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100-0100-2021-00029 文号 尤政文〔2021〕77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5-21
标题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亩均论英雄”评价活动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内容概述 尤溪县开展“亩均论英雄”评价活动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1100-0100-2021-00029
文号 尤政文〔2021〕77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5-21
标题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亩均论英雄”评价活动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内容概述 尤溪县开展“亩均论英雄”评价活动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
有效性 有效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亩均论英雄”评价活动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8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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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省市属各有关单位: 

  《尤溪县开展“亩均论英雄”评价活动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1日 

  尤溪县开展“亩均论英雄”评价活动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激励工业项目更加有效地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引导企业提质增效,增强工业经济创造力和竞争力,全方位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超越,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尤溪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亩均论英雄”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奖优限劣罚劣,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企业实现集约高效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推动全县工业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超越。 

   二、总体目标 

  在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开展“亩均论英雄”评价活动,制定完善与“亩均论英雄”评价活动制度相匹配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政策,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超越。力争到2023年,纺织、林产、矿产、机械电子、香精香料产业总产值分别实现400亿元、20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幅8%以上;R&D研发投入总量达到3亿元以上;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增速20%以上。 

   三、评价机制 

  (一)建立数据库。对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面开展相关基础数据普查。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负责领域数据的规范获取,并做好数据的核实工作,确保基础数据准确、完整、及时和共享。 

  (二)评价范围 

  1.基准指标: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供电、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企业不列入评价范围)。 

  2.评价指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用电增幅、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四项指标为主,综合考察企业安全、环保、征信、员工工资支付情况等。 

  (三)评价程序 

  1.数据采集。县统计局负责核实提供参评企业销售收入、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核实提供参评企业实际用地面积数据;尤溪税务局负责提供参评企业实缴税收数据;县供电公司负责提供参评企业当年度用电数据;其他部门提供参评企业年度加减分项数据。各有关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将企业上年度相关指标数据经全面排查、审核、汇总、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报县工业经济工作组办公室,5月底前完成评价工作。 

  2.基础评价。根据以下指标和权重设置进行综合评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亩均税收权重55%、亩均销售收入权重25%、用电增幅权重10%、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权重10%进行评价。对首次入统的规模以上企业、已列入搬迁计划正在实施搬迁的企业可设置不超过3年的保护期,不参与当年评价;企业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或1年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 

  3.加减分项 

  (1)加分项:企业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即可获得加分,每家企业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集团并表企业视为一家企业进行加分。 

  配置有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产业领军团队或引进经认定的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的企业加5分;配置有三明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加3分。 

  经省级及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企业、智能制造示范企业、高成长型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绿色工厂企业或在国内A股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和香港H股上市的企业加5分。 

  (2)减分项:企业减分项为以下情况减分之和,不设下限,扣完为止。 

  金融失信:被执行一例扣5分;失信一例扣3分;被列入银行不良记录一例扣1分;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隐患长期未整改的扣5分,整改不到位的扣3分; 

  环境违法: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处理且未整改结案的扣5分;整改结案的扣3分; 

  涉税违法:逃避缴纳税款,每10万元扣1分; 

  劳资纠纷:发生拖欠职工工资被立案的一例扣3分; 

  信访案件:发生重特大群体信访案件未及时处理的一次扣3分。 

  4.评价分类。评价结果按一定比例将企业分为4类。A类(优先发展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升级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原则上占参评企业总数的20%;B类(鼓励提升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发展水平可以进一步提升的企业,原则上占参评企业总数的40%;C类(帮扶升级类),是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帮扶、引导升级的企业,原则上占参评企业总数的30%;D类(倒逼整治类),是指综合效益差,需倒逼整治类企业,凡综合评价居后10%的和评价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责任事故等企业,一律列入D类。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指标不达标的企业一律不得列入A档和B档。 

  5.结果公示。对评价结果为A类的企业名单,在政府信息公开、公众媒体等媒介上进行公开公示,经企业确认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6.数据管理。建立完善数据台帐、保密和公开制度,必要时需与相关人员、单位签定保密协议,做到数据有专人管理、有据可查、实时可取,单个企业数据应保密尽保密、评价结果应公开尽公开。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工信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金融办、统计局、信访局,尤溪法院、尤溪税务局、尤溪生态环境局,县人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尤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融媒体中心,县供电公司 

  四、结果运用 

  各职能部门依据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资源配置上按照A类优先保障,B类积极支持,C类相对控制,D类严格限制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实施政府评优、项目申报、用地审批、融资需求、排污指标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企业集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一)A类企业 

