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903-0100-2023-00003
  • 备注/文号: 尤联政综〔2023〕47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联合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4-14
联合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和服务的通知
尤联政综〔2023〕47号
来源:尤溪县联合镇 时间:2023-04-19 11:25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有关部门:

  2018年以来,我镇按照上级部门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近期督查情况中发现部分规模养殖场仍存在种养结合不紧、资源化利用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确保全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持续达95%以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摸底

  即日起至4月底,镇畜牧兽医水产站、环保站、河长办等相关部门要组织对本辖区畜禽养殖场特别是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全覆盖的调查和指导,重点调查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是否配套、运行是否正常,粪污处理是否规范,粪肥还田等资源化利用是否规范、科学,资源化利用台账是否规范建立等,做到每个养殖场的底数清、情况明。对调查发现问题的,要开出整改清单,督促指导养殖场限期整改落实;涉嫌偷排、乱排等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县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

  二、督促指导完善设施设备

  镇相关部门要按照《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等相关要求,对现有畜禽养殖场(户)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核查雨污分流、粪污储存发酵设施、液体粪污深度处理设施、液体粪肥利用管网等配套情况。对与设计生产能力、粪污处理利用方式不相匹配的,要督促限期整改配备到位,确保满足防雨、防渗、防溢流和安全防护要求并正常运行。畜禽粪污交由第三方处理机构处理的,应按照转运时间间隔建设粪污暂存设施,确保畜禽粪污有效处理利用。

  三、指导科学规范利用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和服务工作机制,每月深入本辖区畜禽养殖场(户)、第三方处理机构,指导他们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后科学利用。液体粪肥(包括沼液)利用的,要按照《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沼肥施用技术规范》(NY/T 2065)、《沼液还田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规范》(DB35/T 2078)等要求,针对不同土壤、不同作物,科学合理确定施用的数量、方法和频次,防止过度施用。对还田利用的,要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对还园还林利用的,不得排入环境水体。对指导发现问题的养殖场,要加强跟踪监测,推动其有效整改落实。

  四、加强资源化利用台账管理

  镇畜牧兽医水产站要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及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确保粪污去向可追溯。养殖场畜禽粪污由专业机构代为实现资源化利用的,要及时准确记录粪污收运量、粪肥去向等有关信息。要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日常监管,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台账核查工作,逐步实现规模养殖场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业机构全覆盖指导,在核查过程中发现台账建立不完善、畜禽粪污去向不明确等问题,要督促养殖场及时整改到位。

 

  联合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4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