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905-0100-2026-00001
  • 备注/文号: 尤口政〔2026〕11 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尤溪口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3-24
尤溪县尤溪口镇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尤溪县尤溪口镇2026年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尤口政〔2026〕11 号
来源:尤溪县尤溪口镇 时间:2026-03-31 08:59

尤墩村、镇直(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镇政府研究制定《尤溪口镇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尤溪口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尤溪口镇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我镇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持续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持之以恒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加强乡村振兴、推进地质灾害精准摸排,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进一步提高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职能部门分类监管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相结合,有效规避灾害风险;坚持群专结合、群测群防,充分发挥自动化监测作用,利用专业队伍技术支撑,紧密依靠广大基层群众,全面做好防疫工作,切实落实属地防汛管理和管理行业监管责任,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工作目标。为实现我县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由隐患点向“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模式转变,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更新调查工作,摸清极端强降雨条件下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更新危险区范围、受威胁对象和风险等级,进一步提升极端强降雨条件下基层地质灾害防御能力。

  二、地质灾害现状及特征

  根据地质灾害排查及增减情况,全镇已无高陡边坡及地灾隐患点。

  三、2026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一)2026年气候趋势分析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雨季降水偏多1-2成,夏季和秋季降水偏少1-2成,影响我县的台风2~3个,降水时空分布不均,较易出现洪涝与地质灾害,请注意防范。

  1.早春季(3~4月):降水量230~280毫米,偏少1~2成。

  2.雨季(5~6月):降水量570~610毫米,偏多1~2成。

  3.夏季(7~9月):降水量250~290毫米,偏少1~2成。影响我县的台风个数为2~3个

  4.秋季(10~11月):降水量50~70毫米,偏少1~2成。

  (二)2026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与去年相比,今年雨季降水量偏多1-2成,且时空分布不均,容易出现较明显的洪涝和地质灾害,夏季预计有2-3个强台风影响我县。地质灾害在汛期可能有所活动,应引起高度重视,注意加强防范;房前屋后的斜坡及高陡边坡具有规模小、突发性强、危险性大、危害程度高的特点,应加强防范。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及重点防范区域

  各有关单位要提前做好各项防范准备,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及时进入重点防范期工作状态,加强对重点防范区域的巡查排查和人员转移,确保安全度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一)重点防范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大多是在强降雨作用下引发的,汛期发生地质灾害数量占全年80%以上。今年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即4月1日~10月15日。4~5月可能出现的大雨时段和6~9月台风暴雨期是重中之重。汛期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连续大雨3天以上或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时段,台风期发生强降雨至雨后48小时时段,是地质灾害重要防范时段。

  (二)重点防范区域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山前地带房前屋后,交通主干线周边、沟谷沟口及大型水沟渠或库塘周边、人口密集区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1.地质灾害隐患点。已查明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灾害点和高陡边坡,这些点再次发生灾险情概率较大,规模大型以上的甚至威胁整个村庄范围,应特别注意,加强防范。山前地带的房前屋后因工程建设和人为削坡所引发的滑坡、崩塌,主要威胁边坡前后建筑物内的人员及财产安全。

  2.交通干线周边。公路沿线边坡所引发的滑坡、崩塌灾害,除堵塞交通、毁坏公路及附属设施等,主要威胁通行车辆和过往人员的安全,特别是较高陡边坡危害范围甚至延伸至公路外部或下部。

  3.沟谷沟口及沟渠库塘周边。部分沟谷沟口潜在滑坡并发性泥石流灾害,以及境内部分大型引水沟渠或库塘渗漏所潜在诱发的滑坡并发性泥石流隐患,主要威胁基础设施及下游的居民与房屋财产安全,潜在威胁范围较广,危害性较大。

  4.人口密集区。包括学校、医院、集市、居民区(特别是依山而建或切坡建房的区域)等,涉及人员多,是群发性高风险区域,应特别关注。

  五、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确保地质灾害救灾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地质灾害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把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镇政府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更新镇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统一指挥、协调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尤溪口镇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表见附件1)。

  (二)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1.编制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自然资源、安办、住建、水利、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房前屋后高陡边坡进行排查检查,提出防治措施,编制群众转移预案,并公布实施。

  尤墩村应组织根据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组织转移避让演练。

  2.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灾责任人,原则上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谁就是责任人。直接危及公路、水利、生命线工程等设施和危及企业、事业单位等受灾主体较单一的地质灾害,由其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乡镇防灾责任人原则上由乡镇分管领导担任;村居防灾责任人由村(居)“两委”主要干部担任。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常住户主担任。

  3.发放两卡”。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划定的危险区域,及时将防灾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及人员,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村和群众手中,以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由镇政府组织自然资源、防汛办等部门制作并发放到相关单位、人员。

  4.落实值班工作要建立值班制度,明确值班地点、联系电话,保障通讯畅通,要实行24小时值班。在连续强降雨和台风期间等重要时段,值班人员应认真接收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和预警信息,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落实“一日两报”,每日两次按时按要求(详见附件2)要求逐级上报地质灾害灾情数据,保障地灾防御信息渠道畅通。

  5.落实地质灾害巡查制度防灾责任人要在汛前、汛中、汛后对辖区或所辖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以及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开展巡查,重点巡查地质环境条件变化情况、应急转移预案修订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核实。出现灾情、险情的灾点,应当及时采取拉警戒线、竖立警示牌,采用转移群众避让等应急措施,同时按(附件2)上报灾情、险情。群众转移临时安置期间,防灾责任人要重点巡查临时安置点地质环境安全情况,防止群众擅自返回。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由驻村干部、村 “两委”组织受威胁村民实施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织员工实施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公路、水利、铁路等线性工程,临时施工工棚等,由其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实施巡查监测。

