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100-0100-2022-00025 文号 尤政文〔2022〕57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4-13
标题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三十六条措施的通知
内容概述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三十六条措施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1100-0100-2022-00025
文号 尤政文〔2022〕57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4-13
标题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三十六条措施的通知
内容概述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三十六条措施
有效性 有效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三十六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1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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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着力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通过释放政策红利、加快政策兑现,积极帮助市场主体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渡过难关、增强韧劲、提振信心,全力营造稳增长良好环境,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普惠性纾困政策

  1.加大信贷投放鼓励各金融机构运用好政策工具,积极向上争取信贷资源倾斜,加强贷款项目储备,促进信贷总量合理增长,力争各季度全县信贷投放量高于上年水平。全年完成20亿元投放目标,力争放贷23亿元。逐月分析、监测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比,使更多的金融资源配置到我县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效增加信贷投放量,存贷比不低于75%。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各金融机构

  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再贷款利率下调。引导困难企业利用“金服云”平台办理纾困资金贷款,银行业机构、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到及时受理申请、精准对接。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农主体融资提高便利度,保持较低担保费率,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持续推进“总对总”和“单对单”取得新成效,确保融资担保放大倍数4.5倍以上。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银保监组,各金融机构、恒信担保公司

  3.强化金融保障。加强重要产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融资保障,加大对全县新落地招商、新创设科技、新实施重点技改工程项目金融支持,力争制造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20%。将银行机构支持民营及小微企业情况运用到对银行机构的考评中,力争2022年末民营及小微企业贷款达70亿元以上。推动绿色金融做特做强,引导更多绿色企业及项目入库,并提供绿色信贷支持,提高绿色融资比重,将绿色信贷投放纳入年度考评。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工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林业局、开发区管委会,各金融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

  4.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落实中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并允许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6个月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加强资金监管和国库管理,进一步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进度,促进留抵税额应退尽退,确保退税资金直达市场主体。延续实施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对受疫情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规定申请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减免房屋租金2022年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的国有房屋,当年减免3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强化用工保障。对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含“老带新”员工)为我县辖区企业引进劳动力的,按引进人数给予每人500元、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支持企业外出招聘,对市县人社部门组织用人单位外出招聘员工的,用人单位和负责组织外出招聘活动的人社部门可享受一次性补助,其中赴省内市外最高补助2500元/次、省外最高补助5000元/次。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降低用工成本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到2023年4月30日。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2022年不裁员、少裁员的服务业企业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失业保险费,其中对中小微企业的返还比例从现行60%最高提至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同等享受。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降低用地成本。在符合规划、安全要求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除房地产外,鼓励产业用地采取弹性年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土地,租赁期限最高为20年。依法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实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在承租方使用租赁土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需办理出让手续时,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11.减免不动产登记费用。对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小微企业作出自身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后,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允许工业厂房、仓库按幢为基本单元分割为可以独立使用且权属界限封闭的空间。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补贴企业防疫消杀支出。对住宿餐饮业、交通运输业、文体旅游业等行业的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按照企业实际运营规模给予分档补贴。减轻企业核酸检测费用,定期免费开展服务行业核酸检测,按比例对核酸检测费用予以补贴。减免公交客运、出租车、网约车、冷链运输等道路运输企业核酸检测费用,对交通运输场站、物流园区购置身份证人脸识别一体化闸机或立杆式防疫机的,由政府给予补助,减轻企业防疫成本支出。对经营涉疫城市货运的货运场站、物流园区、重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上门免费提供核酸检测和消杀等防疫服务,或免费提供消杀培训、消杀物资等防疫物资,保障物流畅通。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财政局、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推动农业扩种增产

  13.扶持种业基地。每年安排70万元资金,扶持早稻再生稻栽培示范基地建设,每个建制村起补面积100亩(含),基础补助5万元,每超过20亩再累加补助1万元,每个建制村最多奖补10万元。2021-2023年,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扶持杂交水稻种子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4.加大种粮补助。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种植水稻,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包括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600元;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种植玉米、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5.助力林业产业发展。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森林康养小镇的,每个分别补助其基础设施建设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森林康养基地每个分别补助其基础设施建设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森林康养人家的,每个补助其基础设施建设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列入省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的给予补助,其中家庭林场每家10万元、林业专业合作社每家20万元。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对松林皆伐改造提升造林的每亩补助200-500元,松林带状采伐改造提升造林的每亩补助500-800元,松林间(择)伐改造提升的每亩补助200-300元,“二沿一环”森林景观带建设每亩补助2000元;对连片面积30亩以上的油茶示范基地每亩补助500元。积极争取省级林下经济补助资金,对列入省级林下经济的项目,予以不高于投资额度的50%奖励。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支持工业增产增效