  1.在符合我县工业用地出让相关政策前提下,优先保障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用地需求,鼓励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新增用地需求; 

  2.优先保障企业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配置; 

  3.优先安排企业新增可用能源消费总量指标,优先安排有序用电、应急供水等资源保障; 

  4.根据企业税收贡献情况给予政策性融资担保,稳定企业抵押物价值水平,积极化解企业互保链问题; 

  5.优先协助解决企业各类人才落户、住房、子女就学等问题; 

  6.给予企业优先制定“一企一策”、开通“一事一议”绿色通道; 

  7.对A类企业中排名前十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颁发“亩均英雄”奖,其中金牌2名、银牌3名、铜牌5名,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二)B类企业 

  1.在符合我县工业用地出让相关政策前提下,适当保障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用地需求,鼓励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新增用地需求; 

  2.适当保障企业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配置; 

  3.适当安排企业新增可用能源消费总量指标,适当安排有序用电、应急供水等资源保障; 

  4.适当加大对企业的金融帮扶力度,稳定企业抵押物价值水平,积极化解企业互保链问题; 

  5.协助解决企业各类人才落户、住房、子女就学等问题; 

  (三)C类企业 

  1.原则上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2.不得新增排污指标; 

  3.积极引导企业技改提升、兼并重组; 

  4.除技改升级、兼并重组外不得享受县级财政扶持政策奖励、补助。 

  (三)D类企业 

  1.原则上当年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2.不得新增排污指标; 

  3.不予安排新增用能指标; 

  4.不享受县级出台的各类奖补政策; 

  5.强化监督管理,督促企业限时整改提升; 

  6.对限时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引导其主动关停退出或兼并重组,具体按相关政策执行。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商务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尤溪税务局、尤溪生态环境局,尤溪法院、县人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尤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供电公司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县工业经济工作组负责协调开展“亩均论英雄”评价活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年度评价工作、牵头抓好政策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亩均论英雄”评价活动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制定完善政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推进“标准地”建设、“五未土地”(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整治、产业政策、财政政策及差别化政策研究制定,促进资源要素高效集约利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亩均论英雄”评价活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及时准确发布评价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企业预期,切实转变企业发展理念。要主动讲好“亩均论英雄”故事,合力推动形成“亩均论英雄”评价活动开展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实施方案暂定试行至2023年12月31日,由县工业经济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由县工业经济工作组进行“一事一议”。 

  附件:1.尤溪县“亩均论英雄”评价活动指标解释 

  2.202*年度企业“亩均论英雄”评价活动得分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省市属各有关单位: 

  《尤溪县开展“亩均论英雄”评价活动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1日 

  尤溪县开展“亩均论英雄”评价活动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激励工业项目更加有效地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引导企业提质增效,增强工业经济创造力和竞争力,全方位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超越,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尤溪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亩均论英雄”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奖优限劣罚劣,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企业实现集约高效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推动全县工业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超越。 

   二、总体目标 

  在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开展“亩均论英雄”评价活动,制定完善与“亩均论英雄”评价活动制度相匹配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政策,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超越。力争到2023年,纺织、林产、矿产、机械电子、香精香料产业总产值分别实现400亿元、20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幅8%以上;R&D研发投入总量达到3亿元以上;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增速20%以上。 

   三、评价机制 

  (一)建立数据库。对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面开展相关基础数据普查。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负责领域数据的规范获取,并做好数据的核实工作,确保基础数据准确、完整、及时和共享。 

  (二)评价范围 

  1.基准指标: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供电、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企业不列入评价范围)。 

  2.评价指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用电增幅、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四项指标为主,综合考察企业安全、环保、征信、员工工资支付情况等。 

  (三)评价程序 

  1.数据采集。县统计局负责核实提供参评企业销售收入、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核实提供参评企业实际用地面积数据;尤溪税务局负责提供参评企业实缴税收数据;县供电公司负责提供参评企业当年度用电数据;其他部门提供参评企业年度加减分项数据。各有关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将企业上年度相关指标数据经全面排查、审核、汇总、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报县工业经济工作组办公室,5月底前完成评价工作。 

  2.基础评价。根据以下指标和权重设置进行综合评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亩均税收权重55%、亩均销售收入权重25%、用电增幅权重10%、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权重10%进行评价。对首次入统的规模以上企业、已列入搬迁计划正在实施搬迁的企业可设置不超过3年的保护期,不参与当年评价;企业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或1年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 

  3.加减分项 

  (1)加分项:企业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即可获得加分,每家企业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集团并表企业视为一家企业进行加分。 

