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203-0100-2023-00013 文号 尤市场监管〔2023〕21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5-05
标题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内容概述 印发2023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1203-0100-2023-00013
文号 尤市场监管〔2023〕21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5-05
标题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内容概述 印发2023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有效性 有效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6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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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各股室、直属单位:

  现将《2023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5日

  2023年尤溪县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精神,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和《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明市监食生〔2023〕4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历届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切实履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提高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省、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委、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四个最严”,紧抓防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主线,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的两个责任。紧抓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工作主线,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检查为主措,专项检查为重点,飞行检查为补充的监督检查体系,治理突出食品安全问题,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提升食品生产监管效能,着力构建高效食品生产监管体系,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4号)、《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四、检查对象

  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五、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督促辖区食品生产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细化包含自查计划、自查频次、自查目标、整改措施等内容的自查方案,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提高风险防控能力,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率应达100%。

  (二)日常监督检查。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和全覆盖要求,综合食品类别、企业规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等级等实际,以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为基础,合理评定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确定监督检查频次,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要求做好辖区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同时,提示提醒食品生产企业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做好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三)重点检查。原则上,县局负责重点检查2022年度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较多、抽检监测问题多、社会关注度高的食品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1。组织重点企业监督检查并开展“回头看”跟踪检查,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重点检查。

  (四)飞行检查。配合三明市局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突出问题以及抽检监测、投诉举报或其它线索表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企业和2022年度2批次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企业的飞行检查,并督促落实检查中发现问题线索的移送。

  (五)小作坊监管。按照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治理餐桌污染措施要求,对取得登记证的小作坊实行分类监管和全覆盖监督检查。引导小作坊对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向“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优”转变,助力产业做大做强。

  六、检查内容

  (一)日常监督检查。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按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对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自查、食品生产企业资质、前次监督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食品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检验能力和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管理(仅限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各项记录管理制度落实及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管理等情况,特别是委托加工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根据食品生产企业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监督检查事项、内容和频次。原则上,10月31日前完成辖区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

  (二)有因检查。三明市局将按照“双查”原则,既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也查基层日常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高风险和重点品种以及通过抽检监测、举报投诉等发现问题线索的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必要时,现场对库存产品或者原料进行抽样检验。各所负责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的企业彻底查明问题原因,做好问题的后续整改验收,形成监管闭环。同时,各所要做好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情况的监督抽考工作,实现监督抽考企业覆盖率达100%,合格率达98%以上。

  (三)小作坊监督检查。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对照《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内容,对辖区小作坊的生产主体资格、核准情况、加工场所、设备与工器具、生产加工管理、人员管理、包装标识、贮存与运输及其他等内容进行检查,全力规范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原则上,10月31日前完成辖区小作坊的监督检查。

  七、检查重点

  (一)重点产品。按照《2023年尤溪县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鼎市监食生〔2023〕10号)确定的重点风险问题清单,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结合《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尤溪县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和辖区实际调整清单内容,强化重点产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同时,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

  (二)重点单位。重点检查保健食品、重点食品品种的生产企业;抽检多次不合格、在各类检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屡教不改的企业;不能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主体责任缺失的企业;接受委托加工的企业;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系统录入信息数据偏少的企业;各类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中发现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涉嫌“非法添加”行为的企业和小作坊等。

  (三)重点内容。重点检查企业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标签及说明书情况、委托加工、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要求,出厂检验制度执行、运输存贮条件等方面内容,重点关注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管理和是否存在“非法添加”行为。

  八、检查频次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按照辖区食品生产风险评定确定的等级设定检查频次,并及时将风险等级和分类监管结果录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小作坊检查频次参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要求执行。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回头看”、重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各类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全县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频次计算。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合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积极配合省、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的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体系检查以及“靶向诊疗”工作。

  (二)强化监管,务求实效。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现场监督检查程序和记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限期改正,做好整改复查,实行重点风险隐患整改销号机制,防止问题反弹。要突出问题导向,排查风险因素和薄弱环节,列出风险问题清单,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对各类检查中发现涉及违法违规问题的,及时将线索移交行政执法部门处理,严格落实“处罚到人”的要求。

