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117-1076-2017-00801
  • 备注/文号: 尤水〔2017〕36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03-10
尤溪县水利局关于厦沙高速西城安置地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
尤水〔2017〕36号
时间:2017-03-13 09:13

尤水201736

尤溪县水利局关于厦沙高速西城安置地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

尤溪县西城镇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依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2017310我局和西城镇人民政府依法对你部的厦沙高速公路安置地项目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检查中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意见汇总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安置地分别由秀村、头、玉池、新联、七尺五个地块组成,于2015年开始动工,市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分别于20151117201736先后4次进行监督检查,20161229补报审查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目前,该安置地已分别实施了土石方开挖、土地平整、台层修筑、部分截排水工程等。

二、存在问题:

秀村点:一是弃渣场布设在秀村溪边,存在局部溃决影响秀村溪行洪;二是排水沟不够完善;三是安置房后边坡护坡绿化滞后。

玉池、新联点:一是拦挡防护滞后;二是截排水工程实施不到位;三是没有实施临时防护措施。所以,造成局部水土流失,特别是连续暴雨将存在局部严重水土流失隐患,影响周边生态环境,毁坏农田,淤积河道,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水土资源不但造成流失,还影响河道水源。

三、整改意见:

1、按《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将拦挡工程、截排水工程和临时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2、完善项目工程建设期间的水土保持临时措施。

3、抓紧水土保持设施工程的后续设计与实施。

以上整改措施必须于2017320基本完成。

4、安置地项目工程依法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

5、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6、该安置地项目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完工后,主体工程竣工前,依法进行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工作。

附:监督检查照片

尤溪县水利局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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