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906-0100-2024-00007
  • 备注/文号: 尤洋政综〔2024〕37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洋中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7-30
洋中镇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洋中镇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的通知
尤洋政综〔2024〕37号
来源:尤溪县洋中镇 时间:2024-07-30 17:02

各村(居)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各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关于建立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的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现将我镇完善后的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员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由总督导员、一级网格督导员、二级网格督导员、三级网格督导员组成,共同构成网格化监管体系,着力提升我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营造人人参与的安全生产氛围。  

  (一)总督导员: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二)一级网格督导员:由镇领导班子成员担任。  

  (三)二级网格督导员:由镇各站所办负责人担任。  

  (四)三级网格督导员:由村(社区)主干担任。  

  二、督导网格划分  

  (一)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动态实施清单管理,并科学划分安全生产网格。每个网格分别由一、二、三级督导员若干人组成,并按照《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我镇按照行业划分建立督导网格:工贸企业网格、园区平台、房屋建筑、食品安全、林业安全网格、农业畜牧网格、重点消防场所网格、旅游景区网格、水利水电网格、城镇燃气网格、道路安全网格、社会事业系统网格、在建项目网格等网格。  

  (二)各村(社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  

  按类别将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纳入网格管理,建立工作责任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三)每个网格分别由对应的一、二、三级网格督导员共同组成督导团体,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三、明确督导员工作职责  

  (一)各级督导员共同职责  

  1. 各级督导员依照本制度开展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督导工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安全生产监管督导,发挥监督员、宣传员、信息员作用。  

  2. 负责辖区内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监管执法(或现场制止上报)、宣教培训、救援演练等工作。  

  3. 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发出风险预警,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机制。  

  4. 做好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上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整改事故隐患等重要事项的,逐级上报至上级政府或主管监管部门。  

  (二)具体职责  

  1.总督导员职责。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和全面督导,每半年召开一次网格联席会议;每季度至少1次带队深入企业督导和帮助解决问题,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督促指导一级网格、二级、三级网格开展工作,负责向县有关部门汇总上报需要解决的问题。  

  2.一级网格督导员职责。按照行业领域对生产经营单位(场所)进行网格分类,组织分管行业(领域)、站所办(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网格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经营主体动态摸排并建档登记;组织督促、指导网格内的单位按行业标准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组织现场问题处置、制止非法违法行为等措施的实施,对无法处置的问题及时报告总督导员;协调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险情)救援预案及相关演练,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宣教“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协调会,牵头协调推进分管领域安全生产问题,当年至少1次对网格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督导。  

  3.二级网格督导员职责。具体实施对网格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整改、风险辨识评估、风险区域设立标志标识等工作;指导本辖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督促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分色治理清单,并在明显位置公布风险分级管控示意图,高危行业要设立安全警示告知牌;每月至少1次,当年必须完成1次对网格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督导。  

  4.三级网格督导员职责。对本村(社区)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日常巡查,上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每月至少1次,当年必须完成1次对网格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督导。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推动工作落实。  

  (二)镇安办负责指导督促各村(社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网格督导员工作制度,承担督导员日常管理的责任,并对网格督导员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考核、落实督导员工作制度情况列入镇对村(社区)年终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督导员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检查职责或者在监督检查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如有人员变动,各级督导员自然更替,履行相应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注:在建工程和住房网格安全隐患记录以综合执法大队村镇建设股为准  

  附件:1. 洋中镇网格督导员情况统计表  

  2. 洋中镇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一览表  

  3. 各网格巡查督导记录表  

  洋中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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