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100-0100-2023-00010
  • 备注/文号: 尤政规〔2023〕2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2-22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尤溪县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实施期限的通知
尤政规〔2023〕2号
来源:尤溪县政府办 时间:2023-02-22 09:2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省市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延长《尤溪县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尤政文〔2022〕92号)实施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止,延长期间购房补助总额限定在1000万元以内,若此次消费补助在政策实施阶段提前申请完毕(以网签登记备案及企业网签时间为准),剩余期限内不再增加消费补助,消费补助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意见延长期间,如遇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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