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101-0100-2025-00009
  • 备注/文号: 尤政办〔2025〕16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7-15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尤溪县电力线路建设及维护工作的通知
尤政办〔2025〕16号
来源:尤溪县政府办 时间:2025-07-15 16:5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推进我县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统筹推进我县电网建设和输、配电线路安全运行,及时解决县域电网工程项目建设和电力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电力副县长为组长,县工信局和县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林业局、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城投集团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电力线路建设及维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电力执法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统筹协调推进电网建设及维护过程中涉及征占地和青苗赔偿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做好电力线路建设及维护工作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做好电网规划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将电网规划纳入县域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将电力设施布局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工作,落实电力线路建设用地保障。履行电网建设过程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指导职能,理顺和规范电网建设办理流程前期工作,定期跟踪电网建设监督,研究协调电网规划和建设中的青苗赔偿,征占地、拆迁等重大问题,加快推进电网建设,保障电网规划顺利落地。

  (二)供电公司工作职责。供电公司负责依照相关电网建设、运维标准,科学精准划定并清晰标注建设用地红线和需清理的农、林作物,通过设置标识牌、界桩、喷涂标记等方式,对征占地范围进行标识,确保边界明确、清晰可辨,为电网建设、运维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三)乡镇、园区工作职责。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的乡镇承担电力线路建设及维护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的辖区内电力线路维护涉及征占地的青赔协调工作。督促相关村委会确认供电公司已做标识的电网建设用地和需清理的农、林作物产权主人,计算相关补偿费用,签订补偿协议,落实电力线路建设及维护涉及征占地的青赔补偿、安置和被征收土地的移交等,配合做好土地农转用报批工作。

  (四)电力线路建设补偿标准及工作经费。补偿标准参照《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道G534线尤溪台溪象山至坂面公路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尤政文〔2023〕188号)《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尤政文〔2023〕149号)执行(若县政府有出台更新的补偿标准,则按照新标准执行),以此规范青赔协商手续,落实电力设施建设补偿,加快推进电网建设,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电力线路建设及维护相关工作经费依据《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征迁青赔工作管理办法》(闽电建设规〔2019〕24号)实行包干管理,受委托征收单位需设立专款专户,严禁截留或挪用资金,具体费用由县供电公司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园区管委会按“一事一议”原则协商,并严格按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

  (五)突发电力事件应急处置。根据《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及《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做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应急处置树竹工作的通知》(闽工信能源〔2019〕77号)精神,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者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要满足安全距离,当发生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发事件以及强对流、强降雨、台风、低温寒潮等恶劣天气时,供电公司书面向电力线路建设及维护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告知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后,可以先行采取修剪、砍伐树木以及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者最大程度减轻事故危害,属地乡镇事后依法按相关流程做好补偿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电力线路建设及维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统筹做好电力线路建设及维护所需征占地和青赔的委托协调工作。

  (二)各乡镇、园区要密切配合,及时帮助协调解决电力线路建设及维护过程中的征占地、青赔、清障等有关问题。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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