  6.落实地质灾害监测工作

  监测人应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信息、地质环境条件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监测时间,对威胁自身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进行监测,重点监测建筑物变形、民井水位、泉流量及颜色变化、周边泉水断流、异响、坡脚渗水、坡顶裂缝、坡面剥落、地面隆起等异常迹象。台风、暴雨期间加密监测次数,并认真做好监测记录和分析。遇变化明显时,及时汇报传达,为地质灾害转移避让及科学防治提供依据。

  7.做好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工作

  (1)速报范围。包括灾前的险情报告和灾后的灾情速报。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失踪和财产损失(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的为灾情速报;受地灾威胁,出现滑动溜方或者变形迹象,需转移人员或潜在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为险情速报。

  (2)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报送时间、信息来源、事发时间、事发地点、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素、灾情类别、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领导到位情况、现场已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建议等。成功预报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以地质灾害实际影响范围测定,人员以倒塌房屋内的居住人员或者灾害现场活动人员为依据。

  (3)速报程序。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巡查监测人员,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当地乡镇政府或者自然资源所报告。当地乡镇政府或者自然资源所获取信息后,30分钟内按流程逐级先口头上报本级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60分钟报送详细信息,来不及报告的,可先初报,根据情况随时续报。真正做到“情况准确、上报迅速、填报完整”。

  8.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总体上分为四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当预警预报为黄色级或以上时,相关单位应按要求防范。

  (1)黄色预警。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黄色级时,应实行24小时值班,并按照年度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镇、村防灾责任人应适时组织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级协管员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镇、村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2)橙色预警。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橙色级时,应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适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镇、村防灾责任人立即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应加强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

  (3)红色预警。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红色级时,应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并对其他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三)应急响应

  1.转移避让。地质灾害的发生与汛期降雨有密切的关系,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为黄色级别或以上时,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出现斜坡裂缝变形位移、灾害体整体变形、建筑物变形、民井水位、泉流量及颜色明显变化、动植物或其他异常时,应迅速提前做好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紧急情况时,可以强行组织疏散避灾,保障受威胁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要进一步强化应急转移避险管理工作,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杜绝麻痹思想,加强避险撤离群众安置和管控工作,防止避险群众擅自返回,同时加强对受威胁群众的防灾知识宣传教育,切实提升基层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2.应急抢险。灾情险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与财产;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相关工作。抢险救灾工作要做到防范有效,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查明地质灾害类型、范围、规模、成因、发展趋势,并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处置建议。

  (四)综合治理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地质灾害体初步稳定后,要根据地质灾害点的危险性、危害性和经济条件,在确保人员安全情况下,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开展应急降险、搬迁避让及工程治理。

  1.排危除险。对规模较小、适宜进行排危除险治理的地灾点和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可实施排危除险工程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2.搬迁避让。对位于偏远山区、工程治理投资过大或治理后仍不能有效消除隐患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鼓励搬迁避让、异地集中安置。各乡镇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闽政办〔2016〕11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和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地质勘查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1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愿搬尽搬的原则,进一步细化落实,同时部门要加强配合,实现数据共享,确保多部门叠加补助政策落实到户。

  3.工程治理。对位于村、镇规划区内、自然因素引发、危险性大、威胁人口多、造成经济损失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上报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将其纳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有序开展治理。

  六、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地质灾害防治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应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以村书记负责制和有关部门领导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地质灾害防治体制。

  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督促村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区巡回检查,包括汛期巡查、汛中检查、汛后回查,确保防治工作落实到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

  应急办: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协调经济转移人员安置及生活救助等工作。

  自然资源所:配合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防群策网络,落实监测、预防责任;会同应急、住建、水利、公路、教育等部门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现场调查,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所辖区行政区本年度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作出防治工作的总体部署,报镇政府批准后公布。同时,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数据库。

  村建站:负责依法审批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水利站:要及时通报暴雨、洪水等有关防汛信息,做好水库等水利水电设施地质灾害的巡查、防治、抢险等工作。

  公路站:要做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防治检查,组织力量抢修因灾损坏的公路设施,保障交通干线的畅通。

  广电站: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及时播报镇人民政府防灾工作部署、灾害性气象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等。

  村委会:负责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汛期前应及时编制、公布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加强地质灾害群防群策工作,具体落实各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人、责任人;加强地质灾害发生前兆特征的巡回检查。对可能发生险情的,应当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同时向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其他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七、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汛前、汛中、汛后等各个重要节点时期,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单位对村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巡查排查和监测记录,警示牌的设立、地灾预警预报信息接收和传达、避灾点建设、防灾常识宣传、应急演练等工作情况进行指导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及时整改到位。

  (二)强化源头管理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对用地红线外扩50米范围内存在坡度大于20度的斜坡边坡、常年有水的河岸溪岸等地质灾害易发区,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征地建设前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达到适宜建设的,才允许建设用地审批,从源头上管控人为工程诱发地质灾害。

  各单位要加强对个人建房削坡不护坡、乱弃土乱填土、在村民集中区内不按设计规范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行为进行管控,严格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的审核审批,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违反有关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条款,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防灾意识加强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宣传和培训,通过广播、有线电视、宣传图片、防治知识手册,防灾演练等手段,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对因灾险情危急已避险撤离群众,更要做好宣传疏导,防止避险群众擅自返回,切实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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