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19-0100-2025-00007
- 备注/文号: 尤交安监〔2025〕12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9-08
交通运输系统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指导思想,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办公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实际,特修订《尤溪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尤溪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机构
尤溪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8日
尤溪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有效处置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依法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依靠科学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交通运输部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我县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办公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三明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适用范围是:在普通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中,或道路(水路)运输生产中,发生的突发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对人民负责,切实履行交通运输部门应行使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处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首要任务,快速协调,科学调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常备不懈、预防在先”的思想,做好应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工作准备和物资准备。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体系、指挥协调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抢险疏通体系。加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培训和防灾抗灾救灾知识宣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系统要坚持采取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分级管理。根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及所需运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落实处置主体和责任,明确指挥人和指挥权限,实行各单位的行政领导责任制,提高应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发生事故的企业(单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应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坚持防灾、抗灾和救灾相结合,专业队伍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相结合,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县局全面协调指挥下,公路、运输(海事)、交通执法,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各专业队伍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建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
5.依靠科学,创新手段。坚持依靠科技防灾减灾,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的作用。加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相关科学研究,推广最新的科学防灾减灾知识和先进技术。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做好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不断提高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信息分析和处理水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6.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坚持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有效整合和合理利用社会资源,统一规划、统一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加强部门间的联系和配合,建立健全应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联动机制,提高处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部门职责
(一)组织体系
1.应急领导小组
县交通运输局成立尤溪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各分管领导及县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担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接受县政府和县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的领导。
2.领导小组办公室
尤溪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电话:6323137。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人员担任。
3.应急指挥协调中心
县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协调中心由县交通运输局领导、各直属相关单位专项指挥协调中心组成。县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担任本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在县政府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突发事件的协调指挥工作。
(二)相关机构、单位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指导公路、运输(海事)、交通执法机构建立专项预案,形成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在交通运输部门职责范围内,指导、协助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有关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应急联动机制和工作制度;加强现代化预警系统和信息分析系统建设,提高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监测预警能力;落实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根据职责分工组织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较大以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并协调解决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检查各相关单位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承办县政府和县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承办应急救援有关工作,做好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接到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或险情报告后,迅速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同时,负责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组织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应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定期会晤机制和演练机制;检查督促各单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定期演练情况;负责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和报警工作和应急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防灾科普宣传;办理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3.事故单位职责
及时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除及时如实报告突发事件(事故)情况外,要及时全力组织自救,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的有关资料,提供救援设备和工具。
4.应急指挥协调中心职责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制订应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等,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了解和掌握现场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报告;确定是否需要扩大应急措施;决定应急工作是否结束转入正常工作;负责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把关工作;指导善后处理工作等。
三、预警机制
(一)预测
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监测预报的体系建设,建立常规数据监测库和科学分析制度,提高预报的准确性。发现并确认可能引发重大和特别重大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前兆信息时,应先采取有效的预防和防范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结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完善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公路、重点桥隧基础运营与维护单位的管理,建立危桥监控系统和数据库,加强动态监管。加强公路(水路)客运和货运车辆、重点船舶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点监控的安全信息网络建设,按要求完成对全县所有危险品货车和营运客车等重点车辆安装安全行车记录仪或动态监控设备,实行道路运输安全动态管理。同时,要按要求对闽湖旅游船舶安装动态监控设备,实行水路运输安全动态管理。
(二)预警与发布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按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四级,蓝色表示)、较大(三级,黄色表示)、重大(二级,橙色表示)、特大(一级,红色表示)四个预警级别,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信息包括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采用明传电报或在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等公共媒体上发布,通过广播、电话、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点通知等方式进行。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客观、真实。涉及特大和重大预警预报信息,在发布前,须经县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或受其委托的分管领导批准,在发布前1小时应当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
在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三)信息报告
事发地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机构接到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报警后,不论哪一级别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将事件情况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通报相关单位和周边县区。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报告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在特殊情况下,经同级政府领导批准后,可以越级上报。报告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范围、后果损失情况(人员伤亡、失联等情况)、事件发展趋势、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件处置情况。
