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913-0100-2025-00005
- 备注/文号: 尤管政〔2025〕12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管前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3-12
各村、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立足维护全镇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坚持人病兽防、
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畜禽强免工作做到应免尽免,落实完善免疫效果评价制度,强化疫苗储运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踪监测,保证春、秋防强制免疫期间"真苗、真打、真有效",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
二、具体目标
今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重点要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统筹兼顾做好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仔猪腹泻病、鸡新城疫、羊痘等动物疫病和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工作;全面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免后补"工作;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实施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要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0%以上,家畜二维码耳标佩戴率、免疫证发放率、免疫建档率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协助做好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与监测工作,持续开展不间断非洲猪瘟排查和规模养殖场等场所入场入舍采样监测;加强畜禽养殖、交易、屠宰、无害化处理场点等重点场所的消毒灭源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的动物防疫监管,确保防疫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全镇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助力全镇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夯实畜禽基础免疫工作。全镇春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时间为3月至4月,4月底前全面完成;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时间为9月至10月,10月底前全面完成。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即宣传发动准备阶段、集中免疫注射阶段、自查补漏补免阶段、组织查验免疫效果阶段。通过统一时间、统一措施、统一标准、统一检查的形式,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工作,做到程序严格、操作规范、记录详实、档案健全、标识到位,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档"。春秋两季集中免疫要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对农村散养畜禽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每月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组织防疫队逐村逐户实施免疫;规模养殖场通过下发《强制免疫告知书》,督促养殖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实施程序化免疫,并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流行性腹泻、传染性胃肠炎、猪瘟、鸡新城疫、羊痘等常见多发疫病防控工作,提升群体免疫保护水平。加强对规模场进行督查和采集畜禽血样进行抗体水平检测,对免疫抗体保护水平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及时进行补免。要进一步规范建立免疫档案和二维码耳标佩戴,强化疫苗、耳标等防疫物资领取发放管理,督促指导防疫员和养殖场业主认真做好免疫记录并建立档案,做到一村一册,一户一格,详细记录疫苗使用情况和免疫动物种类与数量,免疫求畜主和村主干签字确认,确保免疫工作有迹可循,实现可追溯管理。
(二)强化非洲猪瘟常态化管理。持续推行疫情分片包场排查机制,严格落实养殖、交易、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场所疫情排查、采样监测和日报告制度,坚持做好风险评估,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应对。严格落实生猪运输车辆备案、消毒和生猪屠宰企业清洗消毒、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强化生猪调运管控和落地监管力度。健全完善生猪养殖生物安全防护措施,实行封闭饲养、全进全出以及定期消毒等动物防疫制度,有效切断病源传播扩散途径,严防疫情传入和发生。
(三)严守人畜共患病防线。要以不发生人畜共患病为目标,严抓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结核病人畜共患等防控工作。加强疾控与疫控部门信息沟通,以布病为首的多发病种重点防范。对辖区内牛、羊、犬猫养殖户开展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结核病防控知识宣传,强调布鲁氏菌病、狂犬病对人畜的危害性,普及相应的科学防控措施。结合春防集中免疫契机,入户发放布鲁氏菌病、狂犬病宣传单、让养殖户签订《禁止布鲁氏杆菌病高发区调运牛羊的承诺书》。严格落实禁止布病免疫规定,突出抓好活畜调运监管,发现养殖户有活畜调入必须到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进行登记报备。同时做好种畜及上一年度曾发生布病疫情或者检出布病阳性养殖场(户)和母畜有流产史养殖户等风险畜群的监测,发现阳性动物严格按照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和《动物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规定进行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并对同群动物进行检测。
(四)加强动物疫病监测流调。要充分发挥镇、村两级兽医人员的疫情观察报告职能,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和定点、定人、包片负责的疫情排查监测制度。切实抓好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养殖密集区和候鸟迁徙途经地的动物疫情排查监测工作。一旦发现畜禽不明原因死亡的,要及时按规定程序报告并采样送检,发现阳性畜禽及可疑疫情,要及时开展追踪溯源工作,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处置。
(五)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要以人畜共患病和垂直传播动物疫病为重点,以种畜禽场、大型规模场、新建规模场为创建目标,积极开展和指导具备条件的养殖企业加快开展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建设。对已通过净化的种畜禽场要持续跟踪净化维持状态,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不断提升净化实施和维持能力,有力推进疫病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进程。
(六)提升应急值守工作水平。按照《福建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实施方案》《尤溪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指挥部关于印发尤溪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尤疫控〔2021〕2号)要求,积极组织村级防疫员参加县、乡两级动物防疫应急管理技能培训,提高干部、村级防疫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对照新出台的《福建省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储备指令性计划,更新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品种齐全、数量充足、质量可靠。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遇到突发情况,及时报告、果断处置,坚决杜绝业务部门信息传递延误影响工作情况的发生,努力提升动物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七)严格关键环节监管责任。在养殖环节,要持续推进动物检疫无纸化出证平台推广运用,规范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对逃避检疫、非法调运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违反畜牧兽医执法"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规定以及"隔山开证"、不检疫就出证等行为的检疫人员,坚决予以问责处理;屠宰环节,要进一步完善生猪定点屠宰场入场查验制度,持续全面落实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两项制度,严防检疫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兽用投入品经营环节,要严格执行《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饲料兽药标签专项检查,坚决查处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的"三无"产品。持续抓好兽药追溯管理,推进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各村和有关部门要把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提高政治站位、提高工作标准,改进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持续推行领导包片联系和乡村干部分片包干、定人定场负责规模养猪场疫情排查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散养户薄弱环节和规模养殖场重点环节的动物防疫监管力度,督促养殖业主履行好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免疫等防控措施。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发生流行产生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强化督查考评。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实行免疫进度周报制度。各村应确定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免疫信息,在实施强制免疫过程中,若出现免疫畜禽发生应激死亡的要按规定要求当日上报。春秋防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深入查找问题和风险隐患。对防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集中免疫工作结束后,镇政府对各村动物防疫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评结果及时通报并作为年终村级综合考核评分依据之一。
附件:管前镇畜禽规模养殖场挂包人员名单
管前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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