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903-01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 尤联政综〔2025〕25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联合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3-03
联合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联合镇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的通知
尤联政综〔2025〕25号
来源:尤溪县联合镇 时间:2025-03-11 16:20

各村(居)委会,镇各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制定《联合镇2025年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合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合镇2025年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突发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转移避让,是汛期地质灾害应急防御、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的有效办法。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尤溪县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尤溪县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规定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本预案。    

  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需转移的范围和转移对象

  1.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

  2.易发生泥石流的山沟及沟口(低洼)地带群众;

  3.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

  4.其他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地带的群众。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是全镇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其组成如下:

  总 指 挥:黄孝祥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朱友敏 (镇人大主席)

  成    员:党政办、自然资源所、应急办、水利站、派出所、民政办、卫生院、村建站、公路站、财政所、中学、小学、包村领导及驻村工作组、各村(居)委会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

  (二)职责分工

  1.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镇区域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和组织;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抢险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在抢险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组织灾民安全转移疏散,并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

  2.政办:接到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后,负责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各村(居)防灾责任人;做好值班工作,认真做好接收雨情、汛情、灾情信息并及时传达,协调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同时督促落实。

  3.自然资源所:组织灾情险情的收集及速报工作;协助专业技术队伍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管理工程;协助应急指挥部汇集上报灾情险情和防灾抗灾进展情况。

  4.应急办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协调紧急转移人员安置及生活救助等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坝)的汛期安全监管,防止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和尾矿库(坝)溃塌引发次生地质灾害。

  5.村建站:指导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地区的防灾责任人进行危房检查,做好危房居民安全转移动员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设施的防护、巡查和抢修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市政公用设施工作。

  6.水利站:组织和督促水库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地质灾害的巡查、防治、抢险、救助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6.民政办:调配救灾救济物品,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供应救济物资,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

  7.公路站:做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防治检查,组织力量抢修因灾损坏的公路设施,保障交通的畅通。

  8.财政所:做好应急救灾及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9.卫生院:组建医护人员救济队伍,对在转移中受伤的群众给予及时合理的治理和看护,做好安置点内的卫生处理,及时消毒,防止传染疫情的传播和扩散。

  10.派出所: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稳定的维护工作,预防和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协助灾区做好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工作,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11.中学、小学:做好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落实学校地质灾害点的监测、治理工作,并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师生的转移避让工作。

  12.包村领导及驻村工作组:包村领导对所包村内所有地质灾害点、易发区,根据防灾方案要求将防灾责任和监测任务落实到具体的人和点,遇有灾情、险情随时组织受灾群众转移、避让。驻村工作组应指导并督促村里做好汛期的值班、巡查监测、信息的收集和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的发放工作。接到省、市、县重点预报警信息,强降雨、台风等极端天气期间,工作组要做好下村工作,指导和督促村里做好《地灾隐患点告知书》的发放和存档工作。

  13.各村(居)委会:负责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的具体实施工作,做到责任到人、巡查监测到位,预报、警示和自救及时;接到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信息后,要安排人员做好汛期值班工作,及时上报险情灾情;防灾责任人应将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及时通知到危险点的监测人和区域内的村民,并对照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14.其他各部门:应积极配合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做好地灾防治工作,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的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由弱到强依次分为四个等级。

  Ⅳ级(蓝色):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小;

  Ⅲ级(黄色):注意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

  Ⅱ级(橙色):预警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

  Ⅰ级(红色):警报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为级时,镇、村(居)两级应根据雨情做好值班工作;村(居)防灾责任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范,一旦发现险情及时组织采取防灾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镇政府。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为级时,镇、村(居)两级有关单位24小时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要加强监测、巡查和防范,发现灾情和险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上报镇政府;镇政府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对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及时组织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为级时,镇、村(居)两级有关单位应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做好防灾救灾工作;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立即派出包村工作组指导防灾抗灾救灾,立即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避让,并组织人员对其他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

  群众转移避让期间,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已转移群众擅自回迁,台风和暴雨过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稳妥地组织已转移群众适时回迁。

  四、实施转移工作

  转移工作的实施,包括应急预警信号的发布、转移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或者安全地带的确定、具体转移路线和避灾场所参见防灾避险明白卡及防灾工作明白卡。

  五、保障措施

  救灾队伍保障:我镇将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适时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小分队,小分队成员由村(居)两委干部、包村工作组和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救灾资金及物资保障:根据全镇防灾工作需要,我镇将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经费纳入计划与预算,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急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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