县交通运输局应急指挥协调中心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事件的主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局领导作出的处置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掌握较大以上的突发事件信息,对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变为特别重特大的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要不受限制,随时报送。
四、应急响应与参考措施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处置本县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县交通运输局在县政府领导下指挥协调全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如该事件超出本县范围,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一)一般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参考措施
一般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的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县级应急机构应急力量和资源可以控制险情和事态,且突发事件后果已经或者仅导致个别人员伤亡,或造成轻微危害,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有效处置,或需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专门小组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根据事件的类型、可控性、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结合实际需要,下列措施供交通运输应急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参考:
----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报告;
----根据必要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110、120、122、119等);
----对应急准备工作作出批示或指示;
----召开专门会议分析研究对策;
----启动本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专门应急预案,
进行及时、有效的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启动本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协调中心工作;
----根据当时实际情况作出决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二)较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参考措施
较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难以控制的事态,并有向周边县(市、区)扩散的态势,超出县级应急能力,需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增援或协调处置,或需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突发事件后果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人员有较大伤亡,或造成较大危害,需要启动县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需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立现场指挥部来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根据事件的类型、可控性、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结合实际需要,下列措施供交通运输应急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参考:
----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及时报告;
----根据必要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110、120、122、119等);
----对应急准备工作作出批示或指示;
----召开专门会议分析研究对策;
----启动本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
进行及时、有效的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启动本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工作;
----主要领导或其委托的分管领导必须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处置工作;
----明确指定现场各专业组负责人;
----启用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资金;
----根据当时实际情况作出决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三)重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参考措施
重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跨县难以控制的事态,并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呈扩散态势,超出本县级人民政府联合应急能力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能力,需要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组织力量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后果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或造成重大危害;需要市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来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或省人民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认为有必要启动相应预案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的;县交通运输局应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职责分工,主动配合抓好应急措施的组织实施。根据事件的类型、可控性、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结合实际需要,下列措施供交通运输应急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参考:
----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对应急准备工作作出部署的指示;
----召开专门会议参与分析研究对策;
----启动本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及时、有效的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启动本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工作;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参与应急救援;
----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力量和物资增援;
----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和所在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处置工作;
----明确指定现场各专业组负责人;
----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署、发布信息;
----启用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资金;
----根据当时实际情况作出决策;
(四)特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参考措施
特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跨地区我市难以控制并有向全省或周边省份扩散的态势,超出本市政府联合应急能力,需要省政府统一指挥进行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后果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人员特别重大伤亡,或造成特别重大危害,需要设立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或需要启动省级专项应急预案或省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处置的;省突发事件委员会决定启动一级响应的,或国务院决定启动一级响应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市、县交通运输局应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职责分工,主动配合抓好应急措施的组织实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发生后,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造成更大损失。
五、指挥和协调
事发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成立现场应急协调机构,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县交通运输局应急工作组的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交通运输各专业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由该突发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专业部门予以协助。在应急现场处置中,可以组成若干专业组:
1.现场救援保障组:组织现场抢救,维持现场秩序,疏导或者封锁公路、桥梁、隧道、航道,封闭通航水域等。
2.伤亡人员处置组:指导并督促责任单位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置工作,做好家属的思想稳定工作,并负责组织联系理赔等事宜。
3.物资设备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设备、运输车辆(船舶)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4.事故调查分析组: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人员,组织或参与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研究处置手段、技术措施和方法,向应急领导机构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决策参考依据。
除以上分工外,根据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还可以组成综合组,负责对外发布和处理公共关系等事项。
5.组建公路(水路)应急救援突击队:强化骨干队伍应急能力,及时补充更新专业队伍技术装备,推进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救援突击队的建设,配备专业防范救助装备、应急车辆(船舶),强化协同应对运行机制。
六、新闻报道与信息发布
1.事发地应急处置单位要切实加强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管理工作,按照《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掌握信息和新闻的主导权,配合做好紧急情况新闻报道工作。
2.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充分发挥正面引导的作用,及时将突发事件的信息在第一时间传递给公众,并将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地、简明扼要、真实可靠地发布给公众,一方面公众在获取此信息后能够及时准确地应对突发事件,另一方面避免误导和炒作。必要时要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统一由局办公室对外发布,并可组织主管部门负责人或指定有关人员回答公众和记者的提问,澄清事实,消除疑虑,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信心。