  16.鼓励技改提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并已开工建设,且列入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并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在项目建设期内购置的设备金额300万元以上,我县按照技术改造项目的实际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已享受省、市技改补助的项目不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17.支持企业入规升级。建立企业成长培育库,对当年新建投产入规企业和年度老企业入规企业(注销后新注册的除外),在省、市奖励基础上,由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增纳入2021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2022年新投产纳统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库的规上工业企业,由县财政分别给予每家不超过0.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18.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19.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全面梳理我县制造业企业产品供需情况,常态化开展制造业产品推介、互采互购、展览展销、供需对接、协作配套对接、抱团营销等各种行业“手拉手”对接活动,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对牵头举办(含承办)的制造业产品“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参会企业达25家及以上,签约并实现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的,在市级补助基础上,由县财政对牵头组织活动的部门,给予每场2万元活动经费补助。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

   20.强化用电支撑。加强运行监测分析与协调服务,指导重点用电企业在确保安全环保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错峰检修,促进企业达产满产超产。对二季度购电量超过1500万千瓦时的中小企业(不含自备电厂),按企业二季度购电量超过2021年第二季度购电量的部分给予每千瓦时0.05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国网尤溪供电公司

  21.支持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开展各类平台认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产品检测中心等平台的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5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

  22.强化应急周转金机制。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扶持力度,缓解企业短期“过桥”融资困难,防范和化解企业债务风险,有效保障应急资金安全,按照“服务企业、突出重点、规范运作、风险可控”的原则,重点帮助企业解决本2022年度内“过桥”贷款临时性资金不足问题。对可能因短期资金困难而诱发资金链危机,从而影响我县经济、社会稳定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一事一议。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四、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

  23.促进商贸行业发展。帮助住宿餐饮企业用好“金服云”平台、商贸贷等金融支持政策,鼓励开展餐饮促消费活动,对拥有固定经营场所、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企业,在规定时段内可向门店所属乡镇(街道)提出外摆经营申请。对限额以上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按照防疫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的费用,给予一定数额补贴支持。对城管划定的时间和地段内外出摆摊的餐饮单位证照持有情况进行核实,以及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指导。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4.暂退旅行社全部质保金。更大力度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对符合条件旅行社的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争取实施以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银保监局

  25.支持旅行社拓展业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委托旅行社开展工会、会展、培训等活动,旅行社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并提供与合同内容一致的费用清单可作为费用报销依据。教育系统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可委托给福建朱子文化研学旅行有限公司承接。对我县小微企业进行工会经费返回,鼓励基层工会购买“厦明卡”活动,鼓励基层工会与旅行社合作开展职工春秋游活动,鼓励基层工会、外县工会干部职工来尤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新增县级职工疗休养基地,提高我县疗休养接待能力。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财政局、教育局、税务局、总工会

  26.实施民办幼儿园补助。参照公办园标准,给予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由每生每年600元提高至750元。大力推进优质公办园与民办园结对帮扶,鼓励支持民办园创建各级示范幼儿园,组织开展民办园办学质量宣传。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财政局

  27.扶持应急保供企业。对全县承担民生物资应急供应任务的大型商场、超市,符合商务部门标准要求的,给予每家企业2000元的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粮储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扶持房地产建筑业健康发展

  28.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调整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信用优良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2022年内可根据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计划和用款计划提出申请,按月提前支付次月形象进度工程款、材料款等款项。试行信用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控股公司(母公司)可凭银行保函,抵顶不高于保函额度的预售监管资金,抵顶额度不高于重点监管资金的50%。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9.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非政府投资项目(造价400万元以上的)业主将工程依法发包给我县施工企业或者以投资项目引进建筑业企业且注册地迁入我县的,按项目施工产值的2.5‰给予建设单位奖励;非政府投资房地产项目业主依法发包项目给我县建筑业企业或县外总承包企业在我县项目的专业工程依法分包给我县建筑业企业的,按项目施工产值的2‰给予建设单位奖励。采用“评定分离”的办法招标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可在定标候选人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注册地在本县的企业为中标人。对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的财政性投融资项目,或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建设的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应优先选择县内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参与投标。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0.简化办事服务流程。优化建筑许可办理流程,减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等事项办理时限,将专家论证、现场踏勘环节分别压缩至10天。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快交通物流业发展

