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914-0100-2023-00013
  • 备注/文号: 尤桥政〔2023〕89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八字桥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2-07
八字桥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责任链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尤桥政〔2023〕89号
来源:尤溪县八字桥乡 时间:2023-12-08 15:50

各村、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和《“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了《“全责任链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请抓好贯彻落实。 

  八字桥乡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7日 

  八字桥乡“全责任链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级、有重点的“全责任链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基于《福建省“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中的社会消防治理能力提升工程和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紧扣“全生命周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主线,为大力培养“精业务、善组织、会管理”的消防安全“明白人”,有效发挥“关键人”的作用,实现消防安全相关人员接受消防培训全覆盖,着力提高有关部门人员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消防安全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提高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消防相关法律法规中对行业部门、单位、消防安全相关人员的责任义务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全责任链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明确责任。消防所负责统筹做好“全生命周期”、“全责任链条”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的条块结合,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贯解读,推进责任落实。各行业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尤溪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职责分工,部署组织好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其纳入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督导、同考核。落实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末端网格工作,打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最后一公里”。 

  (三)精准施教。各村、各行业部门干部应带头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提高消防综合素质和能力,更好地实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强化消防主体责任意识,指导和规范单位消防安全行为;消防安全从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提升专业技能;单位员工上岗、转岗前应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四)周密推进。各村、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开展“全责任链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目的意义,组织全面摸清各类群体底数,建立详细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综合运用村委会、职能部门、单位和社会培训力量,全面开展好各类消防安全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全社会做好消防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健全消防综合防范体系。 

  三、培训对象 

  (一)政府消防工作分管领导、行业部门消防工作负责人 

  工作任务:消防所负责对本级政府消防工作分管领导及其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负责人等人员通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各村、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依托消防安全工作部署季度会议等教育培训方式,将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等纳入领导干部、党员干部、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学习掌握消防法规基本常识、消防安全基本知识、消防工作基本要求、消防基本能力训练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消防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知晓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建设、消防经费保障、检查考评等职责内容,掌握消防安全基础知识、社会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提高消防工作管理能力。 

  (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相关人员 

  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工作任务: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系统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行业协会等平台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教育培训,将岗位职责、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本行业系统业务培训内容。中小学校、幼儿园负责制定学校消防安全负责人培训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新入职或在职人员进修培训内容。民政办负责制定养老院等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负责人培训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村建站负责制定经营性自建房、餐馆等使用燃气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林业站负责制定辖区内林场、护林员等消防安全负责人培训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道安办负责制定客运车站及交通工具、货运物流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培训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文旅办负责非景区景点消防安全负责人培训工作方案;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培训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卫健办负责制定所辖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负责人培训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应急办督促辖区安全培训机构将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电焊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培训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企业站负责对重点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重要岗位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提高自主消防管理的能力。 

  培训内容:学习掌握消防法规基本常识、消防安全基本知识、消防工作基本要求、消防基本能力训练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知晓消防工作法定职责,掌握消防安全基本知识和消防安全管理基本技能,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社会单位员工 

  工作任务:社会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设施安装、检查、维修人员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重点工种、重点岗位人员、保安人员和微型消防站队员等员工培训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通过预约消防部门培训、内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等方式,组织上岗、转岗员工进行岗位消防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消防法规基本常识、消防安全基本知识、消防工作基本要求、消防基本能力训练。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基本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知晓消防工作法定职责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消防安全基本知识和消防基本技能,提高火灾预防、初起火灾处置及火场疏散逃生能力。 

  (三)基层消防安全相关人员 

  1.村民委员会消防工作负责人 

  工作任务:各村要依托乡、村工作会议等平台,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人,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指导村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制定防火公约,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 

  培训内容:学习掌握消防法规基本常识、消防安全基本知识、消防工作基本要求、消防基本能力训练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知晓基层自治组织消防工作法定职责,掌握消防安全基础知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技能,提高组织开展消防工作能力。 

  2.消防志愿者 

  工作任务:消防所牵头文明办、社工站、司法所应不断完善消防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保障”等机制,引导志愿者通过“中国消防”微信公众号志愿服务进行注册登记,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依托各类志愿者社团组织、志愿者服务队、公益协会等平台,制定消防志愿者培训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提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所需的素材、资料、宣传品。 

  培训内容:学习掌握消防法规基本常识、消防安全基本知识、消防工作基本要求、消防基本能力训练。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掌握消防安全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初起火灾处置和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 

  工作任务:各村、派出所、村建站、消防所等应组织本辖区“一警六员”以及保洁员、环卫工人等基层治理力量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基层消防“5+3”必查,使其发挥“近邻消防”作用。 

  培训内容:学习掌握消防法规基本常识、消防安全基本知识、消防工作基本要求、消防基本能力训练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知晓消防工作职责,掌握消防安全基本知识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提高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初期火灾扑救、引导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的能力。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3年11月30日前)。各村、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根据此方案,结合实际召开会议研究,广泛动员部署,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分行业、分领域部署到位。乡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县消安委办备案。 

  (二)实施阶段(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15日)。在前期准备基础上,各村、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牵头实施,按照工作方案、目标任务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点,强化协作,精心组织实施,组织各类人群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验收阶段(每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根据“每年培训一次、验收一次”原则,每年1月至11月持续滚动式开展1次各类消防工作相关人群的消防业务培训,12月1日至12月31日,由消防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做好培训、验收、建档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用好网络学习资料“中央厨房”。国家消防救援局研发的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涵盖了各种消防安全基础理论和各类场所火灾案例、短视频等,各村、各部门要广泛推广使用。该平台通过“中国消防”微信公众号或打开支付宝APP、微信小程序搜索栏,搜索“全民消防学习平台”,即可登录平台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答题竞赛。 

  (二)用足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平台。各村、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建好用足日常工作会议、教育活动、专题培训、业务培训等平台,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走进日常,固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阵地。要强化统筹协调,丰富教育培训各种形式,采取“线上+线下”组合培训,线下依托各村微型消防站,通过“互动体验”“技能实操”等方式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线上通过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培训教材、教学片、新媒体传播渠道等方式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大力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各村、各部门要认真开展各类消防工作相关人群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大力培养“精业务、善组织、会管理”的消防安全“明白人”,能够熟练组织开展火灾风险识别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处置,有效发挥“关键人”的作用,切实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责任链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政府消防工作巡查考核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消防所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牵头组织推进“全责任链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的指导。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真正摸清培训单位和人员底数,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收集汇总培训工作台账。 

  (二)确保工作实效。乡消防所要强化对培训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未按要求组织辖区内、行业系统内单位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对未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而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单位,要严肃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相应的责任,切实做到“处罚一家单位、教育一片区域、警示一个行业”的效果。 

  (三)形成长效机制。各村、各部门要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每年持续滚动式开展1次各类消防工作相关人群的消防业务培训,巩固、拓展和深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成果,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做法,为制度化、精准化推进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助力赋能。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