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904-1075-2017-00829
- 备注/文号: 尤西政〔2017〕150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西滨镇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08-03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西滨镇鲈江农贸市场回迁招商实施方案》已经8月3日镇政府研究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滨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西滨镇鲈江农贸市场回迁招商实施方案
鲈江农贸市场是旧农贸市场重建竣工回迁使用、改善镇区农产品消费环境的民生工程。为实现过渡市场平稳回迁至鲈江农贸市场,现制订西滨镇鲈江农贸市场回迁招商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农贸市场负一层建筑面积3553 m2,按四星级农贸市场标准规划建设,配备34间店面(含仓库、冰库)、153个摊位,经营水果、蔬菜、肉类、水产、家禽、干货、卤味等18种业态。
二、招租思路
坚持农贸市场的公益属性,按照“重点安置过渡市场商户,热忱欢迎四面八方商户”的店面、仓库、冰库、摊位招租思路,着力提升社会效益,实现“树形象,稳过渡、安民心,高入驻、促繁荣”目标。
三、租金定价
(一)定价依据。店面、仓库、冰库、摊位基准价格由以下四个因素确定:鲈江农贸市场周边店面、仓库、冰库、摊位租金水平,农贸市场自身店面、仓库、冰库、摊位供求状况,商户经营成本,农贸市场运营管理成本。
(二)店面、仓库、冰库、摊位租金标准。对每个店面、仓库、冰库、摊位进行编号,根据面积大小、位置差异和商业价值不同,确定相应的租金,店面、仓库、冰库、摊位租金标准详见附件1,报名前公示。
(三)租金缴交方式。
租赁摊位的商户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次性缴清一年租金;租赁店面、仓库、冰库的商户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次性缴清第一年租金,届满整年的前一个月内缴清下一年度租金。
四、招租办法
(一)招租范围。鲈江农贸市场负一层农贸市场的店面、仓库、冰库、摊位(不包括室外自产自销摊位,自产自销摊位不集中公开招租,提供给自产自销农户,由鲈江农贸市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制订自产自销摊位管理办法,按日收取自产自销管理费)。
(二)租赁期限。负一层店面、仓库、冰库的租期为三年。摊位租期为一年。
(三)招租方式和流程。
1.公告、宣传。在西滨鲈江农贸市场沿街LED屏发布招租公告、宣传广告,并在镇区(重点在过渡市场周边)张贴招租公告、宣传广告和微信公众平台宣传。
2.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8日(星期二)17:30止的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西滨镇政府一层村建站,报名时须向鲈江农贸市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交以下材料、缴纳定金、并办理相关手续:
(1)自然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规范签填统一制作的《鲈江农贸市场租赁预定申请表》(按业态分类);
(3)报名的商户在报名时应按业态分类缴交租赁定金,摊位、仓库每户1000元,冰库、店面每户1500元。原2014年有向鲈江农贸市场管委会登记并已交纳的押金的商户,应携带原交纳押金的原始发票或收据,经核实后押金转为定金,按业态分类原已交押金不足的,应按现标准补交差额定金。
(4)原2014年有向鲈江农贸市场管委会登记并已交纳押金的商户,如要参加本次抽签或投标的,必需参加本次报名。如被查出有未参加报名的商户参加抽签或投标,当即取消各项承租资格。
(5)仅提供材料、不缴交定金和签填《鲈江农贸市场租赁申请表》的,视同自动放弃,不得参加抽签或投标。取得店面、仓库、冷库、摊位的,定金可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未取得店面或摊位的商户、原2014年有向鲈江农贸市场管委会登记并已交纳押金的商户未参加本次报名的商户,在第二批抽签后20个工作日内退回定金或押金(不计息)。
(6)商户在报名申请预定店面、仓库、冷库、摊位时,应慎重选择所需经营业态的店面、仓库、冷库、摊位,租赁后不得随意变更店面、仓库、冷库、摊位既定的经营业态。
3.商户审查、分类和界定。鲈江农贸市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对商户参加招租报名时提供的相关材料和票据进行审查,与原2014年登记报备的材料核对,对商户进行分类和作如下界定界定:
①原有登记并已交纳押金的商户:即原2014年有向鲈江农贸市场管委会登记并已交纳押金的商户。
②过渡市场其它商户和社会商户:即现有在过渡市场从事农贸经营的商户和过渡市场外的社会商户。
4.抽签和招标办法。为确保公平、公正,抽签由镇招标办组织实施,镇纪检监察、西洋村委会派员监督。抽签和招投标地点在西滨镇政府二层会议室。
(1)鲈江农贸市场负一层仓库、冰库、摊位租赁分二个批次抽签招租:
①第一批次:主要安置原2014年有向鲈江农贸市场管委会登记并已交纳押金且本次有参加报名的商户,定量提供仓库、冰库、卤味店、摊位(详见附件1),按不同经营业态分类和原2014年登记的顺序先后,商户参加一轮抽签,抽到号签的即取得对应编号的仓库、冰库、卤味店、摊位。抽签时间安排在2017年8月10日<星期四>(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②第二批次:主要安置过渡市场其它商户和社会商户,提供第一批次招租后剩余的仓库、冰库、卤味店、摊位,按不同经营业态,商户参加两轮抽签,第一轮抽顺序号;第二轮依顺序号抽签,抽到号签的即取得对应编号的仓库、冰库、卤味店、摊位。抽签时间安排在2017年8月11日<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第一批次参加抽签已取得仓库、冰库、摊位的商户不得参加第二批次抽签。
两批次抽签业态时间顺序:
*上午8:00—10:30:蔬菜(66户)
*上午10:30—12:00:杀白鸡[白禽](5户)、草根区(2户)
水果(4户)、蛋类(4户)、面食(4户)
豆制品(4户)、熟食冷冻<水饺鱼丸火锅料>(6户)
活禽宰杀<室外>(5户)、活禽<室外>(11户)
*下午14:00—16:00:猪肉(20户)、牛羊肉类(4户)
水产(10户)、生鲜海产(8户)
*下午16:00—18:00:冰库(9间)、卤味(5间)、仓库(14间)
(2)鲈江农贸市场负一层室内店面采取公开招标招租:店面公开招投标的租金标底为50元/M2·月,投标径阶为1元/M2·月往上递增,6个店面逐个投标,明标暗投,高者中标(一个店面如果仅一人参投,即可开标有效)。公开招投标时间安排在2017年8月12日(星期六)上午8:30—11:30。
取得店面、仓库、冰库、摊位的商户必须当场签订《抽签结果确认表》或《招投标结果确认表》,不签订《抽签结果确认表》或《招投标结果确认表》的,视同自动放弃已抽取的店面、仓库、冰库、摊位,收回店面或摊位,没收定金。