  (三)主动公开,健全档案。要编制本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时间、检查结果等信息,将监督检查情况录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智慧一体化平台”,记入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附件:1.2022年度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名单

  2.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各股室、直属单位:

  现将《2023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5日

  2023年尤溪县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精神,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和《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明市监食生〔2023〕4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历届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切实履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提高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省、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委、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四个最严”,紧抓防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主线,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的两个责任。紧抓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工作主线,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检查为主措,专项检查为重点,飞行检查为补充的监督检查体系,治理突出食品安全问题,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提升食品生产监管效能,着力构建高效食品生产监管体系,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4号)、《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四、检查对象

  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五、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督促辖区食品生产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细化包含自查计划、自查频次、自查目标、整改措施等内容的自查方案,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提高风险防控能力,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率应达100%。

  (二)日常监督检查。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和全覆盖要求,综合食品类别、企业规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等级等实际,以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为基础,合理评定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确定监督检查频次,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要求做好辖区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同时,提示提醒食品生产企业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做好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三)重点检查。原则上,县局负责重点检查2022年度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较多、抽检监测问题多、社会关注度高的食品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1。组织重点企业监督检查并开展“回头看”跟踪检查,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重点检查。

  (四)飞行检查。配合三明市局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突出问题以及抽检监测、投诉举报或其它线索表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企业和2022年度2批次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企业的飞行检查,并督促落实检查中发现问题线索的移送。

  (五)小作坊监管。按照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治理餐桌污染措施要求,对取得登记证的小作坊实行分类监管和全覆盖监督检查。引导小作坊对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向“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优”转变,助力产业做大做强。

  六、检查内容

  (一)日常监督检查。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按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对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自查、食品生产企业资质、前次监督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食品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检验能力和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管理(仅限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各项记录管理制度落实及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管理等情况,特别是委托加工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根据食品生产企业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监督检查事项、内容和频次。原则上,10月31日前完成辖区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

  (二)有因检查。三明市局将按照“双查”原则,既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也查基层日常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高风险和重点品种以及通过抽检监测、举报投诉等发现问题线索的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必要时,现场对库存产品或者原料进行抽样检验。各所负责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的企业彻底查明问题原因,做好问题的后续整改验收,形成监管闭环。同时,各所要做好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情况的监督抽考工作,实现监督抽考企业覆盖率达100%,合格率达98%以上。

  (三)小作坊监督检查。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对照《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内容,对辖区小作坊的生产主体资格、核准情况、加工场所、设备与工器具、生产加工管理、人员管理、包装标识、贮存与运输及其他等内容进行检查,全力规范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原则上,10月31日前完成辖区小作坊的监督检查。

  七、检查重点

  (一)重点产品。按照《2023年尤溪县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鼎市监食生〔2023〕10号)确定的重点风险问题清单,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结合《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尤溪县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和辖区实际调整清单内容,强化重点产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同时,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

  (二)重点单位。重点检查保健食品、重点食品品种的生产企业;抽检多次不合格、在各类检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屡教不改的企业;不能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主体责任缺失的企业;接受委托加工的企业;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系统录入信息数据偏少的企业;各类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中发现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涉嫌“非法添加”行为的企业和小作坊等。

  (三)重点内容。重点检查企业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标签及说明书情况、委托加工、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要求,出厂检验制度执行、运输存贮条件等方面内容,重点关注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管理和是否存在“非法添加”行为。

  八、检查频次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按照辖区食品生产风险评定确定的等级设定检查频次,并及时将风险等级和分类监管结果录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小作坊检查频次参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要求执行。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回头看”、重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各类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全县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频次计算。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合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积极配合省、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的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体系检查以及“靶向诊疗”工作。

  (二)强化监管,务求实效。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现场监督检查程序和记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限期改正,做好整改复查,实行重点风险隐患整改销号机制,防止问题反弹。要突出问题导向,排查风险因素和薄弱环节,列出风险问题清单,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对各类检查中发现涉及违法违规问题的,及时将线索移交行政执法部门处理,严格落实“处罚到人”的要求。

  (三)主动公开,健全档案。要编制本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时间、检查结果等信息,将监督检查情况录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智慧一体化平台”,记入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附件:1.2022年度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名单

  2.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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