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31-0100-2019-00006
- 备注/文号: 尤城管综〔2019〕44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城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7-2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局党委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着力规范我县城乡规划建设秩序,严厉打击“两违”行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闽政办〔2017〕1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持续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进一步增强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效,制定了我县《关于“两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尤溪县城市管理局
2019年7月25日
两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着力规范我县城乡规划建设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城市管理水平,营造整洁、有序、文明、优美的县城环境,以“六重点、五部位、六先拆”为重点,全力开展“两违”治理,按序时进度完成县下达的治理任务,逐年化解历史存量“两违”,严控新增“两违”,建立有效“两违”监管机制,实现城乡建设迈入法制化轨道。
二、工作重点
对整治范围内的残垣断壁、破旧建筑物、店外棚、楼顶违建等有碍观瞻的建筑场所和违章建筑进行依法拆除。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6月10日—7月10日)。召开动员大会,对此次治乱行动进行全面部署。成立拆违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迅速启动。通过网格宣传、张贴、分户送达等多种形式,营造氛围。
(二)专项治理、集中攻坚阶段(7月11日—10月10日)。采取主动申报、群众举报、集中排查三种方式,全面、准确排查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查明详细情况和当事人基本信息,登记造册,领导小组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各社区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集中排查以网格为单位逐一排查。
(三)总结验收、巩固提高阶段(10月11日—12月31日)。对城区拆违治乱提质工作进行严格考核验收,重点检查建立的长效管护机制及落实情况,对合格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部署,齐抓共管。各股室按照要求,立即全面启动拆违治乱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搞好宣传发动,形成全民参与、拆控并举的氛围。
(二)全面整治,突出重点。凡列入整治范围,无论时间、地点、类型,都要全面排查清楚,确保无缝隙、无遗漏。对排查出的所有违法建设行为,都依法进行处理,该处罚的处罚,该拆除的拆除。做到坚决、彻底。(三)鼓励自查自纠。鼓励当事人自觉主动改正。在全面排查阶段自行纠正的,可不予追究;对主动申报、整改的,从轻处理;对不主动申报、整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从重处理。
(四)严格依法办事。耐心细致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当事人自行改正违法行为,化解矛盾,稳步推进。
(五)严格考核问责。将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列入专项督查。对在行动中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应付、推诿扯皮的负责人,或包庇违法建设、干预查处工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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