  31.减免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针对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事项,协助企业做好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减免,减轻企业经营压力。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2.增加城市公交政策资金支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2022年安排公共交通运营补助1260万元,更好支持城区公交企业承担政策性和公益性运输保障任务。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3.保障货运顺畅高效。统筹公路、铁路、民航、邮政等多种运输资源、方式,将企业重要生产物资、群众主要生活物资纳入物流保障“绿色通道”,启动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24小时专班值班值守,及时受理和解决货运车辆通行问题,全力保障物流运输通道顺畅高效。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优化提升服务保障

  34.持续深化“五办工作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广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邮寄办、智能办等“五办工作法”。推行“证照联办”改革,实行“一套材料、一窗受理、合并审批、同步发证”的模式,开展企业线下“一窗通办”服务,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门”(进一次办多件事)。优化涉企服务流程,推进涉企“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实行企业开办“210标准”、用水办电“321服务”、获得用气“310服务”,企业投资审批流程“一张图”、落实“一张表”、服务“一条龙”。实行承诺审批制、先审后验,推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多规合一”“多测合一”“联合验收”“区域评估”等工作模式,全力保障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5.强化用地供给。优化配置用地指标,在尚未产生计划指标前,根据上级政策即按上一年度我县用地审批总数的50%先行预支计划指标、报批用地;2021年剩余计划指标已按规定备案结转使用,切实保障我县项目的用地报批需要。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6.加强信用和法律服务。审慎认定企业在疫情期间出现的失信行为,完善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协调联动机制。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做好帮扶工作,协助企业向贸促会申请免费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尽力减免企业违约责任、降低企业损失。发挥“法官工作室”“检察官工作室”作用,依托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和法律援助窗口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值班,为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产生的法律纠纷提供风险研判、法律意见咨询等服务。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贸促会、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各乡镇人民政府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10月31日。本政策涉及奖补资金,除特别明确的省级、市级财政出资外,其余涉及奖补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资金来源从财政预算安排的各项专项资金中安排,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各乡镇各部门要压实责任、靠前服务、细化举措,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问题要及时报告;要统筹运用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报道助企纾困解难的政策举措、亮点成效、典型案例等,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3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着力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通过释放政策红利、加快政策兑现,积极帮助市场主体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渡过难关、增强韧劲、提振信心,全力营造稳增长良好环境,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普惠性纾困政策

  1.加大信贷投放鼓励各金融机构运用好政策工具,积极向上争取信贷资源倾斜,加强贷款项目储备,促进信贷总量合理增长,力争各季度全县信贷投放量高于上年水平。全年完成20亿元投放目标,力争放贷23亿元。逐月分析、监测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比,使更多的金融资源配置到我县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效增加信贷投放量,存贷比不低于75%。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各金融机构

  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再贷款利率下调。引导困难企业利用“金服云”平台办理纾困资金贷款,银行业机构、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到及时受理申请、精准对接。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农主体融资提高便利度,保持较低担保费率,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持续推进“总对总”和“单对单”取得新成效,确保融资担保放大倍数4.5倍以上。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银保监组,各金融机构、恒信担保公司

  3.强化金融保障。加强重要产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融资保障,加大对全县新落地招商、新创设科技、新实施重点技改工程项目金融支持,力争制造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20%。将银行机构支持民营及小微企业情况运用到对银行机构的考评中,力争2022年末民营及小微企业贷款达70亿元以上。推动绿色金融做特做强,引导更多绿色企业及项目入库,并提供绿色信贷支持,提高绿色融资比重,将绿色信贷投放纳入年度考评。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工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林业局、开发区管委会,各金融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

