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904-0100-2025-00007
- 备注/文号: 尤西政〔2025〕50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西滨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9-01
各村(居)委员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健全管护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单村供水工程“有人建、无人管”问题,根据尤溪县人民政府专题〔2025〕32号及尤溪县水利局《关于加强尤溪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县域统管专业化管护工作的函》(尤水函〔2025〕4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西滨镇单村供水管护分中心(以下简称“管护分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1、组织架构:纳入管护范畴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采用“县域统管单位专业化服务+镇(乡)村日常管护模式”,专业化服务由福建水投集团尤溪水务有限公司(水务公司)成立县管护中心、乡镇成立管护分中心进行专业化管护,日常管护由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产权主体负责,乡镇管护分中心业务上接受县管护中心指导。
2、人员配置:分中心配备专职管护员1-2名,原则上由镇水利站或集镇水厂工作人员(其中水电工1名)组建镇级管护队伍,具体名单报福建水投集团尤溪水务有限公司(水务公司)备案。
二、工作职责
1、负责我镇辖区内单村供水工程的取水设施、输水设施、配水设施、水厂厂区设施开展至少每月1次的专业化巡查管护、药剂添加、五项基础水质检测等,做好巡查 APP 照片上传及管护台账(工程巡查照片须清晰反映主要设施设备:如水源地、蓄水池、消毒设备、管网阀门及管护人员现场操作场景)。
2、建立供水设施台账,定期向县农村供水管理总站报送运行情况。
3、协助收取水费并监督资金使用,确保工程可持续运行。
4、组织开展节水宣传和用水户培训。
三、保障措施
1、经费来源:从上级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列支,用于供水工程维护。
2、考核机制:由县水务公司每年对分中心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管护经费拨付挂钩。
四、工作要求
1、对属地范围内集镇水厂和单村集中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及安全生产负责管理责任。
2、配合县管护中心开展农村供水工程专业化服务工作,落实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日常管护责任。
3、加强水源地及供水设施保护,同时做好群众宣传引导。
4、各村委会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确定村集中供水工程的管理模式、水价及水费收缴,对所属村级供水设施履行属地管理职责,配合管护分中心落实村集中供水工程专业化管护服务等工作,制定村规民约,督促用水户按时缴纳水费。
尤溪县西滨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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