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20-0100-2022-00014
- 备注/文号: 尤林〔2022〕33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4-2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林业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林业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决定在全县开展林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制定《尤溪县林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尤溪县林业局
2022年4月20日
尤溪县林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林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闽林安委〔2022〕2号)《三明市林业局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林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明林安委〔2022〕1号)工作部署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全面开展林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清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林区安全发展水平。
二、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12月底,各单位要全面部署,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检查,制定检查计划,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开展对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现场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到位。督促林业企事业单位立即全面开展自查行动,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点,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隐患和整改台账清单。
三、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值班值守和应急管理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应急演练情况。
2、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以及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县属国有林场的森林防火、防汛备汛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竹木加工企业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消防安全。
附件:1.粉尘涉爆企业检查
2.有限空间事故隐患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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