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902-0100-2022-00013
- 备注/文号: 尤梅政综〔2022〕49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梅仙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5-13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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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性:废止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市政府安委会关于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要求,有效防范化解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尤溪县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梅仙镇研究制定了《梅仙镇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梅仙镇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
2021年河南商丘“6·25”震兴武馆火灾造成18人死亡、11人受伤,2022年北京昌平“2·11”自建公寓房火灾造成5人死亡,30多人被紧急疏散,安徽蒙城“2·22”自建出租房火灾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近年来,我省生产经营租住场所亡人火灾事故多发,教训十分深刻。随着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县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的场所不断增多,这类场所点多面广,普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混乱、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疏散通道不畅等突出问题,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酿成重特大涉险事故。为进一步做好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25日,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
一、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要求,重点围绕“不发生、不扩大、不亡人”的“三不”原则,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场所作为重中之重,在前期工作和现有标准基础上,集中排查、突出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范围重点
此次治理范围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场所。治理重点为下列8类情形: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
(二)用于生产、经营的场所,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建筑、屋顶承重构件、楼板为可燃材料的建筑、建筑层数为四层及以上的建筑,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六)用于租住的建筑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七)存在未安转漏电保护装置或空气开关、电器线路私搭乱接、过负荷使用等严重电器隐患。
(八)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以下(砖木结构或木楼梯、木楼板、木隔断)的建筑。
结合我县相关规定和火灾特点,细化生产、经营、租住场所的治理范围和重点。结合实际将居住3-9人的自建房的整治参照《全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促稳定工作方案》(县消安委〔2022〕3号)部署的基层消防“五加三”必查内容(附件4)开展排查整治。
三、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5月20日前)。结合实际印发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2年6月20日前)。组织对生产、经营、租住场所开展全面排查,按照建筑属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形式分别建立底数清单、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清单。
(三)集中整改阶段(2022年8月10日前)。组织对照前期建立的底数清单、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9月25日前)。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生产、经营、租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治理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实施方案,明确镇、村(居)两级任务分工。成立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田加聪任组长,分管领导纪熙奇、派出所所长郑祥泉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消防所,领导小组负责指挥调度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动员部署。
(二)分级组织排查。结合既有掌握情况,各村(居)委会组织两委干部等力量,对生产、经营、租住场所开展全面排查登记,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姓名、建筑层数、房屋间数、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基础信息,填写《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排查表》(见附件1),并与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出租房业主等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依据排查登记情况,对住宿人员3-9人的生产、经营、租住场所由各驻村工作组进行逐幢核查,对照基层消防“五加三”必查内容(附件4)开展排查整治;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场所由镇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逐幢核查,对照8类重点情形和电源火源、易燃可燃物品、消防设施器材、值班值守、应急处置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报镇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铁腕整治隐患。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督促指导生产、经营、租住场所业主或租户,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火灾风险。
1.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一律拆除;
2.对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一律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
3.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一律清理;
4.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一律按要求增设;
5.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一律搬离;
6.凡未按要求整改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
7.对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一律限期改正。整改期间加强值班巡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四)严密整改销案。各村(居)、各有关部门按照“8类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根据排查工作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对生产、经营、租住场所8类重点情形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销案,落实闭环管理。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镇消防所、应急办、村建站、派出所等部门组织现场核查;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上报县政府组织现场核查。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直至完全整改到位。
