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203-0100-2023-00011 文号 尤市场监管〔2023〕14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4-06
标题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1203-0100-2023-00011
文号 尤市场监管〔2023〕14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4-06
标题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有效性 有效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7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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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各股室、直属单位:

  根据《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等产品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市监抽检〔2023〕43号)文件要求及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制定我局《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请按相关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我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制定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突出严的总基调,以防范食品风险为目标,更好地发挥监督抽检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工作原则

  聚焦“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聚焦农村、校园、旅游景区等重点地区,聚焦直播带货等新兴业态,聚焦较高风险食品类别开展监督抽检;对检出不合格、特别发现严重风险的食品开展跟踪抽检,做到“五个坚持”:

  坚持统一筹划,统一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数据报送、结果利用,切实增强食品抽检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进一步提高食品抽检监测的针对性和靶向性;

  坚持均衡推进,从时间、区域、品种上均衡推进年度抽检任务落实;

  坚持检管结合,坚持“检、管、罚”结合,建立食品抽检发现严重风险快速应对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长效机制,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有效落实;

  坚持提质增效,深化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预警交流,逐步推进食品抽检监测向风险预警转变,强化食品抽检数据抽查考核和食品安全承检机构检查考核,进一步提升抽检监测质量和效益。

  三、任务安排

  (一)监督抽检任务安排

  普通食品870批次,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330批次。

  1.普通食品。统筹安排各个环节抽检数量,侧重对风险较高食品进行抽检。季节性生产销售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应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样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15天完成抽检工作。省局确定的重点品种外食用农产品,可在普通食品监督抽检任务中完成(录入至普通食品中食用农产品项目)。其中,需抽检液态奶、酸奶、奶粉及含乳食品4个品种各1批次,其他乳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蛋白质含量、三聚氰胺、致病菌。普通食品的检验项目由尤溪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参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并根据其资质情况和试剂库存情况确定。

  2.食用农产品。一是在抽检品种上,严格按照省局要求的重点食用农产品品种实施,任务批次按省局所列品种覆盖,且不得超出范围抽检,同时必须录入到国抽信息系统中食用农产品目录下(参照市本级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要求)。二是必检项目要求全检,并从可选项目表中选择不少于2个项目检验。三是省局确定的重点品种外食用农产品,可在普通食品监督抽检任务中完成(录入至普通食品中食用农产品项目)。

  (二)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你送我检” 活动

  进一步推进我县“你送我检”服务活动的深入开展,以闽中农贸综合市场检验室作为我县食用农产品“你送我检”服务点,每周二上午7:00-8:30开展“你送我检”服务活动。检测项目为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结果在闽中农贸综合市场入口大厅电子显示屏公示。鼓励有条件的市场监管所自行开展“你送我检”服务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均衡推进任务。为确保抽检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市场监管所、局相关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组员,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日常组织工作。要均衡推进年度抽检监测任务,按照上半年40%、第三季度75%、年底前100%的进度要求均衡有序推进。

  (二)依法组织实施,推进检管结合。食品抽检服务参照福建省财政厅、中共福建省委编办《关于印发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综〔2017〕14号)文件精神委托系统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或者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规定,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督促承检机构严格履行抽检法定程序及合同约定,确保抽样全过程规范、无瑕疵,检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

  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抽检监管人员陪同抽样、现场监督检查和溯源信息填报工作。在食用农产品和重点进口冷链食品(畜禽肉、水产品)抽检环节,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所要及时派遣不少于两名的监管人员陪同参与抽样活动。抽样人员选定样品后,监管人员应对被抽样单位和个人依法经营、索证索票等追溯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记录和取证并依法处罚。

  (三)明确抽样重点,按照比例抽检。重点对校园和周边、旅游景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夜市、小摊贩等经营单位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当地特色食品、“三小”食品进行抽检。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地区抽检比例不少于70%,原则上不将标签、感官等无需实验室检验的指标列为抽检项目。

  (四)深化预警交流,推进共治共享。贯彻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建立部门间食品安风险信息交流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局内部、本级部门、跨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按照“时、度、效”原则和相关规定,定期公布本级食品抽检和核查处置信息,强化对敏感信息公布的审核把关,公布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信息时,不得公开有关抽样和检验信息,避免因信息公布不当造成舆情事件。

  要把食品抽检发现的风险隐患,特别是严重风险及时通报涉事食品单位包保干部,推动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化解,有效应对和防控食品抽检发生的严重风险。

  (五)核查处置。严格落实总局《关于建立食品抽检发现严重风险快速应对机制的通知》的具体措施和要求,食品股要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接收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24小时内报领导审批,确定承办机构。承办机构要及时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企业进行确认。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材料的同时,按照“五个到位”的要求同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封存相关批次食品,主动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对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原料要做好现场查验控制,封存有关台账,固定证据;对不合格食品的销毁、无害化处理要采取必要的监督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食用农产品,要追溯生产、种养殖源头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六)其他事宜。要落实省局《食品抽检样品合理利用和处置暂行办法》,规范和深化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捐赠活动。年度任务完成后,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年度监督抽检统计分析报告及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市局抽检科。