3.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受局长或受党组书记的指挥,负责主管全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管理和协调工作。县农路中心、县运输中心、县执法大队应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做好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并相应配合做好各自区域和职责范围的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作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发言人,得到授权指令后统一对媒体、公众和合作机构发布新闻信息。
4.一般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县农路中心、县运输中心、县执法大队负责协调把关;较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须经县交通运输局同意后,县农路中心、县运输中心、县执法大队发布,有特别影响的由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并发布;重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把关并报县政府办审核同意后统一对外发布;特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须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后,由县交通运输局发布。以上各个级别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和统一对外发布前,均须征得本级政府分管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建立相关的审查审批手续。
5.突发事件发生地交通运输新闻宣传部门的职责是:指导对媒体、公众和合作机构的新闻发布工作;根据对局势的发展和各方信息需求决定预案的启动;根据预案中确定的合作机构应及时协调,保证新闻发布中口径一致,避免越级传播;及时向本部门领导人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及时更新信息。部门在整个应急系统中所起的作用是:向主管领导和决策层建议如何发布信息;了解与突发事件相关的政策、技巧和情况;复核和批准将要公布给媒体、公众和合作机构的信息。
6.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要加强上下沟通,负责与各新闻媒体的联络和公共关系处理工作,逐步建立部门之间、发言人和主要媒体联络方式的信息库,以便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及时、有效沟通。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教育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印本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安全救助宣传相关资料,广泛开展宣传。各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时公布本单位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并督促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制定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泛开展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防灾、减灾等基本知识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的防灾救灾意识和抗灾能力。
(二)培训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制度,每年对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各相关应急管理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或本系统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演练,以及应急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应急常规性的培训。要根据应急突发事件处置需要,依托专业队伍为骨干,建立一支业务精湛、行动迅速、能打硬仗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三)演习
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预案,有针对性的定期组织演练或训练,使各应急部门、机构、人员明确岗位与职责,增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调,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发现预案和程序之间的缺陷,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演练要依据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演练工作方案,加强演练过程指导,进行演练讲评和总结完善,提高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
八、应急事件中的交通运输保障
依托各客、货运输企业,建立交通紧急运输能力储备机制,承担较长距离、大规模救灾物资和人员的紧急运输任务,建立应急运力联系网络以备应急所用。重点建立应急物资和队伍的紧急快速运输通道制度,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运输能力,形成联合运输网络系统及协调机制。
1.提高紧急运输保障能力。完善紧急交通运输协调机制,建成公路、水路运输网络系统及协调机制。县交通运输局应及时协调县农路中心、县运输中心,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和运输应急保障措施的落实。县运输中心要依法制定并建立应急交通运输工具(运输车、船)的征用程序和交通运输人力、物力补偿原则,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保证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2.提高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建立应急事件中的信息通信保障体系。配合省交通运输信息部门组织、协调全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并实施通信保障计划,组织建立省、市、县互通、部门互连,多手段、多路由,有线与无线结合,光纤通信与微波、卫星通信结合,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
3.加强应急通信装备建设。要保障应急通信设施、线路及装备的完好,建立备份和应急通信措施。一旦应急事件发生,能够保障处置突发事件的通信指挥畅通。充分发挥和完善交通运输专业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的功能,为政府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信息和决策支持。在上级指导下建立安全信息网及预报系统,并且要努力创造条件,完善专用应急通信系统,增强保密通信设备应急保障能力。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总则由县交通运输局编制,各分则(各交通运输行业专项预案)由局直属单位(县运输中心、县执法大队等)及局有关部门配合编制,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组织修订和不断完善。各单位要依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抄报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预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监督检查工作,为应急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确保常态工作向非常态工作的顺利转变,保证在非常态下能够临危不乱、行动迅速。每次重特大公共事件发生后,都要对相关应急预案进行重新评估和修改充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急机制。
突发事件发生后,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相关规定,组织举一反三,及时研究、制定灾后生产秩序恢复和完善防范措施。
(二)奖励与责任
1.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处置紧急情况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救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及时准确报送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为处置突发事件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举报突发事件重特大隐患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其他有特殊贡献,成效显著者。
3.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纪律处分;经营单位或个人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紧急情况,延误处置,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玩忽职守,对发生的突发事件置之不理,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或在灾后未及时组织恢复生产和运输市场秩序,及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在处理紧急情况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挪用、克扣、贪污或集体私分抢险救灾钱款和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对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够等原因,导致突发事件对外报道不利而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其他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三)本预案未尽事项或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相应部门应依据本预案制定各专项预案,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尤溪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机构
一、尤溪县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张祥淋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常务副组长: 陈振煌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 组 长: 李 凯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振勤 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陈锡贵 县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唐 圆 三明市公路养护中心尤溪分中心副主任
郭有键 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林义生 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陈松耀 县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胡华江 县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严朝铨 县地方海事股股长
王明燊 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陈高姜 县交通运输局安监股股长
黄文飞 县交通运输局建管股股长
肖义创 县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站副站长
廖贻照 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主任
林发川 县交通运输局法规室主任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林义生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电话:6323137(局办)、6320801(总值班室)。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的,由继任者履行职责。
二、县交通运输系统应急救援突击队
(一)道路运输保障突击队
队 长:陈锡贵
副队长:胡华江
队 员:严朝铨
(二)工程抢险救灾突击队
1.工程抢险救灾突击队一队
队 长:张振勤
副队长:黄文飞、肖义创
队 员:廖贻照、陈厚洲、张洪捷
2.工程抢险救灾突击队二队
队 长:陈桃林
副队长:唐 圆
队 员:林久润
(三)水上交通安全保障突击队
队 长:李 凯
副队长:严朝铨
队 员:余天圣
(四)后勤保障突击队
队 长:林义生
副队长:张筱然
成 员:陈启春
以上四组突击队队员可根据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临时召集组成,并由事发所在县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领导共同组成或扩充应急力量,按各专项应急预案确定的应急任务在上级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突击队人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的,由继任者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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