5.签订合同。取得店面、仓库、冰库、摊位的商户在8月15日前缴清第一年租金,同时凭签字的《抽签结果确认表》或《招投标结果确认表》和定金收据、租金发票与鲈江农贸市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定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逾期或不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违约,鲈江农贸市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有权收回店面、仓库、冰库、摊位租赁权,没收定金。
6.开业准备。签订租赁合同的商户做好开业准备,商户需对租赁的冰库、店面进行装修装饰,必须事前征得鲈江农贸市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同意,按市场管理要求施工,不得损坏整体布局、设备设施。
7.进场开业。所有的承租店面、仓库、冰库、摊位的商户都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开业时间2017年8月30日进场营业,不得无故拖延开业,凡无故拖延开业5日以上的,鲈江农贸市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有权收回店面、仓库、冰库、摊位,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五、奖励办法:凡在2017年8月30日进场营业的商户,给予免交1个月的租金。
六、截止至2017年8月30日24:00时现有过渡市场将停止运营,并切断所有相关的供水和供电,所有店面、仓库、冰库、摊位将强制关闭。
七、本回迁招商实施方案解释权归尤溪县鲈江农贸市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附件1:鲈江农贸市场店面摊位业态分布、数量情况和租金标准一览表
附件1: 鲈江农贸市场店面摊位业态分布 数量情况和租金标准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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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经营业态 |
数量 (个) |
基准价格 (元/个•月) |
招租方式 |
备注 |
1 |
摊位153个 |
蔬菜 |
66 |
150 |
抽签 |
|
2 |
杀白鸡(白禽) |
5 |
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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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草根区 |
2 |
1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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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果 |
4 |
1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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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蛋类 |
4 |
150 |
|
||
6 |
面食 |
4 |
150 |
|
||
7 |
豆制品 |
4 |
1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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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熟食冷冻 (水饺鱼丸火锅料) |
6 |
1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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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活禽宰杀(室外) |
5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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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活禽(室外) |
11 |
300 |
|
||
11 |
猪肉 |
20 |
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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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牛羊肉类 |
4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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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水产 |
10 |
300 |
|
||
14 |
生鲜海产 |
8 |
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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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3 |
|
|
||
序号 |
类别 |
经营业态 |
数量 (间) |
基准价格 (元/M2•月) |
招租方式 |
备注 |
15 |
店面 34个
|
冰库 |
9 |
50 |
抽签 |
|
16 |
卤味 |
5 |
60 |
抽签 |
|
|
17 |
仓库 |
14 |
30 |
抽签 |
|
|
18 |
店面(室内) |
6 |
50 (标底价) |
招投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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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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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各业态店面摊位数量将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2.自产自销摊位管理费由自产自销摊位管理办法确定。3.仓库面积以招租后实际隔筑的实测面积为准,店面、 卤味店、冰库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 。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西滨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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