服务平台。县民政局可通过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方式,负责对承接机构提供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情况及服务质量进行跟踪核查。积极组织开展家属护理培训,服务对象亲属或监护人掌握护理技能,由服务对象亲属或监护人承担基础和首要照护责任。

  (六)终止服务。发生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服务终止:1.签约服务对象去世;2.签约服务对象居住地变更;3.签约服务机构被责令停业整顿或关停、破产;4.经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服务对象身体状况不再符合确定的服务对象范围的;5.其他导致服务终止的情形。

  发生第2种情形时,签约服务对象变更后的居住地在尤溪县域服务区域范围内可向变更后的居住地村(社区)重新提出申请,由居住地乡镇及县民政局审核审批后,重新签约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继续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但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或搬迁的相关费用则需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县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财政局、残联、卫健局、总医院以及各乡(镇)民政分管领导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分管领导担任,具体负责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做好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县民政局牵头协调,加强业务指导,负责承接机构招标、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督查、运营绩效评估等工作;县财政局做好项目实施的资金保障工作;县卫健局、县总医院提供失能等级评估、送医上门、开通绿色就诊通道、培训等支持;县残联配合做好项目对象的认定、评估和数据共享;各乡(镇)要加强工作宣传力度,做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服务需求的名单申报、审核工作,及时解决项目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二)服务保障。县民政局建立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和运营考核机制,并开展服务满意度抽查,确保项目取得实效。承接机构要组建服务团队,加强业务培训,制定风险防范预案,定期开展质量检查。鼓励和支持机构根据服务能力范围,为其他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社会化服务。县民政局、残联、卫健局、总医院,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服务对象的摸底调查,积极帮助、指导承接机构对接服务对象,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答疑解惑,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需求,及时协调承接机构予以回应。

  (三)资金保障。2023年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资金来源为中央福利彩票专项资金,失能等级认定、经济状况调查、信息系统建设、绩效评价、质量管理等工作所需资金由财政配套。试点工作完成后,衔接上级政策,确保项目可持续运行。

  1.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贴。2023年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承接服务机构按每张床5000元的建床标准配置。经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建床数按照每床不超过5000元给予承接服务机构家庭建床补贴,已申领过基础建床补贴的床位数不得重复申领。同一户家庭有2名及以上老年人建床的,对共同使用的适老化与智能化设施设备不再重复补贴。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补贴。承接服务机构按每月不超过250元的标准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补贴按比例承担。其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度残疾人、易返贫致贫和脱贫不稳定人口、重点优抚对象中的60周岁(含)以上的完全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按实际支出费用的100%补助、每月最高不超过250元。中间偏下收入的经济困难的完全失能、部分失能的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按实际支出费用的80%补助,每月最高不超过200元。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以承接服务机构正式上门开展服务当月开始计算,以虚拟服务额度形式,每月发放至承接机构信息平台的服务对象个人账户,通过信息平台进行结算管理,并接受市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的统一监管。服务对象个人账户实行季度清零,不结转、不继承。

  3.能力评估及经济状况调查补贴。根据三明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精神,对开展失能等级认定的第三方专业能力评估机构或评估师给予能力评估补贴,按每份失能等级报告给予能力评估补贴180元。对入户采集服务对象家庭相关信息和经济状况调查的机构或人员给予调查补贴,按每调查一人(评为失能或部分失能状态的老人)给予调查补贴30元。

  六、附则

  本工作方案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附件:1.尤溪县居家建床和上门服务任务指导数

  2.尤溪县家庭养老床位建床配置基本清单

  3.尤溪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目录(试行)

  4.尤溪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清单

  5.尤溪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承接机构遴选标准

  6.尤溪县家庭养老床位建床申请审批表

  7.尤溪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申请表

  8.尤溪县家庭养老床位建床协议

  9.尤溪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

  10.个人年可支配收入申报和承诺书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省市属各有关单位:

  《尤溪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尤溪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78号)《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民养老〔2021〕71号)《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民〔2022〕85号)精神,结合我县养老服务工作实际,现就我县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需求导向、专业支持、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面向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有序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丰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供给,将更多专业养老服务延伸到老年人床边,让老年人在家享受专业化的照护服务,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真正实现养老不离家、养老不离社区。

