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14-0100-2024-00002
- 备注/文号: 尤自然资〔2024〕29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3-19
各基层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确保政令畅通,快速高效地应对和处置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切实做好2024年地质灾害值班工作,现就加强值班和领导带班通知如下:
一、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一)汛期值班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轮流带班,局机关55周岁以下男同志和50周岁以下女同志为硬性值班人员,其他人员(55周岁及以上男同志和50周岁及以上女同志)可自愿报名参加。女同志值白班,男同志值夜班。
值班时间:白班(8:00-18:00),夜班(18:00-次日8:00)。值班地点设在局八楼地灾值班室。
(二)值班期间,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到位并做好交接班。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如遇外出开会或临时有事,须事前报告,自行与他人调班。
(三)各基层所应参照局里安排,做好值班工作,并将人员值班安排表于3月30日报局办公室备案。
二、严格做好值班工作
(一)值班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政治态度和恪尽职守的责任意识,做好汛期值班工作。要严格遵守地灾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值班电话和个人手机畅通,不得无故迟到,不得擅离职守。
(二)值班人员在汛期值班过程中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对来电、来传、通知等重要、紧急事项,要及时通知带班领导,并根据带班领导指示迅速做好传达与落实。
(三)在连续强降雨和台风期间等重要时段,值班人员应严格落实“零报告”制度,一日两次按时按附件2做好灾险情统计工作(上午8:30前,下午14:30前),并上报至局地质灾害防治股值班速报业务微信群或邮箱dhg6333273@163.com。
(四)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速报工作。上报信息做到上报及时、准确、规范,坚决杜绝谎报、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督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局领导和局机关纪委将对股室和各基层所的值班情况进行督查。在值班过程中,凡因值班人员或带班领导擅离职守,导致地质灾害信息传递失误、处置不力产生的一切后果,在明晰责任后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尤溪县地质灾害灾险情和人员转移数统计表
尤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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