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18-0100-2022-00004
- 备注/文号: 尤农〔2022〕22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3-04
各乡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1〕155号),推动我县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好农业保险政策,力争水稻种植保险覆盖率保持在80%以上,并逐步向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转变;逐步扩大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养殖保险覆盖面,育肥猪保险覆盖率不低于35%;其它各类农业险种覆盖率有较大幅度提升;农险综合费用率在20%以下;农业保险总保费、保险深度(保费/第一产业增加值)和保险密度 (保费/农业从业人口)稳步提升。
二、承保内容
(一)承保机构。根据省农业农村厅遴选结果,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尤溪营销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尤溪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尤溪支公司为遴选的中标承保机构。
(二)承保险种。中央政策性农业险种包括:水稻(制种) 种植、马铃薯种植、玉米种植、花生种植、油菜种植等5个种植 业险种和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3个畜牧业险种,以及承保期 限内新增的中央政策性农业险种。省级财政补贴的农业险种包 括:特色农业(种植)、特色农业(畜禽)、特色农业(食用菌)、 特色农业(低温气象指数)等4类险种,以及承保期限内新增的 省级财政补贴农业险种。
(三)承保区域。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承保机构遴选结果、中标排序和服务能力,统筹做好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工作,引导中标的承保机构均能落地展业。各中标承保机构在承保乡镇内均要开展省级以上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做到“愿保尽保”,满足农民群众和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需求,不得选择性开展保险业务。
(四)承保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其中能繁母猪、育肥猪两项险种已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保机构,到2022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本次遴选招标结果执行。
三、工作机制
(一)明确部门分工。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要根据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有关工作要求,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保险工作日常管理,结合行业发展提出农业保险政策;财政局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研究制定。
(二)做好工作衔接。各中标承保机构要积极稳妥做好承保对象投保业务的衔接工作,原承保对象若仍处于投保周期内,原承保机构仍要承担保险责任直至保险期满,并有义务向新承担该区域业务的承保机构告知承保情况,不得出现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重复投保现象。非中标的承保机构自2022年1月1日起不再开展省级以上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县农业农村局要指导做好业务衔接工作。
(三)及时跟踪调度。建立月调度制度,各中标承保机构每 月3日前将截至上月末县域承保情况(详见附件)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后,每月5日前由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审核后的承保情况报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四)规范补贴申请。省级财政保费补贴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对承保机构提出的保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于每年11月10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申报材料包括:补贴申请报告;县拨付保费凭证复印件和对应业务的保单级数据;县农业保险投保理赔情况,包括投保类型、数量、保费规模、理赔情况等。中央财政保险补贴申请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五)鼓励险种创新。支持保险机构围绕我县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加大农业保险创新力度,积极打造保险服务典型,属在省内首创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进选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财金〔2021〕21号)规定给予创新保护期。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目标任务,统筹做好工作谋划、宣传引导等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推进本地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要将本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切实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监督,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三)提升服务力量。各中标承保机构要建立健全基层服务体系,加快设立和完善乡镇办事点,配备与承保规模相匹配的农业保险专职服务人员、工作车辆,保障农业保险工作的正常开 展。要加强农业保险专职服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依法依规开展 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承保机构要运用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简化承保理赔流程,提高查勘定损效率和精准度。
(四)实行绩效考评。根据省上制定的考评办法,按年度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动态考评,重点对农业保险覆盖面、保费收入、资金使用、工作措施、服务能力管理等方面开展考评。探索建立考核结果与市场份额增减、竞争性遴选资格准入和退出相挂钩的机制。
附件:尤溪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情况汇总表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尤溪县财政局
2022年3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