  二、工作目标

  2023年通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面向我县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的居家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320张;依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或养老企业运营管理,完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性清单,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包括但不限于出行、清洁、起居、卧床、饮食等生活照料以及基础照护、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心理支持、委托代办等服务。2023年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上门服务次数达到640人次。同时积极引导更多的优质专业资源投入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度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服务对象 

  1.具备本县户籍且在本县长期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有较为稳定的家庭照料者(如亲属或其他照料人)、有类似养老机构照护需求的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其中,经济困难老年人是指收入在本县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收入人组、中间偏下组内的老年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是指依据国家医保局、民政部制定的《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评定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的老年人。

  2.老年人有固定的家庭住所,且具备一定的居家照料条件,自愿接受必要的家庭适老化、智能化改造,使其居家环境符合提供上门护理服务条件。

  (二)遴选承接机构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接本县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升的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承接机构)。承接机构必须具备与其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内容的相关资质和条件。(详见附件5)。

  (三)服务内容 

  1.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在对老年人进行综合能力评估基础上,综合考虑其身体健康状况、居家环境条件等因素,对适宜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以满足其安全便利生活条件、及时响应紧急异常情况为基本要求,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视情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实现老年人家庭与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有效连接。提供医疗康复服务的应该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有关标准及规范开展。家庭养老床位不得少于《尤溪县家庭养老床位建床配置基本清单》(附件2)中必选项配置,综合考虑老年人身体状况等因素,结合本地实际选择可选项配置。超出建床补贴标准部分由老年人自费。承接机构对安装的设施设备提供不少于24个月的质保期并负责维保。每年无偿为服务对象开展健康体检一次(基础健康体检包)。上门服务项目和健康体检包由服务对象在《尤溪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清单》(附件4)中选择。承接机构可根据老年人自身需求和家属要求订制个性服务包,服务费用超过部分由老年人自行承担。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情况及个体需求,为有相关需求但未建立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并不限于出行、清洁、起居、卧床、饮食等生活照护以及基础照护、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心理支持、委托代办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承接机构参照《尤溪县政府购买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目录》(附件3)《尤溪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清单》(附件4),按照每月不低于3次,每次服务时长不低于90分钟,全年不低于36次,每月按250元的标准,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每年无偿为服务对象开展健康体检一次(基础健康体检包)。承接机构可根据老年人家庭照护需求,采取“一户一策”定制个性化服务包,结合实际提供相应时长和次数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费用超过部分由老年人自行承担。

  项目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1人次是指项目执行时间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36次以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申报(2023年1月-2023年3月)。各乡镇根据《三明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和《尤溪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于2023年3月完成服务对象摸排,符合条件的对象由其本人或由其监护人向当地村(居)委员会提出家庭床位或家庭上门服务申请。各村(社区)、乡镇民政办指导符合条件且有居家照护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填写《尤溪县家庭养老床位建床申请审批表》(附件6)《尤溪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7),申请人同步提交符合享受服务补贴的承诺书、经济状况及其他申报所需证明,所需证明由老年人所在村(居)、乡(镇)人民政府提供证明(附件10)。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服务对象应具备的条件逐一进行审核确认,报县民政局审批,确定服务对象名单并按申请先后顺序享受。

  (二)机构招标(2023年3月-2023年5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承接机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承接机构名单及基本情况介绍。承接机构需满足相关要求(附件5)。其中,对于家庭养老床位涉及的养老服务,应由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或《福建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取得相应等级的养老机构,或者依法设立、实行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

  (三)能力评估(2023年4月-2023年5月)。对承接机构初评为失能或部分失能状态的老年人由县民政局委托专业第三方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或具备评估资质的评估人员以及经过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培训的评估人员(至少2人以上)根据相关评估标准,对家庭养老床位申请对象进行能力评估,评估结论作为机构享受家庭养老床位补贴政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采信医疗机构等出具的医学诊断报告、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承接机构根据老年人经济状况和能力评估情况,向县民政局申请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补贴资格,由县民政局审核确定。

  (四)床位建设(2023年6月-2023年7月)。村(居)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对承接机构与服务对象及家属共同商议确定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方案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计划进行审核、确认,并出具审核意见。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通过后,由承接机构与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据此签订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附件8、9)。县民政局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月对新建成的家庭养老床位进行合格性验收。验收合格的,纳入家庭养老床位管理。为避免资金重复使用和浪费,此前已进行适老化改造并具备相应功能的不重复改造,只进行智能化改造并视情配备老年用品。可循环使用的设备(含护理床、智能床垫),所有权归县民政局所有,项目终止服务后由县民政局回收。低值易耗品或不可拆卸设备,所有权归服务对象所有,服务终止后可不回收。已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此后不再纳入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范围。