  附件:1.2023年普通食品监督抽检种类、参考项目表

  2.2023年食用农产品必检品种、必检和可选项目表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各股室、直属单位:

  根据《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等产品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市监抽检〔2023〕43号)文件要求及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制定我局《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请按相关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我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制定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突出严的总基调,以防范食品风险为目标,更好地发挥监督抽检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工作原则

  聚焦“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聚焦农村、校园、旅游景区等重点地区,聚焦直播带货等新兴业态,聚焦较高风险食品类别开展监督抽检;对检出不合格、特别发现严重风险的食品开展跟踪抽检,做到“五个坚持”:

  坚持统一筹划,统一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数据报送、结果利用,切实增强食品抽检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进一步提高食品抽检监测的针对性和靶向性;

  坚持均衡推进,从时间、区域、品种上均衡推进年度抽检任务落实;

  坚持检管结合,坚持“检、管、罚”结合,建立食品抽检发现严重风险快速应对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长效机制,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有效落实;

  坚持提质增效,深化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预警交流,逐步推进食品抽检监测向风险预警转变,强化食品抽检数据抽查考核和食品安全承检机构检查考核,进一步提升抽检监测质量和效益。

  三、任务安排

  (一)监督抽检任务安排

  普通食品870批次,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330批次。

  1.普通食品。统筹安排各个环节抽检数量,侧重对风险较高食品进行抽检。季节性生产销售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应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样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15天完成抽检工作。省局确定的重点品种外食用农产品,可在普通食品监督抽检任务中完成(录入至普通食品中食用农产品项目)。其中,需抽检液态奶、酸奶、奶粉及含乳食品4个品种各1批次,其他乳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蛋白质含量、三聚氰胺、致病菌。普通食品的检验项目由尤溪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参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并根据其资质情况和试剂库存情况确定。

  2.食用农产品。一是在抽检品种上,严格按照省局要求的重点食用农产品品种实施,任务批次按省局所列品种覆盖,且不得超出范围抽检,同时必须录入到国抽信息系统中食用农产品目录下(参照市本级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要求)。二是必检项目要求全检,并从可选项目表中选择不少于2个项目检验。三是省局确定的重点品种外食用农产品,可在普通食品监督抽检任务中完成(录入至普通食品中食用农产品项目)。

  (二)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你送我检” 活动

  进一步推进我县“你送我检”服务活动的深入开展,以闽中农贸综合市场检验室作为我县食用农产品“你送我检”服务点,每周二上午7:00-8:30开展“你送我检”服务活动。检测项目为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结果在闽中农贸综合市场入口大厅电子显示屏公示。鼓励有条件的市场监管所自行开展“你送我检”服务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均衡推进任务。为确保抽检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市场监管所、局相关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组员,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日常组织工作。要均衡推进年度抽检监测任务,按照上半年40%、第三季度75%、年底前100%的进度要求均衡有序推进。

  (二)依法组织实施,推进检管结合。食品抽检服务参照福建省财政厅、中共福建省委编办《关于印发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综〔2017〕14号)文件精神委托系统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或者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规定,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督促承检机构严格履行抽检法定程序及合同约定,确保抽样全过程规范、无瑕疵,检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

  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抽检监管人员陪同抽样、现场监督检查和溯源信息填报工作。在食用农产品和重点进口冷链食品(畜禽肉、水产品)抽检环节,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所要及时派遣不少于两名的监管人员陪同参与抽样活动。抽样人员选定样品后,监管人员应对被抽样单位和个人依法经营、索证索票等追溯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记录和取证并依法处罚。

  (三)明确抽样重点,按照比例抽检。重点对校园和周边、旅游景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夜市、小摊贩等经营单位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当地特色食品、“三小”食品进行抽检。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地区抽检比例不少于70%,原则上不将标签、感官等无需实验室检验的指标列为抽检项目。

  (四)深化预警交流,推进共治共享。贯彻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建立部门间食品安风险信息交流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局内部、本级部门、跨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按照“时、度、效”原则和相关规定,定期公布本级食品抽检和核查处置信息,强化对敏感信息公布的审核把关,公布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信息时,不得公开有关抽样和检验信息,避免因信息公布不当造成舆情事件。

  要把食品抽检发现的风险隐患,特别是严重风险及时通报涉事食品单位包保干部,推动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化解,有效应对和防控食品抽检发生的严重风险。

  (五)核查处置。严格落实总局《关于建立食品抽检发现严重风险快速应对机制的通知》的具体措施和要求,食品股要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接收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24小时内报领导审批,确定承办机构。承办机构要及时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企业进行确认。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材料的同时,按照“五个到位”的要求同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封存相关批次食品,主动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对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原料要做好现场查验控制,封存有关台账,固定证据;对不合格食品的销毁、无害化处理要采取必要的监督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食用农产品,要追溯生产、种养殖源头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六)其他事宜。要落实省局《食品抽检样品合理利用和处置暂行办法》,规范和深化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捐赠活动。年度任务完成后,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年度监督抽检统计分析报告及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市局抽检科。

  附件:1.2023年普通食品监督抽检种类、参考项目表

  2.2023年食用农产品必检品种、必检和可选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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