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19-0100-2023-00002
- 备注/文号: 尤交〔2023〕5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1-12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为切实做好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等十厅(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闽交政法〔2019〕14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应用管理办法(试行)》(闽交执法〔2021〕8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协同治理精准查处道路运输非法违规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实施的通知》(闽交执法〔2022〕2号)等有关文件和市的统一部署要求,提升我县公路科技治超应用能力和水平,以增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能力,深化交通公安联动协作,决定联合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目标
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是交通执法、公安交警部门的法定职责。实行“科技+执法”治理措施,是通过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实施监控,结合执法监管查处,震慑和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以降低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有效保护公路路产、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社会良好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
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公安局联合成立尤溪县公路科技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附件1),主要职责为:传达上级公路治超及相关工作部署,研究布置和指导我县公路科技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调查研究,协调解决我县公路科技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存在问题,组织开展公路科技治超非现场执法相关宣传工作,向政府和主管部门汇报相关工作。县公路科技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尤溪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县交通运输局和公安局成立相应的公路科技治超非现场执法联合工作专班,主要职责为:协调落实上级公路科技治超及相关工作部署,开展辖区内公路科技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参与调查研究,收集和分析上报公路科技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存在问题,向县政府汇报和向上级部门报告公路科技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县公路科技治超非现场执法联合工作专班成立情况分别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营造执法氛围,做好基础工作
对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开展正面宣传和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创造良好执法环境。充分利用电视合、报纸、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休,深入道路运输企业、重点货物装载源头企业,大力宣传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公布联合执法业务流程、行政处罚等重点内容,鼓励社会公众加强对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的监督。
县公路科技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制定宣传计划。通过媒体和平台宣传超限超载的社会危害和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政策法规,向执法对象做广泛深入宣传,引导运输企业合法装载运输,提前做好合法装载运输的运力安排。联合印发《致道路运输企业及驾驶员的一封信》(附件2)。
推行《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附件3)制度。由县公路科技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交通执法大队、交警大队)联合推动和实施。
签订货运源头企业行政合同(治超责任状)。
公布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配属卸载场(点)。
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流程图(附件4)
四、全面开展执法,强化监管震慑
交通执法和交警部门要精心组织开展辖区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一要严格违法处罚,科技治超智能监控检测设备及系统正式运行后,交通执法部门要立即全面依法依规实施违法认定和处罚,对通过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路段,被检测出的违法超限车辆经审核后,由辖区交通执法机构依法予以处罚;二要强化秩序管理,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故意遮挡号牌、故意污损号牌、伪造变造号牌、套用其它机动车号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违反禁令标志、违反禁止标线、擅自改装、未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由辖区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罚;三要依法保护设施,强化对非现场执法路段管控,依法打击破坏车辆路面动态技术监控相关设施设备违法行为,并做好相关应急预案,维护路面秩序。
五、做好分工协作,提升执法效果
(一)县治超监控指挥平台按照非现场执法业务流程,认真做好数据分拣、证据合成,对市级治超监控指挥中心推送初审证据信息交通执法大队需进行再审,再审合格后发短信通知当事人。再审发现不符合证据要求或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成立的,作异常数据处理并推送回市级治超监控指挥中心。县治超监控指挥平台由县交通执法大队负责运行管理,县交警大队配合相关工作。
(二)对未按时接受处理的违法车辆,交通执法大队按法律程序告知当事人前来接受处理。需公安交警部门提供的违法车辆及当事人信息,由县公安交警大队指定专人协助查询并发送通知短信。
(三)经公路车辆动态称重检测系统检测和电子抓拍系统记录并经审核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由交通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处罚。处罚情况定期反馈至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四)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故意遮挡号牌、故意污损号牌、伪造变造号牌、套用其它机动车号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违反禁令标志、违反禁止标线、擅自改装、未系安全带等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由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处罚情况定期反馈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五)不定期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充分应用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治超信息系统、公安交警缉查布控系统跟踪车辆运行轨迹等方式强化现场查处力度。科技治超信息系统将“百吨王”、“超限100%以上的”等严重超限运输车辆超限信息推送至公安交警部门,交警部门调度就近警力进行精准拦截查处,通过精准拦截现场查获的超限车辆由交警部门按超载处罚。
(六)实施违法信息抄告制度,推行治超非现场执法智能监控检测点位交警部门协助调查,车籍所在地交通执法部门协助处理协作机制。
(七)采用多种办法和综合措施,努力提高非现执法案件的结案率。对于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记录的超限违法行为,交通和公安加强协作,采取联合走访、约谈企业、入门入户宣贯政策。加大路面稽查、列入失信惩戒、减轻主动接受处理当事人罚款等方式,促使违法超限运输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八)交通执法机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又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应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强化政府领导,建立会商机制
(一)推动属地责任落实。要梳理并推动落实县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的治超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交通执法、公安交警要联合向县政府专题汇报治超工作,强化科技治超作用的发挥,推动县政府将治超工作纳入政府效能和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并从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交通公安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深化货远源头单位监管、保障公路治超经费等方面入手,建立由县政府主导的公路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治超长效工作机制。
(二)健全联动机制。交通执法、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会商协商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信息,协调处理日常执法事宜,应对突发及紧急事件。交通执法大队和公安交警大队每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不少于4次,协调领导小组每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不少于1次,重点地区、重点时段要加大联合执法频次和时长。要严厉查处严重和恶意超限超载和遮牌、套牌、假牌及集中冲卡等违法行为。
(三)推进信息共享。交通执法大队、公安交警部门应建立车辆、驾驶员、车主、运输企业等方面基础信息共享制度,以及违法超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基础信息和违法信息推送制度。
七、及时报送信息,做好工作总结
及时总结阶段性工作经验,发现问题,研究解决新问题,及时反馈问题和交流工作经验,不断探索和完善治超非现场联合执法措施和长效机制。县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协调小组应加强与市协调领导小组的联系,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及相关数据。
附件:1.尤溪县公路科技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2.致道路运输企业一封信
3.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4.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流程图
尤溪县交通运输局 尤溪县公安局
2023年1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