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115-0100-2025-00008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住建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2-23
尤溪县城镇燃气安全问题与“黑气”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
来源:尤溪县住建局 时间:2025-12-23 14:53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尤溪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联合打击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黑气”工作等安全专项整治任务高效推进、有效落实,进一步强化部门工作合力,现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能分工,制定本工作协调机制。

  一、总体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燃气安全全链条管理,按照部门联动、落实责任、以案促改的原则,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动执法、督查督办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施治、运转高效的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格局,集中摸排整治,排查餐饮企业(含重点景区)、工企业与仓库、人员密集场所、养老院、学生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查处一批不落实隐患整改案件,严惩一批“黑气”违法犯罪行为,惩治一批违法违规经营、使用燃气的企业和个人。坚决防范和遏制涉燃安全事故发生,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职责分工

  本协调机制在尤溪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工作专班”)领导下运行。由县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燃气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协调、调度和督办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依据《尤溪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尤安委〔2023〕5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联合打击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黑气”工作的意见》(闽建城〔2025〕1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三定”规定,对涉及本部门行政执法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即行查处;对非本部门行政执法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按职责分工移交同级燃气、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查处。各部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县住建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负责燃气经营、输送环节安全监管;推动老化管网更新改造、燃气监管平台建设,推广“瓶改管、气改电”,查处本地燃气企业参与“黑气”行为,收集与通报各相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设立并公布城镇燃气安全问题、“黑气”线索举报电话等。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申报,参与天然气价格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城镇燃气安全问题、联合打击“黑气”等专项整治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燃气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燃气相关领域的生产经营安全事故调查。

  县公安局:牵头打击“黑气”工作,负责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盗用燃气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参与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查处妨碍燃气安全执法等违法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非标灶具查处工作,负责餐饮场所安全整治负责液化气瓶、燃气具及配件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气瓶充装环节安全监管,查处无证照经营等。

  县工信局:负责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含民爆、军工等职责管辖范围内企业)加强内部使用燃气设施及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在职责范围内推广应用燃气安全新技术、新设备,摸排工业使用“黑气”线索等。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黑气”非法运输查处工作,负责燃气道路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管,并追溯上游气源“黑气”来源企业运输目的地等。

  县商务局:牵头餐饮场所安全整治,负责督促指导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使用燃气设施及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摸排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黑气”线索等。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燃气使用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摸排人员密集场所、工企业等使用“黑气”线索等。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大队:依据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县教育局、民政局、文旅局、卫健局:分别负责学校、民政服务机构、旅游景区、医院等管辖范围内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在职责范围内推广“瓶改管、气改电”工作,摸排行业管理范围内场所使用“黑气”线索等。

  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整治具体工作,摸排辖区内使用“黑气”线索等。

  三、工作措施

  (一)定期会商

  县工作专班办公室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专班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突出问题,部署下一阶段重点任务。遇重要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县工作专班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研究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信息共享与通报

  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专人作为信息联络员,负责日常信息报送和沟通联络。及时共享“黑气”线索、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行政处罚、事故隐患、执法检查、典型案例等信息。

  县工作专班办公室定期汇总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编制工作简报,报送县工作专班领导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三)联合执法与专项整治

  针对跨部门、跨领域的突出问题(如“黑气”打击、非标灶具查处、餐饮场所安全整治等),由牵头部门提出,县工作专班办公室协调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行动有序、有效。

  在联合执法中,县公安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应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执法支持,对暴力抗法、威胁执法人员安全等行为依法快速处置;县工信局、商务局等部门应根据需要提供相关行业信息和技术支持。

  (四)督查督办与考核评价

  县工作专班办公室根据城镇燃气安全问题、联合打击“黑气”等专项整治期间各阶段工作目标任务,适时组织对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整治不力和排查中发现的瞒报、漏报、迟报的相关责任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

  (五)应急联动与事故响应

  建立健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联动机制。发生燃气安全事故(事件)时,相关成员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响应,互通信息,协同处置。事故发生后,县公安局应迅速调集警力,实施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和人员疏散,维护现场及周边秩序,保障救援通道畅通,并开展相关侦查工作;县工信局应协调相关工业企业配合事故影响评估和应急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行业技术力量支持。事故调查处理中,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应加强协作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主动作为,相互支持,杜绝推诿塞责,确保协调机制顺畅运行。

  (三)注重实效,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实行清单化管理、动态清零,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形成工作闭环;对排查出的“黑气”线索进行追溯,形成多部门全链条联合打击。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燃气安全的良好氛围。

  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尤溪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县工作专班办公室反馈。

  尤溪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尤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5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