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15-0100-2024-00012
- 备注/文号: 尤住建综〔2024〕15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住建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8-19
尤溪县液化气有限公司:
你司于2024年8月12日申请注销坂面大乾和后吉2个供应站供应许可证(证号:闽202203010016P-106和闽202203010016
P-107)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及其实施若干规定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同意对坂面大乾和后吉2个供应站供应许可证予以注销。请你司自收文之日起十五天内,收回并向我局上缴坂面大乾和后吉2个供应站供应许可证正副本,无法收回上缴的,应予登报声明作废。
坂面大乾和后吉2个供应站注销后,不得再从事燃气经营,违者按无证经营查处;各瓶装燃气企业不得向已注销供应站点提供经营性气源,违者按向无证经营点提供经营性气源查处。同时,你公司应负责协调周边供应站做好燃气用户的供气工作,确保不间断供气。
尤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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