  配置有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产业领军团队或引进经认定的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的企业加5分;配置有三明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加3分。 

  经省级及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企业、智能制造示范企业、高成长型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绿色工厂企业或在国内A股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和香港H股上市的企业加5分。 

  (2)减分项:企业减分项为以下情况减分之和,不设下限,扣完为止。 

  金融失信:被执行一例扣5分;失信一例扣3分;被列入银行不良记录一例扣1分;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隐患长期未整改的扣5分,整改不到位的扣3分; 

  环境违法: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处理且未整改结案的扣5分;整改结案的扣3分; 

  涉税违法:逃避缴纳税款,每10万元扣1分; 

  劳资纠纷:发生拖欠职工工资被立案的一例扣3分; 

  信访案件:发生重特大群体信访案件未及时处理的一次扣3分。 

  4.评价分类。评价结果按一定比例将企业分为4类。A类(优先发展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升级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原则上占参评企业总数的20%;B类(鼓励提升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发展水平可以进一步提升的企业,原则上占参评企业总数的40%;C类(帮扶升级类),是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帮扶、引导升级的企业,原则上占参评企业总数的30%;D类(倒逼整治类),是指综合效益差,需倒逼整治类企业,凡综合评价居后10%的和评价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责任事故等企业,一律列入D类。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指标不达标的企业一律不得列入A档和B档。 

  5.结果公示。对评价结果为A类的企业名单,在政府信息公开、公众媒体等媒介上进行公开公示,经企业确认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6.数据管理。建立完善数据台帐、保密和公开制度,必要时需与相关人员、单位签定保密协议,做到数据有专人管理、有据可查、实时可取,单个企业数据应保密尽保密、评价结果应公开尽公开。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工信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金融办、统计局、信访局,尤溪法院、尤溪税务局、尤溪生态环境局,县人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尤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融媒体中心,县供电公司 

  四、结果运用 

  各职能部门依据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资源配置上按照A类优先保障,B类积极支持,C类相对控制,D类严格限制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实施政府评优、项目申报、用地审批、融资需求、排污指标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企业集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一)A类企业 

  1.在符合我县工业用地出让相关政策前提下,优先保障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用地需求,鼓励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新增用地需求; 

  2.优先保障企业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配置; 

  3.优先安排企业新增可用能源消费总量指标,优先安排有序用电、应急供水等资源保障; 

  4.根据企业税收贡献情况给予政策性融资担保,稳定企业抵押物价值水平,积极化解企业互保链问题; 

  5.优先协助解决企业各类人才落户、住房、子女就学等问题; 

  6.给予企业优先制定“一企一策”、开通“一事一议”绿色通道; 

  7.对A类企业中排名前十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颁发“亩均英雄”奖,其中金牌2名、银牌3名、铜牌5名,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二)B类企业 

  1.在符合我县工业用地出让相关政策前提下,适当保障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用地需求,鼓励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新增用地需求; 

  2.适当保障企业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配置; 

  3.适当安排企业新增可用能源消费总量指标,适当安排有序用电、应急供水等资源保障; 

  4.适当加大对企业的金融帮扶力度,稳定企业抵押物价值水平,积极化解企业互保链问题; 

  5.协助解决企业各类人才落户、住房、子女就学等问题; 

  (三)C类企业 

  1.原则上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2.不得新增排污指标; 

  3.积极引导企业技改提升、兼并重组; 

  4.除技改升级、兼并重组外不得享受县级财政扶持政策奖励、补助。 

  (三)D类企业 

  1.原则上当年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2.不得新增排污指标; 

  3.不予安排新增用能指标; 

  4.不享受县级出台的各类奖补政策; 

  5.强化监督管理,督促企业限时整改提升; 

  6.对限时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引导其主动关停退出或兼并重组,具体按相关政策执行。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商务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尤溪税务局、尤溪生态环境局,尤溪法院、县人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尤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供电公司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县工业经济工作组负责协调开展“亩均论英雄”评价活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年度评价工作、牵头抓好政策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亩均论英雄”评价活动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制定完善政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推进“标准地”建设、“五未土地”(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整治、产业政策、财政政策及差别化政策研究制定,促进资源要素高效集约利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亩均论英雄”评价活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及时准确发布评价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企业预期,切实转变企业发展理念。要主动讲好“亩均论英雄”故事,合力推动形成“亩均论英雄”评价活动开展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实施方案暂定试行至2023年12月31日,由县工业经济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由县工业经济工作组进行“一事一议”。 

  附件:1.尤溪县“亩均论英雄”评价活动指标解释 

  2.202*年度企业“亩均论英雄”评价活动得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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