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11203-0100-2024-00007 | 文号 | 尤市场监管〔2024〕14号 |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4-28 | |||||||||
标题 |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11203-0100-2024-00007 | |||||||||||
文号 | 尤市场监管〔2024〕14号 |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4-28 | |||||||||||
标题 |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各股室、直属单位:
根据《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食品等产品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市监抽检〔2024〕44号)文件要求及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制定我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请按相关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8日
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我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制定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4年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四个最严”总要求,以发现规模性、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问题为主线,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二、工作原则
2024年,我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要遵循省市上“五个突出”工作原则:突出风险防控,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制度,形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整体合力。突出问题导向,增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针对性和靶向性,提升风险隐患排查发现能力。突出检管结合,推进“检、管、罚、帮”有机结合和有效衔接,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有效落实。突出抽检为民,常态化开展“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动,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氛围。突出提质增效,强化食品抽检数据和核查处置信息抽查,提高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质量与效益。
三、任务安排
(一)监督抽检任务安排
普通食品920批次(含校园专项及“你点我检”50批次),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280批次。
普通食品(含校园专项及“你点我检”50批次)。重点在小作坊、小餐饮,小型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等场所开展抽检,同时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抽检力度。普通食品的检验项目由尤溪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参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和《福建省新增品种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执行,并根据其资质情况和试剂库存情况确定。
校园抽检专项任务。其任务数列入普通食品总任务,建立报送分类B时,应按要求包含相应字段,即 2024年XX省(市/区/县)“校园专项”、“营养改善校园专项”。
阶段一(5月20日前完成):①复用餐饮具专项抽检。对辖区内的大中小学校、职业院校和幼儿园(含托管托教机构)所有食堂的复用餐饮具抽检至少1批次。②中小学校大宗食材专项抽检。对辖区内中、小学学校食堂的米、面、油、肉、蛋、奶等6大类的大宗食材开展全覆盖监督抽检,并确保每个学校食堂至少覆盖其中2个类别。学校食堂集中供应食材情形,可以直接在供应商抽取,做备注说明。如果多家学校供应同一批次食材,抽一批就行,并备注说明配送学校。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中小学校专项抽检。实施方法与中小学校大宗食材专项相同,强调建立报送分类B时,仅在此处包含“营养改善校园专项”字段。(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名单见附件2)
阶段二(9月30日前完成,可与第一阶段同步进行):大学校园、幼儿园(托管托教机构)食堂及校园周边专项抽检。①抽检对象。对辖区内大学校园、幼儿园(托管托教机构)食堂开展全覆盖抽检,对校内小卖店、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抽检。校内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抽检批次量,原则上不超过此次专项抽检总批次量的20%。②抽检品种。一是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乳制品、速冻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等8大类食品,在学校食堂、食堂供货商抽取;二是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糕点等8大类食品,分别在校内小卖店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抽取。其中,乳制品和含乳饮料(限饮料中的蛋白饮料),主要在学校食堂、校内小卖店或学生饮用奶配送点抽取。
3.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任务。我局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280批,应将不少于70%的抽检比例安排在辖区内的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地区,重点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小摊贩等经营单位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建立报送分类B时,应按要求包含“食用农产品专项”字段。
抽检品种和项目:一是在抽检品种上,严格按照省局要求的重点食用农产品品种实施,任务批次要求100%品种覆盖,且不得超出范围抽检。二是必检项目要求全检,并从可选项目表中选择不少于2个项目检验。三是省局确定的重点品种外食用农产品,可在普通食品监督抽检任务中完成,录入至普通食品中食用农产品项目。(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必检和可选项目详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均衡推进任务。除专项整治、举报投诉处置、执法稽查等工作需要外,原则上不组织对辖区内获证在产食品生产企业抽检。全年抽检任务原则上应按月均衡推进,按照上半年40%、第三季度75%、年底前100%的抽检进度要求组织实施。省局实行每季度“红黑榜”通报制度,具体任务时限为:①县级校园专项分别于5月20日和9月30日前完成。②其余抽检任务均在2024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节日热销食品抽检应于节日前15天完成。
(二)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抽样重点。聚焦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有机物和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两超”等重点问题;聚焦“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聚焦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农村地区、大中型农贸批发市场、社区便利超市、母婴用品店等重点区域;聚焦生鲜电商、直播带货、网红餐厅、餐饮外卖、集中供餐等重点环节;聚焦有问题线索、抽检多批次和连续多年抽检不合格以及抽检发现严重风险的重点企业,提高高风险企业和品种的抽检频次,降低低风险企业和品种抽检频次。食用农产品抽检应以销售范围广、消费量较大的批发市场、超市为主,适当降低小微经营主体的抽检比例。原则上不将标签、感官等无需实验室检验的列为抽检项目。