  (五)提供服务(2023年6月-2024月5月)。承接机构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为老年人提供信息化服务、照料护理服务、医疗康复服务、精神慰藉和文化娱乐等服务,并按“一人一档”要求,建立服务档案,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审计、监督,并同步上传市级养老服务平台。县民政局可通过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方式,负责对承接机构提供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情况及服务质量进行跟踪核查。积极组织开展家属护理培训,服务对象亲属或监护人掌握护理技能,由服务对象亲属或监护人承担基础和首要照护责任。

  (六)终止服务。发生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服务终止:1.签约服务对象去世;2.签约服务对象居住地变更;3.签约服务机构被责令停业整顿或关停、破产;4.经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服务对象身体状况不再符合确定的服务对象范围的;5.其他导致服务终止的情形。

  发生第2种情形时,签约服务对象变更后的居住地在尤溪县域服务区域范围内可向变更后的居住地村(社区)重新提出申请,由居住地乡镇及县民政局审核审批后,重新签约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继续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但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或搬迁的相关费用则需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县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财政局、残联、卫健局、总医院以及各乡(镇)民政分管领导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分管领导担任,具体负责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做好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县民政局牵头协调,加强业务指导,负责承接机构招标、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督查、运营绩效评估等工作;县财政局做好项目实施的资金保障工作;县卫健局、县总医院提供失能等级评估、送医上门、开通绿色就诊通道、培训等支持;县残联配合做好项目对象的认定、评估和数据共享;各乡(镇)要加强工作宣传力度,做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服务需求的名单申报、审核工作,及时解决项目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二)服务保障。县民政局建立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和运营考核机制,并开展服务满意度抽查,确保项目取得实效。承接机构要组建服务团队,加强业务培训,制定风险防范预案,定期开展质量检查。鼓励和支持机构根据服务能力范围,为其他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社会化服务。县民政局、残联、卫健局、总医院,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服务对象的摸底调查,积极帮助、指导承接机构对接服务对象,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答疑解惑,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需求,及时协调承接机构予以回应。

  (三)资金保障。2023年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资金来源为中央福利彩票专项资金,失能等级认定、经济状况调查、信息系统建设、绩效评价、质量管理等工作所需资金由财政配套。试点工作完成后,衔接上级政策,确保项目可持续运行。

  1.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贴。2023年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承接服务机构按每张床5000元的建床标准配置。经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建床数按照每床不超过5000元给予承接服务机构家庭建床补贴,已申领过基础建床补贴的床位数不得重复申领。同一户家庭有2名及以上老年人建床的,对共同使用的适老化与智能化设施设备不再重复补贴。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补贴。承接服务机构按每月不超过250元的标准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补贴按比例承担。其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度残疾人、易返贫致贫和脱贫不稳定人口、重点优抚对象中的60周岁(含)以上的完全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按实际支出费用的100%补助、每月最高不超过250元。中间偏下收入的经济困难的完全失能、部分失能的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按实际支出费用的80%补助,每月最高不超过200元。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以承接服务机构正式上门开展服务当月开始计算,以虚拟服务额度形式,每月发放至承接机构信息平台的服务对象个人账户,通过信息平台进行结算管理,并接受市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的统一监管。服务对象个人账户实行季度清零,不结转、不继承。

  3.能力评估及经济状况调查补贴。根据三明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精神,对开展失能等级认定的第三方专业能力评估机构或评估师给予能力评估补贴,按每份失能等级报告给予能力评估补贴180元。对入户采集服务对象家庭相关信息和经济状况调查的机构或人员给予调查补贴,按每调查一人(评为失能或部分失能状态的老人)给予调查补贴30元。

  六、附则

  本工作方案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附件:1.尤溪县居家建床和上门服务任务指导数

  2.尤溪县家庭养老床位建床配置基本清单

  3.尤溪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目录(试行)

  4.尤溪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清单

  5.尤溪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承接机构遴选标准

  6.尤溪县家庭养老床位建床申请审批表

  7.尤溪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申请表

  8.尤溪县家庭养老床位建床协议

  9.尤溪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

  10.个人年可支配收入申报和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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