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15-0100-2025-00007
- 备注/文号: 尤住建综〔2025〕11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住建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7-31
为切实加强我县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83 号),依照《城镇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 相关条款规定,现将我县清河大道、闽中大道、紫阳大道等道路及沈城一品、闽中豪庭等小区的燃气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及控制范围通告如下:
截至2025年7月30日,图中所涉及燃气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的道路及小区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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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 路 |
县城区:清河大道、闽中大道、紫阳大道、西迎宾大道、三奎头路网登奎路、兴奎路、康泰路、三奎大道、东迎宾大道、边竹路、环城路、水东大桥、七五路、水南中桥、城西大道、光林大道、朱子古街、解放路、北门路、林坑物流园市政道路、西城工业园、联建路、尤溪县大梅线、G235国道、S308省道 洋中镇区:工业路、新墙街、中心街、梅峰中心东路、金浦干道、山海路、湖峰路、中心东路、滨河路、滨河南路、官道路、上板洋路、中山西路; 西滨镇区:西洋东街、西洋西街、湖滨路、北环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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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区 |
县城区:香江悦府、开元一期、开元二期、开元三期、开元四期、开元五期、滨江珑璟、宏地国宾府、滨江阳光一期、滨江阳光二期、泰禾红裕、三车佳园、三车佳园7#、8#楼、兄弟唐人街、日出东方、东方商业广场小区、财富公馆、沈城尚品、鑫辉天诚、闽中豪庭、沈城一品、安洲小区、卧龙轩、水东甲地、美岭新澜湾、书香珑璟、滨江印、翠帷花园、熹邻尚府、人才限价房、冠泰状元里、璞玥澜山一期、璞玥澜山二期、璞玥澜山三期、上城银座、毓秀花园、三奎新城安置房、状元府第、熹城首府、中润玖珑台、熹城首府、鼎旺阳光城、嘉和花园、紫阳家园、万润璀璨天悦、前进中心、中心小区一期、城东新村1-6小区、城东新村小区、沈郎小区、秀峰小区、农业小区、尤溪县水陆巷小区、酒厂邮政小区、水南社区 洋中镇区:洋中镇新城小区、首府小区、金浦小区、德力金座; 西滨镇区:湖滨小区 |
上述表格道路及小区的燃气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最小保护范围为外缘周边0.5m内的区域。最小控制范围应为外缘周边0.5m-5.0m范围内的区域。
在上述表格道路及小区的燃气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最小保护范围,不得从事危及燃气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的活动,包括:
1.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2.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
3.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4.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
5.种植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本体及防腐层的植物。
6.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在上述表格道路及小区的燃气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最小控制范围。从事上述活动或进行管道穿跨越作业以及在最小保护范围内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时,应与燃气运行单位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签订管道保护协议及现场交底监护。
请各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维护燃气设施安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特此通告
尤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尤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尤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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