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100-0100-2022-00045 文号 尤政文〔2022〕94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6-06
标题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发展措施的通知
内容概述 扶持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发展措施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1100-0100-2022-00045
文号 尤政文〔2022〕94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6-06
标题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发展措施的通知
内容概述 扶持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发展措施
有效性 有效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发展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6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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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省市属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发展,补齐我县现代服务业短板,促进我县经济提质增效,经研究决定,继续实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发展奖励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发展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一)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1.对当年度工商注册且当年内完成入统的限额以上商贸法人企业(新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

  2.对当年度之前工商注册且当年度完成入统的限额以上商贸法人企业(老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若市级以上奖励高于县级奖励的,县级不再重复奖励;若市级以上奖励低于县级奖励的,县财政给予补足。

  (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1.对当年度新增入统的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法人单位(新企业),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

  2.对当年度新增入统的规模以上非营利性服务业法人单位(新企业)、规下转规上的规模服务业法人单位(老企业),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建立企业统计信息员联系制度

  1.对列入统计名录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及限额以上商贸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重点指导。对认真配合做好统计工作,及时填报统计资料的企业统计信息员每月补助100元。

  2.对列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样本单位,每季度每家给予补助100元。

  三、奖励审核认定与兑付

  1.奖励审核认定由县商务局、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统计局等部门配合,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据实核拨。

  2.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由县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统计局负责解释。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省市属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发展,补齐我县现代服务业短板,促进我县经济提质增效,经研究决定,继续实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发展奖励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发展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一)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1.对当年度工商注册且当年内完成入统的限额以上商贸法人企业(新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

  2.对当年度之前工商注册且当年度完成入统的限额以上商贸法人企业(老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若市级以上奖励高于县级奖励的,县级不再重复奖励;若市级以上奖励低于县级奖励的,县财政给予补足。

  (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1.对当年度新增入统的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法人单位(新企业),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

  2.对当年度新增入统的规模以上非营利性服务业法人单位(新企业)、规下转规上的规模服务业法人单位(老企业),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建立企业统计信息员联系制度

  1.对列入统计名录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及限额以上商贸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重点指导。对认真配合做好统计工作,及时填报统计资料的企业统计信息员每月补助100元。

  2.对列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样本单位,每季度每家给予补助100元。

  三、奖励审核认定与兑付

  1.奖励审核认定由县商务局、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统计局等部门配合,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据实核拨。

  2.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由县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统计局负责解释。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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