  4.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落实中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并允许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6个月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加强资金监管和国库管理,进一步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进度,促进留抵税额应退尽退,确保退税资金直达市场主体。延续实施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对受疫情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规定申请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减免房屋租金2022年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的国有房屋,当年减免3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强化用工保障。对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含“老带新”员工)为我县辖区企业引进劳动力的,按引进人数给予每人500元、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支持企业外出招聘,对市县人社部门组织用人单位外出招聘员工的,用人单位和负责组织外出招聘活动的人社部门可享受一次性补助,其中赴省内市外最高补助2500元/次、省外最高补助5000元/次。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降低用工成本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到2023年4月30日。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2022年不裁员、少裁员的服务业企业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失业保险费,其中对中小微企业的返还比例从现行60%最高提至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同等享受。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降低用地成本。在符合规划、安全要求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除房地产外,鼓励产业用地采取弹性年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土地,租赁期限最高为20年。依法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实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在承租方使用租赁土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需办理出让手续时,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11.减免不动产登记费用。对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小微企业作出自身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后,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允许工业厂房、仓库按幢为基本单元分割为可以独立使用且权属界限封闭的空间。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补贴企业防疫消杀支出。对住宿餐饮业、交通运输业、文体旅游业等行业的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按照企业实际运营规模给予分档补贴。减轻企业核酸检测费用,定期免费开展服务行业核酸检测,按比例对核酸检测费用予以补贴。减免公交客运、出租车、网约车、冷链运输等道路运输企业核酸检测费用,对交通运输场站、物流园区购置身份证人脸识别一体化闸机或立杆式防疫机的,由政府给予补助,减轻企业防疫成本支出。对经营涉疫城市货运的货运场站、物流园区、重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上门免费提供核酸检测和消杀等防疫服务,或免费提供消杀培训、消杀物资等防疫物资,保障物流畅通。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财政局、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推动农业扩种增产

  13.扶持种业基地。每年安排70万元资金,扶持早稻再生稻栽培示范基地建设,每个建制村起补面积100亩(含),基础补助5万元,每超过20亩再累加补助1万元,每个建制村最多奖补10万元。2021-2023年,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扶持杂交水稻种子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4.加大种粮补助。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种植水稻,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包括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600元;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种植玉米、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5.助力林业产业发展。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森林康养小镇的,每个分别补助其基础设施建设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森林康养基地每个分别补助其基础设施建设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森林康养人家的,每个补助其基础设施建设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列入省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的给予补助,其中家庭林场每家10万元、林业专业合作社每家20万元。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对松林皆伐改造提升造林的每亩补助200-500元,松林带状采伐改造提升造林的每亩补助500-800元,松林间(择)伐改造提升的每亩补助200-300元,“二沿一环”森林景观带建设每亩补助2000元;对连片面积30亩以上的油茶示范基地每亩补助500元。积极争取省级林下经济补助资金,对列入省级林下经济的项目,予以不高于投资额度的50%奖励。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支持工业增产增效

  16.鼓励技改提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并已开工建设,且列入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并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在项目建设期内购置的设备金额300万元以上,我县按照技术改造项目的实际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已享受省、市技改补助的项目不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17.支持企业入规升级。建立企业成长培育库,对当年新建投产入规企业和年度老企业入规企业(注销后新注册的除外),在省、市奖励基础上,由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增纳入2021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2022年新投产纳统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库的规上工业企业,由县财政分别给予每家不超过0.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18.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19.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全面梳理我县制造业企业产品供需情况,常态化开展制造业产品推介、互采互购、展览展销、供需对接、协作配套对接、抱团营销等各种行业“手拉手”对接活动,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对牵头举办(含承办)的制造业产品“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参会企业达25家及以上,签约并实现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的,在市级补助基础上,由县财政对牵头组织活动的部门,给予每场2万元活动经费补助。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

   20.强化用电支撑。加强运行监测分析与协调服务,指导重点用电企业在确保安全环保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错峰检修,促进企业达产满产超产。对二季度购电量超过1500万千瓦时的中小企业(不含自备电厂),按企业二季度购电量超过2021年第二季度购电量的部分给予每千瓦时0.05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国网尤溪供电公司

  21.支持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开展各类平台认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产品检测中心等平台的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5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

  22.强化应急周转金机制。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扶持力度,缓解企业短期“过桥”融资困难,防范和化解企业债务风险,有效保障应急资金安全,按照“服务企业、突出重点、规范运作、风险可控”的原则,重点帮助企业解决本2022年度内“过桥”贷款临时性资金不足问题。对可能因短期资金困难而诱发资金链危机,从而影响我县经济、社会稳定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一事一议。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四、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

  23.促进商贸行业发展。帮助住宿餐饮企业用好“金服云”平台、商贸贷等金融支持政策,鼓励开展餐饮促消费活动,对拥有固定经营场所、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企业,在规定时段内可向门店所属乡镇(街道)提出外摆经营申请。对限额以上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按照防疫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的费用,给予一定数额补贴支持。对城管划定的时间和地段内外出摆摊的餐饮单位证照持有情况进行核实,以及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指导。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4.暂退旅行社全部质保金。更大力度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对符合条件旅行社的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争取实施以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银保监局

