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908-0100-2025-00002
  • 备注/文号: 尤汤政〔2025〕7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汤川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3-13
尤溪县汤川乡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尤汤政〔2025〕7号
来源:尤溪县汤川乡 时间:2025-03-28 12:02

各村委会,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5年我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立足维护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坚持防疫优先,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以及《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2025年三明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尤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尤溪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尤农〔2025〕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做好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重点要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统筹兼顾做好动物狂犬病、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新城疫、猪流行性腹泻和布鲁氏菌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全面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实施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要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0%以上,家畜二维码耳标佩戴率、免疫证发放率、免疫建档率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确保全乡动物疫情稳定,助力全乡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时间安排 

  全乡春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时间为3月至4月,5月至6月组织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效果评估和免疫效果监测;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时间为9月至10月,11月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效果评估和免疫效果监测;12月底前完成“先打后补”养殖场户资金的核实、公示和拨付。 

  三、工作要求 

  (一)实施“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按规定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户)可采取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机构免疫、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推进“先打后补”工作。切实加强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规模养殖场政策知晓率、免疫实施率达到100%,通过“先打后补”审核的养殖场100%补助到位。达到规模标准,但因疫苗采购、生产管理等方面存在困难,暂时无法开展“先打后补”的小规模养殖场,可以向乡畜牧兽医水产站提出领用政府采购苗申请,经乡畜牧兽医水产站核实后,可领用政府采购疫苗并及时做好防疫工作,防止出现免疫漏洞。 

  (二)严格疫苗管理。落实强制免疫疫苗供应管理制度,对疫苗验收、保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加强监管,合理制定配送计划,实行全程冷链运输,确保疫苗供应和质量安全。规范疫苗供应记录和台账管理,做好废弃疫苗无害化处理。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的,应通过正规渠道采购合法合格产品,自购疫苗只限自用,严禁以技术服务、推广、代销、代购、转让等名义进行变相销售或经营。 

  (三)加强技术培训。按照“逐级负责,分级培训”原则开展动物免疫技术培训,乡畜牧兽医水产站做好辖区内养殖场户的免疫技术培训和操作技能指导。 

  (四)规范免疫操作。实施强制免疫时,应督促指导相关人员规范落实人员、物品出入场区清洗消毒等制度,及时更换注射针头。根据需要切实做好个人防护。 

  (五)做好免疫记录。养殖场(户)要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乡畜牧兽医水产站、村级动物防疫员、养殖场(户)要做好免疫记录、按时报告,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各村要大力宣传畜禽标识管理有关规定,推动养殖者落实申领和加施畜禽标识主体责任,加大产地检疫环节家畜耳标查验力度,未按规定挂戴耳标的家畜不得开具检疫证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工作任务。乡畜牧兽医水产站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强制免疫工作,并对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村委会和各相关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乡畜牧兽医水产站、各村委会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协助做好监督检查。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强制免疫计划和技术规范,对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保证可追溯。 

  (三) 开展宣传指导。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养殖者自主免疫意识,提高科学养殖和防疫水平。 

  (四)强化监督执法。乡畜牧兽医水产站要加强对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养殖企业建立健全强制免疫疫苗台账,严格程序化免疫,及时补免或加强免疫,规范建立免疫档案。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要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 

  尤溪县汤川乡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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