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101-0100-2022-00019 文号 尤政办规〔2022〕5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12-29
标题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尤溪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1101-0100-2022-00019
文号 尤政办规〔2022〕5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12-29
标题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尤溪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有效性 有效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9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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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省市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明政办规〔2022〕10号)要求,现将《尤溪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各有关单位要对照清单,认真梳理本地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县级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乡镇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督促指导。

  二、加强全过程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逐项明确监管主体、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县审改办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会同事项业务主管部门及时纠正变相许可行为。

  三、完善清单动态调整。上级作出行政许可事项动态调整的,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做好相应调整。地方性法规草案拟新设、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和子项,变更行政许可主管部门、实施机关以及改变设定依据等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申请,县审改办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调整,实施机关做好实施准备。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需严格与本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

  附件:尤溪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省市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明政办规〔2022〕10号)要求,现将《尤溪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各有关单位要对照清单,认真梳理本地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县级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乡镇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督促指导。

  二、加强全过程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逐项明确监管主体、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县审改办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会同事项业务主管部门及时纠正变相许可行为。

  三、完善清单动态调整。上级作出行政许可事项动态调整的,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做好相应调整。地方性法规草案拟新设、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和子项,变更行政许可主管部门、实施机关以及改变设定依据等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申请,县审改办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调整,实施机关做好实施准备。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需严格与本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

  附件:尤溪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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