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11203-0100-2023-00018 | 文号 | 尤市场监管〔2023〕29号 |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7-03 | |||||||||
标题 |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印发2023年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11203-0100-2023-00018 | ||
文号 | 尤市场监管〔2023〕29号 |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7-03 | ||
标题 |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印发2023年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各股室、直属单位:
现将《2023年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日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精神,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和《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明市监食流〔2023〕7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历届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履行食品销售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提高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省、市市场监管局和县委、县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四个最严”,紧抓防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主线,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的两个责任。紧抓食品销售安全风险排查工作主线,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检查为主措,专项检查为重点,飞行检查为补充的监督检查体系,治理突出食品安全问题,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提升食品销售监管效能,着力构建高效食品销售监管体系,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检查对象
(一)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下同)销售者;
(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含展销会举办者);
(三)从事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
四、检查方式
(一)日常监督检查。针对食品销售环节的常规检查事项,由各市场监管所按照事权划分,组织监管人员按年度计划实施。按照食品经营者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对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经营者,原则上每两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且每年抽查比例不少于50%;对风险等级为B级的食品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C级的食品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对风险等级为D级的食品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每两年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经营主体至少进行1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
(二)飞行检查。由各市场监管所对2022年监督抽检检出1-2批次不合格的食品经营主体开展飞行检查;配合三明市局对2022年监督抽检检出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的食品经营主体开展飞行检查。同时,对出现食品安全投诉举报问题集中、发生相关舆情事件或食品安全事件等情况的食品经营主体组织开展飞行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彻底查明问题原因,切实整改到位、消除风险隐患,并严格核查验收,实现“闭环监管”。
(三)专项检查。各所要结合实际,建立重点风险问题清单(特别是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制定针对性措施,适时开展专项检查治理,有效消除和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五、检查内容
突出“五个重点”,即农村“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食盐、乳制品、食用植物油、散装食品、粮食加工品、冷藏冷冻食品等重点品类,农村食品便利店、食杂店、集中交易市场等重点单位,校园及周边、景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重大节假日期间等重点时段,开展食品销售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一)重点检查内容。检查食品销售者资质、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库存管理、食品召回、温度控制及记录、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处置、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进口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网络食品销售及特殊食品专区专柜销售、消费提示提醒等情况。检查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含展销会举办者)开办前(举办前)报告、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资质审查、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经营环境和条件检查等情况。检查从事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备案、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要求落实等情况。
(二)抓好入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以“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为抓手,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采购食用农产品时应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等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杜绝采购无合法来源产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和市场销售环节水产品暂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立案查处,督促召回不合格产品,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合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食品销售监管体系。积极配合省、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的食品销售企业飞行检查。
(二)强化监管,务求实效。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现场监督检查程序和记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限期改正,做好整改复查,实行重点风险隐患整改销号机制,防止问题反弹。要突出问题导向,排查风险因素和薄弱环节,列出风险问题清单,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对各类检查中发现涉及违法违规问题的,及时将线索移交行政执法部门处理,严格落实“处罚到人”的要求。
(三)合理安排,及时录入。各所应结合各项专项检查工作,合理安排时间,按要求对辖区食品销售者开展检查。要将监督检查情况录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智慧一体化平台”。
各所请于2023年11月15日前报送年度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总结至于食品股。
附件:《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各股室、直属单位:
现将《2023年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日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精神,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和《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明市监食流〔2023〕7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历届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履行食品销售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提高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省、市市场监管局和县委、县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四个最严”,紧抓防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主线,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的两个责任。紧抓食品销售安全风险排查工作主线,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检查为主措,专项检查为重点,飞行检查为补充的监督检查体系,治理突出食品安全问题,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提升食品销售监管效能,着力构建高效食品销售监管体系,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检查对象
(一)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下同)销售者;
(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含展销会举办者);
(三)从事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
四、检查方式
(一)日常监督检查。针对食品销售环节的常规检查事项,由各市场监管所按照事权划分,组织监管人员按年度计划实施。按照食品经营者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对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经营者,原则上每两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且每年抽查比例不少于50%;对风险等级为B级的食品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C级的食品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对风险等级为D级的食品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每两年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经营主体至少进行1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
(二)飞行检查。由各市场监管所对2022年监督抽检检出1-2批次不合格的食品经营主体开展飞行检查;配合三明市局对2022年监督抽检检出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的食品经营主体开展飞行检查。同时,对出现食品安全投诉举报问题集中、发生相关舆情事件或食品安全事件等情况的食品经营主体组织开展飞行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彻底查明问题原因,切实整改到位、消除风险隐患,并严格核查验收,实现“闭环监管”。
(三)专项检查。各所要结合实际,建立重点风险问题清单(特别是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制定针对性措施,适时开展专项检查治理,有效消除和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五、检查内容
突出“五个重点”,即农村“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食盐、乳制品、食用植物油、散装食品、粮食加工品、冷藏冷冻食品等重点品类,农村食品便利店、食杂店、集中交易市场等重点单位,校园及周边、景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重大节假日期间等重点时段,开展食品销售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一)重点检查内容。检查食品销售者资质、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库存管理、食品召回、温度控制及记录、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处置、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进口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网络食品销售及特殊食品专区专柜销售、消费提示提醒等情况。检查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含展销会举办者)开办前(举办前)报告、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资质审查、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经营环境和条件检查等情况。检查从事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备案、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要求落实等情况。
(二)抓好入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以“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为抓手,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采购食用农产品时应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等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杜绝采购无合法来源产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和市场销售环节水产品暂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立案查处,督促召回不合格产品,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合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食品销售监管体系。积极配合省、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的食品销售企业飞行检查。
(二)强化监管,务求实效。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现场监督检查程序和记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限期改正,做好整改复查,实行重点风险隐患整改销号机制,防止问题反弹。要突出问题导向,排查风险因素和薄弱环节,列出风险问题清单,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对各类检查中发现涉及违法违规问题的,及时将线索移交行政执法部门处理,严格落实“处罚到人”的要求。
(三)合理安排,及时录入。各所应结合各项专项检查工作,合理安排时间,按要求对辖区食品销售者开展检查。要将监督检查情况录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智慧一体化平台”。
各所请于2023年11月15日前报送年度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总结至于食品股。
附件:《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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