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11203-0100-2022-00025 | 文号 | 尤市场监管〔2022〕35号 |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2-05-09 | |||||||||
标题 |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11203-0100-2022-00025 | ||
文号 | 尤市场监管〔2022〕35号 |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5-09 | ||
标题 |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股室、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请遵照执行。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9日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局职责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架构
本预案在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由局疫情防控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局防控专班)牵头协调,各股室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市场监管所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启动
相关检测机构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县局立即启动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并将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生产经营者名称、食品名称、进口来源国、批号、数量、运输车辆等情况报告给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和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初筛阳性的处置
1.阳性复核。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积极配合县疾控部门进行复核。
2.先行处置。属地监管所要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
(1)溯源调查。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配合公安、交运、疾控部门开展交通运输、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
(2)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及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阳性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病毒传播的,可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配合疾控、公安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根据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专家组论证结果和疾控部门认为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阳性的处置
1.食品管控和溯源。疾控部门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视情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会同公安、疾控、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及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阳性,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
2.食品无害化处理。做好被确认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3.环境及车辆消毒。食品清理后,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工具进行消毒。
4.应急响应终止。根据疾控部门的风险评估情况和属地,防控办应急响应终止意见。做好冷链食品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对现场处理、溯源倒查、全面消杀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股室、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请遵照执行。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9日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局职责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架构
本预案在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由局疫情防控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局防控专班)牵头协调,各股室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市场监管所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启动
相关检测机构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县局立即启动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并将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生产经营者名称、食品名称、进口来源国、批号、数量、运输车辆等情况报告给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和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初筛阳性的处置
1.阳性复核。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积极配合县疾控部门进行复核。
2.先行处置。属地监管所要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
(1)溯源调查。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配合公安、交运、疾控部门开展交通运输、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
(2)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及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阳性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病毒传播的,可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配合疾控、公安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根据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专家组论证结果和疾控部门认为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阳性的处置
1.食品管控和溯源。疾控部门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视情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会同公安、疾控、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及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阳性,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
2.食品无害化处理。做好被确认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3.环境及车辆消毒。食品清理后,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工具进行消毒。
4.应急响应终止。根据疾控部门的风险评估情况和属地,防控办应急响应终止意见。做好冷链食品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对现场处理、溯源倒查、全面消杀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