  25.支持旅行社拓展业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委托旅行社开展工会、会展、培训等活动,旅行社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并提供与合同内容一致的费用清单可作为费用报销依据。教育系统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可委托给福建朱子文化研学旅行有限公司承接。对我县小微企业进行工会经费返回,鼓励基层工会购买“厦明卡”活动,鼓励基层工会与旅行社合作开展职工春秋游活动,鼓励基层工会、外县工会干部职工来尤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新增县级职工疗休养基地,提高我县疗休养接待能力。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财政局、教育局、税务局、总工会

  26.实施民办幼儿园补助。参照公办园标准,给予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由每生每年600元提高至750元。大力推进优质公办园与民办园结对帮扶,鼓励支持民办园创建各级示范幼儿园,组织开展民办园办学质量宣传。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财政局

  27.扶持应急保供企业。对全县承担民生物资应急供应任务的大型商场、超市,符合商务部门标准要求的,给予每家企业2000元的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粮储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扶持房地产建筑业健康发展

  28.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调整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信用优良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2022年内可根据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计划和用款计划提出申请,按月提前支付次月形象进度工程款、材料款等款项。试行信用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控股公司(母公司)可凭银行保函,抵顶不高于保函额度的预售监管资金,抵顶额度不高于重点监管资金的50%。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9.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非政府投资项目(造价400万元以上的)业主将工程依法发包给我县施工企业或者以投资项目引进建筑业企业且注册地迁入我县的,按项目施工产值的2.5‰给予建设单位奖励;非政府投资房地产项目业主依法发包项目给我县建筑业企业或县外总承包企业在我县项目的专业工程依法分包给我县建筑业企业的,按项目施工产值的2‰给予建设单位奖励。采用“评定分离”的办法招标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可在定标候选人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注册地在本县的企业为中标人。对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的财政性投融资项目,或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建设的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应优先选择县内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参与投标。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0.简化办事服务流程。优化建筑许可办理流程,减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等事项办理时限,将专家论证、现场踏勘环节分别压缩至10天。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快交通物流业发展

  31.减免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针对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事项,协助企业做好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减免,减轻企业经营压力。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2.增加城市公交政策资金支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2022年安排公共交通运营补助1260万元,更好支持城区公交企业承担政策性和公益性运输保障任务。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3.保障货运顺畅高效。统筹公路、铁路、民航、邮政等多种运输资源、方式,将企业重要生产物资、群众主要生活物资纳入物流保障“绿色通道”,启动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24小时专班值班值守,及时受理和解决货运车辆通行问题,全力保障物流运输通道顺畅高效。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优化提升服务保障

  34.持续深化“五办工作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广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邮寄办、智能办等“五办工作法”。推行“证照联办”改革,实行“一套材料、一窗受理、合并审批、同步发证”的模式,开展企业线下“一窗通办”服务,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门”(进一次办多件事)。优化涉企服务流程,推进涉企“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实行企业开办“210标准”、用水办电“321服务”、获得用气“310服务”,企业投资审批流程“一张图”、落实“一张表”、服务“一条龙”。实行承诺审批制、先审后验,推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多规合一”“多测合一”“联合验收”“区域评估”等工作模式,全力保障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5.强化用地供给。优化配置用地指标,在尚未产生计划指标前,根据上级政策即按上一年度我县用地审批总数的50%先行预支计划指标、报批用地;2021年剩余计划指标已按规定备案结转使用,切实保障我县项目的用地报批需要。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6.加强信用和法律服务。审慎认定企业在疫情期间出现的失信行为,完善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协调联动机制。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做好帮扶工作,协助企业向贸促会申请免费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尽力减免企业违约责任、降低企业损失。发挥“法官工作室”“检察官工作室”作用,依托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和法律援助窗口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值班,为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产生的法律纠纷提供风险研判、法律意见咨询等服务。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贸促会、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各乡镇人民政府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10月31日。本政策涉及奖补资金,除特别明确的省级、市级财政出资外,其余涉及奖补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资金来源从财政预算安排的各项专项资金中安排,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各乡镇各部门要压实责任、靠前服务、细化举措,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问题要及时报告;要统筹运用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报道助企纾困解难的政策举措、亮点成效、典型案例等,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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