(五)精准组织宣传。每个村居需设置1块村民(居民)防火公约、1个固定的宣传栏和2块固定的宣传牌。同时利用广播、宣传栏和“两微一抖”等媒介,针对生产、经营、租住场所火灾风险特点,广泛采取进村入户、上门提醒等方式,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大力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和引导群众举报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六)组织技防推广。结合电子政务、智慧乡村服务等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依托现有平台或组织创新研发,探索建立生产、经营、租住场所火灾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数据及时采集、动态监测、预警提示、风险评估和精准防范。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推进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积极应用“电子巡更”、“视频监控”等技术,以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
(七)提升应急能力。人口1000人以上的村居应当按标准设置微型消防站。各村(居)、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动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场所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住宿人员10-30人的应明确专门人员,落实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由镇消防所牵头修订我镇灭火救援预案。各村居干部应熟悉各村消防水源位置、消防用水取水口、消防车通道等情况,动态掌握辖区生产、经营、租住场所情况,建立“一场所一档案一对策”。
五、职责分工
按照“乡镇主导、村居主责、部门配合”总要求,各村居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内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部署、督导检查、隐患整改、责任追究等工作。
(一)落实属地治理责任。各村(居)委会是直接责任主体,要组织成立专门检查组,制定检查计划,负责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建立完善村(居)工作台账并扎实推进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村民防火公约,广泛张贴宣传;加强日常入户检查、安全提示等工作,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组织对住宿人员3人以上,且存在8类重点情形的场所进行整改。镇政府组织对住宿人员10人至29人,且8类重点情形突出的村居进行督办整改;各有关部门编制完善村庄规划设计,加强建房审批及施工监管,对违法违规建房进行制止和查处。
(二)落实部门治理责任。对场所在生产、经营、租住活动中涉及的相关行业领域,由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负责指导整改。相关部门要将排查出有重大隐患的场所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列为本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通过吊销证照、限期关停等行政执法措施切实整改消除隐患。组织人事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村(居)委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将消防安全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教育办督促用作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等场所的整改。派出所加强村民自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登记摸底工作,依法查处涉及出租房屋违法犯罪问题;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行为。民政办督促用作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场所的整改。自然资源所规划部门梳理村庄规划设计文件,指导对属于自然资源部门管理职责范围的违规扩建、改建等违法建设开展认定、查处工作。村建站负责农村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及乡村房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查处生产经营租住场所违规使用燃气等违法行为。经管站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等管理制度。企业站负责配合指导督促用作商场、超市等场所的整改。文化站、旅游办负责指导督促旅行社、星级饭店、景区等旅游业以及用作农家乐、民宿等文化旅游场所的整改。卫健办负责指导督促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等场所的整改。应急办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指导督促各地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督促各村打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消防所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负责指导各村居、各相关部门推进综合治理工作,接受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业务咨询,指导、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检查,根据场所的使用功能和风险隐患进行梳理分类,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工作模式,提请政府组织落实到各村(居)的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尤溪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整治范围的场所重大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要求,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防范化解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和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条块配合。要根据场所的使用功能和风险隐患进行梳理分类,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督促落实村居管理责任与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要进一步明确组织人事、教育办、派出所、民政办、自然资源所、村建站、城管、经管站、企业站、文化站、旅游办、卫健办、应急办、市场监督管理所、消防所等部门工作职责,根据整改任务分工,加强生产、经营、租住场所许可审批、房屋登记、基础建设、治安管理、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及培训教育等工作。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明确牵头和协助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强化督导问效。要将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隐患查改情况。对工作迟缓、问题突出、进度滞后、底数不清、成效不明的,要采取警示、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手段督促推进。对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纪检监察部门将不定期进行督导、暗访、通报。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更新改造设施设备,提升本质消防安全。要及时固化经验做法,聚焦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理、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完善“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举报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管理机制,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五)准确信息报送。全镇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在镇消防所,负责掌握、收集和汇总各乡镇、各部门治理进展情况,并及时报送县消防大队。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建立“一场一档”,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不断加强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6月20日前,各村居、报送《村生产、经营、租住村场所清单》(见附件2),8月10日前报送《村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排查表》(见附件1)与《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统计表》(见附件3)。综合治理涉及的台账应及时归档备查。
附件:1.村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排查表
2.村生产、经营、租住村场所清单
3.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统计表
4.基层消防“五加三”必查
梅仙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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