(三)依法组织抽检,强化考核管理。食品抽检服务可参照福建省财政厅、中共福建省委编办《关于印发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综〔2017〕14号)文件精神委托系统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也可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规定,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等规定要求开展抽样检验工作,确保食品抽检监测程序合法、科学公正和规范统一。严格落实总局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由属地2名监管人员陪同抽样并开展监督检查的要求,并在相关抽样文书上签字。对食用农产品不能溯源的被抽样单位,要依法依规查处。
要加强对本级承检机构考核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要加强本级承检机构抽检数据和本地核查处置信息的审核把关,对省局出具的食品抽检数据和核查处置信息问题清单,要督促相关承检机构,协调相关执法部门落实整改。
(四)加强录入溯源,准确填报信息。承检机构录入溯源信息时,仅有生产者、供应商名称或证照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的,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平台查询缺失信息,并按实际情形备注说明。溯源信息不全时,被抽样单位至少要提供供应商姓名和联系电话。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或在抽样现场发现有明显问题的食用农产品,可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销售产品是否提供溯源信息等限制。
准确录入数据。①县级校园专项任务;②食用农产品专项;③县级“你点我检”等3个专项抽检抽样单上要有“专项”标记,检验结果和处置情况要及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建立报送分类B时,应按要求包含相应字段,如2024年XX省(市/区/县)“校园专项”、“营养改善校园专项” 、“食用农产品专项”、“你点我检”等字段。特别强调校园专项抽检任务在国抽系统上要建两个专项,一是“校园专项”,二是“营养改善校园专项”(特指第一阶段对纳入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抽检)。
(五)严格核查处置,有效防控风险。按照“五个到位”要求,加强协同联动,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时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召回、信息公告等风险控制措施,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对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对抽检发现严重风险的,要按照总局、省局关于建立食品抽检发现严重风险快速应对机制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承检机构和监管部门责任,及时报告,快速应对,妥善处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企业包保干部。
(六)严格落实要求,稳妥信息公布。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制度机制,严格落实省局《关于加强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审核把关和风险评估,审慎稳妥公布食品抽检和核查处置信息。一是镉大米、氟砖茶以及涉疆、涉藏、涉校的食品抽检敏感信息,未经上级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涉及外省的抽检不合格信息,要报省局同意后对外公布,避免因信息公布不当引发舆情。二是审慎稳妥公布校园专项抽检结果及核查处置信息,加强公布舆情预判,做好舆情炒作预案准备,避免集中公布或者专门公布校园专项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和总体抽检情况,以免舆情炒作风险。
五、其他事项
不得随意更改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要落实省局《食品抽检样品合理利用和处置暂行办法》,规范和深化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捐赠活动。年度任务完成后,于2024年12月25日前,将年度监督抽检统计分析报告及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市局抽检科。
附件:1.2024年食用农产品必检品种、必检和可选项目表
2.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情况表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各股室、直属单位:
根据《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食品等产品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市监抽检〔2024〕44号)文件要求及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制定我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请按相关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8日
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我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制定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4年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四个最严”总要求,以发现规模性、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问题为主线,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二、工作原则
2024年,我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要遵循省市上“五个突出”工作原则:突出风险防控,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制度,形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整体合力。突出问题导向,增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针对性和靶向性,提升风险隐患排查发现能力。突出检管结合,推进“检、管、罚、帮”有机结合和有效衔接,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有效落实。突出抽检为民,常态化开展“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动,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氛围。突出提质增效,强化食品抽检数据和核查处置信息抽查,提高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质量与效益。
三、任务安排
(一)监督抽检任务安排
普通食品920批次(含校园专项及“你点我检”50批次),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280批次。
普通食品(含校园专项及“你点我检”50批次)。重点在小作坊、小餐饮,小型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等场所开展抽检,同时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抽检力度。普通食品的检验项目由尤溪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参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和《福建省新增品种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执行,并根据其资质情况和试剂库存情况确定。
校园抽检专项任务。其任务数列入普通食品总任务,建立报送分类B时,应按要求包含相应字段,即 2024年XX省(市/区/县)“校园专项”、“营养改善校园专项”。
阶段一(5月20日前完成):①复用餐饮具专项抽检。对辖区内的大中小学校、职业院校和幼儿园(含托管托教机构)所有食堂的复用餐饮具抽检至少1批次。②中小学校大宗食材专项抽检。对辖区内中、小学学校食堂的米、面、油、肉、蛋、奶等6大类的大宗食材开展全覆盖监督抽检,并确保每个学校食堂至少覆盖其中2个类别。学校食堂集中供应食材情形,可以直接在供应商抽取,做备注说明。如果多家学校供应同一批次食材,抽一批就行,并备注说明配送学校。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中小学校专项抽检。实施方法与中小学校大宗食材专项相同,强调建立报送分类B时,仅在此处包含“营养改善校园专项”字段。(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名单见附件2)
