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902-0100-2024-00002
  • 备注/文号: 尤梅政综〔2024〕8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梅仙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1-29
梅仙镇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
尤梅政综〔2024〕8号
来源:尤溪县梅仙镇 时间:2024-01-29 10:26

各村居、各企业、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当前春节临近,一些地区和行业领域接连发生重特大和有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1月24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一地下室发生火灾,目前已造成39人死亡。1月20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燊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粉尘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1月19日,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一私立学校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3人死亡。1月12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平煤神马集团十二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6人死亡。此外,其他部分省份也发生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这些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区和部门单位事故教训吸取不深刻、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深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反复叮嘱,近期多次就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压实安全责任、认真排查隐患、狠抓工作落实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强总理多次作出批示、提出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以及1月26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市、县领导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村居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把“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重要要求落到实处,真正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深刻反思、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按照镇党委、政府近期部署要求,拿出更加有力、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把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到基层末梢、岗位人头,坚决遏制事故、稳控形势,尽快扭转事故多发连发势头,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

  二、迅速开展安全隐患整治排查行动。各村居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安委办函〔2024〕3号)以及市安办、消安办《关于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明安委办〔2024〕6号)、《关于开展消防逃生通道专项整治的通知》(明安委办〔2024〕7号),县安办《关于落实节前“四不两直”安全生产检查要求开展重点领域安全整治的通知》(尤安委办〔2024〕1号)、《关于扎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区别一季度经济社会“开门红”“开门稳”的通知》(尤安委办〔2024〕3号)、《关于开展2024年全县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尤安委办〔2024〕4号)《关于防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的通知》((尤安委办〔2024〕5号))要求,聚焦“九小场所”(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汽车站、动车站、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集中整治违规动火动焊作业和生产经营、安全疏散条件不足、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等问题,全面开展隐患排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七个一律”措施。派出所、道安办、消防所、旅游办、市监所、卫健办、民政办等成员单位要加强对交通枢纽、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文物建筑、博物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频次,督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防火巡查检查;派出所、旅游办、应急办、消防所等有关成员单位加强灯会、庙会、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等节庆活动场所检查,督促主办单位严格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企业站、派出所、道安办、消防所、应急办、市监所等有关成员单位加大物流场所和生产企业检查力度,严查严治各类火灾风险隐患。企业站、派出所、、自然资源所、村建站、市监所等部门要狠抓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机制落实,强化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全流程监管。要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工作合力,在推动消防部门加强监督执法的基础上,健全行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督促乡镇按照赋权执法要求,集中查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和违法违规行为,动员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投诉火灾隐患。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道路交通方面,要加强路面管控力度,结合春运期间共性违法规律和辖区个性违法特点,盯住重点车辆、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加密重点整治频次开展执法检查,开展跨区域警务合作和执法联勤联动,开展岁末年终公路事故预防“坚盾”行动。及时预警发布恶劣天气隐患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春运前全覆盖式开展一次辖区客货危运输企业联合排查和上门精准宣教。同时,强化源头管理,严查严处超限运输、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好涉危货运输车辆碰撞、泄漏等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适时开展无脚本应急演练。矿山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安办《关于开展矿山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在非常时段要采取非常规措施,坚持执法力量下沉,不间断开展安全巡查和暗查暗访,聚焦火灾事故防范、“打非治违”、应急演练等重点工作落实,督促矿山企业开展全面自查自改,列出问题隐患清单,落实整改措施,监管部门对生产建设矿山必须100%全覆盖检查,停产停工矿山(含春节期间停产停工和长期停产停工)抽查不低于20%。镇属护矿队对辖区内关闭矿井(硐口)每周巡查不少一次,严防私挖盗采。危险化学品方面,要督促“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深化油气罐区、非法违法“小化工”等专项整治,推动进一步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严防高风险区域人员聚集,强化动火等特殊作业、检维修、试生产安全管控,强化危化品道路运输、危险废弃物处置等环节安全防范,加强线上监测预警和线下明查暗访。烟花爆竹,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安全管控措施,全面排查整治超药量品种储存、经营超标违禁产品、“上宅下店”式零售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各批发企业要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烟花爆竹超高储存、超量储存,流向登记制度落实情况,零售场所重点检查店内是否使用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设备,是否穿管敷设或带有阻燃护套电缆或阻燃型绝缘导线,是否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工贸方面,要深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突出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涉粉作业10人以上等重点粉尘涉爆企业开展精准执法;要严厉打击违规电焊动火作业、堵塞绿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控,强化有限空间事故警示教育,落实应急演练,严防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特种设备,要对春节前后高频率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电梯等特种设备,要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监督检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其他各行业领域也要加强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严防漏管失控。

  四、强化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近期,按照“三管三必须”等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同步在春节前持续排查各类问题隐患,组织工作组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赴事故多发易发、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等地区开展综合督导检查。坚持“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加大约谈、通报力度,切实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安全责任。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深入推进精准严格执法,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时刻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五、谋划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镇安委会将按照要求制定三年行动方案,各村居、各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省、市、县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实施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逐条梳理、挂图作战。要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放松,紧盯最容易出事的领域、最不安全的因素、最不放心的环节,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企业自查自改常态化、从业人员报告奖励和监管部门审核把关销号等机制,切实发挥行业专家、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等作用,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闭环管理、动态清零。要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严肃追责问责。要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现场感和穿透力,坚持眼睛向下、向下、再向下,持续向基层末梢聚焦发力,把责任措施落实到具体的场景、具体的点位、具体的人,切实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六、强化重点时段安全防范。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岁末年初、复工复产等关键期,全面做好春节、全国两会等重点时段安全防范。要科学分析研判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充分把握春节前后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以及今冬明春季节特征、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因素等,督促指导企业针对性加强安全防范,落实落细各项安全管控措施,杜绝盲目赶工期、赶进度、抢产量等引发群死群伤事故。要加强重大活动人员聚集安全管理,突出春节灯会、庙会、烟火表演、促销庆典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严格依法实施安全许可,加强现场安全秩序维护。要加强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强化应急演练和值班值守,提前做好应急处突的预案准备、队伍准备、物资准备等应急保障准备,严格落实突发事故事件报送信息要求,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并组织应急抢险、妥善处置。

 

  梅仙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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