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100-0100-2022-00061 文号 尤政规〔2022〕6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8-01
标题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染整集中区印染企业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容概述 尤溪县染整集中区印染企业评价办法(试行)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1100-0100-2022-00061
文号 尤政规〔2022〕6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8-01
标题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染整集中区印染企业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容概述 尤溪县染整集中区印染企业评价办法(试行)
有效性 有效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染整集中区印染企业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5 11:01
| | | |
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尤溪县染整集中区印染企业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尤溪县染整集中区印染企业评价办法(试行)

  为推动我县印染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产业发展模式创新,实现染整企业安全生产、规范经营、提质增效,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印染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评价对象

  福建德坤织染有限公司、福建省尤溪创益纺织染整有限公司、福建省纳绮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格利尔印染有限公司、福建鑫友鹏纺织有限公司、福建闽德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

  二、评价内容

  六家染整企业以单位土地综合税收、单位能耗综合税收、单位污水量综合税收、企业现场管理及运营情况、本县坯布采购量等5项指标为主要评价标准。

  三、评价方法

  在评价企业综合税收、能耗、产生污水量及企业现场管理运营情况基础上构建企业评定排序:

  企业综合排序公式=企业单位占地税收/城南园染整企业平均占地税收×60%+企业单位能耗税收/城南园染整企业平均能耗税收×10%+企业单位污水量税收/城南园染整企业平均污水量税收×10%+企业现场管理及运营情况×10%+企业本县坯布采购量/城南园染整企业平均本县坯布采购量×10%

  综合排序公式中,若某一项或某几项评价指标不具备,最终评价得分为剩余评价指标得分之和除以剩余评价指标权重之和。

  企业实缴税收数据由税务部门提供;企业占地数据由自然资源局提供;企业用电数据由供电公司提供;企业能耗由富瑞热电公司提供;企业污水量由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供;本县坯布采购量由企业申报并经工信局核实确认。

  四、管理办法

  (1)供电、供水、供汽需限制时均按末位倒推;

  (2)排污指标受限时实施末位停产整治;

  (3)行业内优惠政策严格按排序梯队享受;

  (4)若企业污水排放不规范被有关部门辑查到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定为末位。

  (5)连续三年排名末位,对该企业进行限产,限产期间暂停或减少污水排放量等调配措施。

  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试行,期限3年。期间若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国家调整后的政策执行。本办法由县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尤溪县染整集中区印染企业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尤溪县染整集中区印染企业评价办法(试行)

  为推动我县印染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产业发展模式创新,实现染整企业安全生产、规范经营、提质增效,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印染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评价对象

  福建德坤织染有限公司、福建省尤溪创益纺织染整有限公司、福建省纳绮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格利尔印染有限公司、福建鑫友鹏纺织有限公司、福建闽德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

  二、评价内容

  六家染整企业以单位土地综合税收、单位能耗综合税收、单位污水量综合税收、企业现场管理及运营情况、本县坯布采购量等5项指标为主要评价标准。

  三、评价方法

  在评价企业综合税收、能耗、产生污水量及企业现场管理运营情况基础上构建企业评定排序:

  企业综合排序公式=企业单位占地税收/城南园染整企业平均占地税收×60%+企业单位能耗税收/城南园染整企业平均能耗税收×10%+企业单位污水量税收/城南园染整企业平均污水量税收×10%+企业现场管理及运营情况×10%+企业本县坯布采购量/城南园染整企业平均本县坯布采购量×10%

  综合排序公式中,若某一项或某几项评价指标不具备,最终评价得分为剩余评价指标得分之和除以剩余评价指标权重之和。

  企业实缴税收数据由税务部门提供;企业占地数据由自然资源局提供;企业用电数据由供电公司提供;企业能耗由富瑞热电公司提供;企业污水量由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供;本县坯布采购量由企业申报并经工信局核实确认。

  四、管理办法

  (1)供电、供水、供汽需限制时均按末位倒推;

  (2)排污指标受限时实施末位停产整治;

  (3)行业内优惠政策严格按排序梯队享受;

  (4)若企业污水排放不规范被有关部门辑查到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定为末位。

  (5)连续三年排名末位,对该企业进行限产,限产期间暂停或减少污水排放量等调配措施。

  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试行,期限3年。期间若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国家调整后的政策执行。本办法由县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