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905-0100-2021-00001
  • 备注/文号: 尤口委〔2020〕44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尤溪口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9-14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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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尤溪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口镇农村建房巡查和处置制度》的通知
尤口委〔2020〕44号
来源:尤溪县尤溪口镇 时间:2020-09-14 13:15

尤墩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加强全镇农村建房规划管理,长期保持对违法建设、违法占地的高压管控态势,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三明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等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尤溪口镇农村建房巡查和处置制度》,请尤墩村、各所站务必按照制度规定,抓好落实。 

  

  

尤溪口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4日 

  

  

尤溪口镇农村建房巡查和处置制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 

镇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全镇农村建房巡查处置工作,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分析、研究当前农村建房管理情况,跟踪督办违法建设、违法占地案件。各村是违法建设、违法占地行为巡查处置工作的主体单位,对辖区内“两违”现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 

二、加强日常巡查 

(一)镇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对全镇 “两违”全方位开展巡查,发现正在建设的“两违”当场制止,拍照取证,发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督促其自行拆除,通知所在村主干,并及时向镇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报告。 

(二)挂村领导每周组织工作队和村干部对挂包村进行一次巡查,发现正在进行“两违”的违法建设行为,立即进行纠正制止,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并及时向镇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报送。 

(三)村民建房理事会对辖区进行分片挂包,负责日常巡查,发现正在进行“两违”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向挂村领导和镇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报送。 

三、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统一对外设立 0598-6270005 为投诉举报电话,镇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为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工作人员接到监督举报的,应做好记录并在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及进行查处,如属其他部门监管的,及时进行移交。 

四、加大打击力度 

镇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城监、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供电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采取有效措施,保持高压态势,新发现一处,立即拆除一处,坚持“零容忍”、“零增长”。对拒不拆除或逾期不拆除的违建当事人,落实“乡呼县应”的执法协同机制,采取停止供水、供电服务、强制拆除等措施。各村要落实属地责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两违”行为的处置整 改力度,敢于碰硬。 

五、加强“两违”督导 

所在村被发现瞒报、未及时发现、上报1宗的,对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通报批评;后续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造成违法抢建事实1宗的,给予责任村“黄牌警告”, 由镇纪委进行对主干进行提醒谈话;经“黄牌警告”后未能在一个月内及时组织整改的,给予“红牌警告”, 由镇纪委进行对村主干进行诫勉谈话,年内挂村工作队、村主干不得评优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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