阶段二(9月30日前完成,可与第一阶段同步进行):大学校园、幼儿园(托管托教机构)食堂及校园周边专项抽检。①抽检对象。对辖区内大学校园、幼儿园(托管托教机构)食堂开展全覆盖抽检,对校内小卖店、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抽检。校内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抽检批次量,原则上不超过此次专项抽检总批次量的20%。②抽检品种。一是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乳制品、速冻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等8大类食品,在学校食堂、食堂供货商抽取;二是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糕点等8大类食品,分别在校内小卖店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抽取。其中,乳制品和含乳饮料(限饮料中的蛋白饮料),主要在学校食堂、校内小卖店或学生饮用奶配送点抽取。
3.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任务。我局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280批,应将不少于70%的抽检比例安排在辖区内的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地区,重点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小摊贩等经营单位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建立报送分类B时,应按要求包含“食用农产品专项”字段。
抽检品种和项目:一是在抽检品种上,严格按照省局要求的重点食用农产品品种实施,任务批次要求100%品种覆盖,且不得超出范围抽检。二是必检项目要求全检,并从可选项目表中选择不少于2个项目检验。三是省局确定的重点品种外食用农产品,可在普通食品监督抽检任务中完成,录入至普通食品中食用农产品项目。(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必检和可选项目详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均衡推进任务。除专项整治、举报投诉处置、执法稽查等工作需要外,原则上不组织对辖区内获证在产食品生产企业抽检。全年抽检任务原则上应按月均衡推进,按照上半年40%、第三季度75%、年底前100%的抽检进度要求组织实施。省局实行每季度“红黑榜”通报制度,具体任务时限为:①县级校园专项分别于5月20日和9月30日前完成。②其余抽检任务均在2024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节日热销食品抽检应于节日前15天完成。
(二)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抽样重点。聚焦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有机物和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两超”等重点问题;聚焦“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聚焦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农村地区、大中型农贸批发市场、社区便利超市、母婴用品店等重点区域;聚焦生鲜电商、直播带货、网红餐厅、餐饮外卖、集中供餐等重点环节;聚焦有问题线索、抽检多批次和连续多年抽检不合格以及抽检发现严重风险的重点企业,提高高风险企业和品种的抽检频次,降低低风险企业和品种抽检频次。食用农产品抽检应以销售范围广、消费量较大的批发市场、超市为主,适当降低小微经营主体的抽检比例。原则上不将标签、感官等无需实验室检验的列为抽检项目。
(三)依法组织抽检,强化考核管理。食品抽检服务可参照福建省财政厅、中共福建省委编办《关于印发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综〔2017〕14号)文件精神委托系统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也可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规定,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等规定要求开展抽样检验工作,确保食品抽检监测程序合法、科学公正和规范统一。严格落实总局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由属地2名监管人员陪同抽样并开展监督检查的要求,并在相关抽样文书上签字。对食用农产品不能溯源的被抽样单位,要依法依规查处。
要加强对本级承检机构考核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要加强本级承检机构抽检数据和本地核查处置信息的审核把关,对省局出具的食品抽检数据和核查处置信息问题清单,要督促相关承检机构,协调相关执法部门落实整改。
(四)加强录入溯源,准确填报信息。承检机构录入溯源信息时,仅有生产者、供应商名称或证照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的,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平台查询缺失信息,并按实际情形备注说明。溯源信息不全时,被抽样单位至少要提供供应商姓名和联系电话。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或在抽样现场发现有明显问题的食用农产品,可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销售产品是否提供溯源信息等限制。
准确录入数据。①县级校园专项任务;②食用农产品专项;③县级“你点我检”等3个专项抽检抽样单上要有“专项”标记,检验结果和处置情况要及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建立报送分类B时,应按要求包含相应字段,如2024年XX省(市/区/县)“校园专项”、“营养改善校园专项” 、“食用农产品专项”、“你点我检”等字段。特别强调校园专项抽检任务在国抽系统上要建两个专项,一是“校园专项”,二是“营养改善校园专项”(特指第一阶段对纳入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抽检)。
(五)严格核查处置,有效防控风险。按照“五个到位”要求,加强协同联动,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时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召回、信息公告等风险控制措施,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对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对抽检发现严重风险的,要按照总局、省局关于建立食品抽检发现严重风险快速应对机制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承检机构和监管部门责任,及时报告,快速应对,妥善处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企业包保干部。
(六)严格落实要求,稳妥信息公布。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制度机制,严格落实省局《关于加强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审核把关和风险评估,审慎稳妥公布食品抽检和核查处置信息。一是镉大米、氟砖茶以及涉疆、涉藏、涉校的食品抽检敏感信息,未经上级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涉及外省的抽检不合格信息,要报省局同意后对外公布,避免因信息公布不当引发舆情。二是审慎稳妥公布校园专项抽检结果及核查处置信息,加强公布舆情预判,做好舆情炒作预案准备,避免集中公布或者专门公布校园专项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和总体抽检情况,以免舆情炒作风险。
五、其他事项
不得随意更改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要落实省局《食品抽检样品合理利用和处置暂行办法》,规范和深化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捐赠活动。年度任务完成后,于2024年12月25日前,将年度监督抽检统计分析报告及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市局抽检科。
附件:1.2024年食用农产品必检品种、必检和可选项目表
2.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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