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203-0100-2022-00019 文号 尤市场监管〔2022〕28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4-29
标题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1203-0100-2022-00019
文号 尤市场监管〔2022〕28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4-29
标题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有效性 有效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9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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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股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推进我县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三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明市监食生〔2022〕45号)和《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市监食安〔2022〕19号)的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一)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问题分析研判。对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以及12315、12345、社会舆情等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对食品生产企业按照“一企一档”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尤其对非法添加、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应追根溯源,延伸核查原辅料供应商、委托方、经营单位、销售平台,实施综合研判。 

    (二)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协作。持续做好食品风险信息交流防控工作,充分利用大市场监管优势,整合各项执法手段,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抽检、市场规范、广告、商标、网监、执法稽查等各环节的沟通协作。建立食品风险信息清单,做到早预警、早排查、早处置,让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环节风险防控。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尤其是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的企业,要落实“四证、四不”要求,实施“一品一码”全环节全链条追溯管理。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生产从业人员管理,督促企业按照冷链食品生产过程防控及消毒技术指南的要求,落实从业人员个人防护、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特别是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内包装的拆包工等缓化前端人员,要做好人员固定、实施闭环管理,每两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严防物传人的风险。 

    (四)加强食品安全重点环节风险防控。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风险问题分析研判和风险交流成果,及时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对涉嫌存在非法添加、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的,应立即对相关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并针对问题产品开展专项抽检、网络抽检,必要时对相关产品及原辅料抽样送检。 

    二、持续强化“非法添加”、掺杂使假等重点食品安全问题整治 

    (一)全面实施重点食品靶向抽检。要按照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专项抽检监测计划,加强检验能力建设,实施网络抽检、突击抽检以及抽检与监管、执法相结合等多样化抽检形式,实施针对性检验筛查,并通过“线上”“线下”联动,实施全链条整治。 

    (二)持续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掺杂使假行为。紧盯功能宣称、疗效暗示、附加值高、网络销售等重点食品,对重点产品、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重点对象持续开展针对性专项整治。抓好食用植物油添加香精色素、固体饮料添加禁药、淀粉制品添加硼砂、严查冰乙酸勾兑食醋、鸡鸭肉冒充牛羊肉等食品掺杂使假问题治理。 

    (三)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抽检监测发现有非法添加行为的企业,要综合运用各项监管措施,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形成闭环,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应当吊销许可证的一律吊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能够处罚到人的一律处罚到人。 

    (四)不断创新监管方式。要结合我县监管工作实际,定期研究“非法添加”、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征规律和生产经营特点,尤其针对不法企业白天休息晚上生产、虚设厂区在许可范围外生产、不留痕迹订单式生产、委托加工等情况,探索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对违法行为实施针对性有效打击。 

    (五)从严规范食品委托加工行为。要将食品委托加工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畴,将委托双方信息、委托加工食品信息等纳入企业监管档案。接受委托生产的企业要将委托加工事项列入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并按照省局《关于对委托生产的部分种类食品及其原料加强检验的通知》(闽市监函〔2021〕275号)文件要求,对产品及其原料、辅料加强检验。 

    三、扎实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抓好重点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部署要求,以监管促发展,推进肉制品和乳制品质量提升行动、小作坊规范提升三年行动等年度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积极探索我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新途径。 

    (二)打造食品产业发展良好环境。整合市场监管各项执法职能,加强监管业务融合和协作。强化区域协作。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全链条打击,为诚信守法企业保驾护航。 

    (三)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各市场监管所要对不能如实建立进货查验、出库入库、领料配料投料、销售等记录台账,或不按规定实施出厂检验、成品留样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一百二十六条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不能以督促整改了事。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429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股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推进我县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三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明市监食生〔2022〕45号)和《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市监食安〔2022〕19号)的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一)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问题分析研判。对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以及12315、12345、社会舆情等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对食品生产企业按照“一企一档”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尤其对非法添加、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应追根溯源,延伸核查原辅料供应商、委托方、经营单位、销售平台,实施综合研判。 

    (二)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协作。持续做好食品风险信息交流防控工作,充分利用大市场监管优势,整合各项执法手段,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抽检、市场规范、广告、商标、网监、执法稽查等各环节的沟通协作。建立食品风险信息清单,做到早预警、早排查、早处置,让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环节风险防控。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尤其是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的企业,要落实“四证、四不”要求,实施“一品一码”全环节全链条追溯管理。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生产从业人员管理,督促企业按照冷链食品生产过程防控及消毒技术指南的要求,落实从业人员个人防护、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特别是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内包装的拆包工等缓化前端人员,要做好人员固定、实施闭环管理,每两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严防物传人的风险。 

    (四)加强食品安全重点环节风险防控。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风险问题分析研判和风险交流成果,及时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对涉嫌存在非法添加、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的,应立即对相关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并针对问题产品开展专项抽检、网络抽检,必要时对相关产品及原辅料抽样送检。 

    二、持续强化“非法添加”、掺杂使假等重点食品安全问题整治 

    (一)全面实施重点食品靶向抽检。要按照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专项抽检监测计划,加强检验能力建设,实施网络抽检、突击抽检以及抽检与监管、执法相结合等多样化抽检形式,实施针对性检验筛查,并通过“线上”“线下”联动,实施全链条整治。 

    (二)持续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掺杂使假行为。紧盯功能宣称、疗效暗示、附加值高、网络销售等重点食品,对重点产品、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重点对象持续开展针对性专项整治。抓好食用植物油添加香精色素、固体饮料添加禁药、淀粉制品添加硼砂、严查冰乙酸勾兑食醋、鸡鸭肉冒充牛羊肉等食品掺杂使假问题治理。 

    (三)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抽检监测发现有非法添加行为的企业,要综合运用各项监管措施,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形成闭环,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应当吊销许可证的一律吊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能够处罚到人的一律处罚到人。 

    (四)不断创新监管方式。要结合我县监管工作实际,定期研究“非法添加”、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征规律和生产经营特点,尤其针对不法企业白天休息晚上生产、虚设厂区在许可范围外生产、不留痕迹订单式生产、委托加工等情况,探索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对违法行为实施针对性有效打击。 

    (五)从严规范食品委托加工行为。要将食品委托加工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畴,将委托双方信息、委托加工食品信息等纳入企业监管档案。接受委托生产的企业要将委托加工事项列入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并按照省局《关于对委托生产的部分种类食品及其原料加强检验的通知》(闽市监函〔2021〕275号)文件要求,对产品及其原料、辅料加强检验。 

    三、扎实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抓好重点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部署要求,以监管促发展,推进肉制品和乳制品质量提升行动、小作坊规范提升三年行动等年度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积极探索我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新途径。 

    (二)打造食品产业发展良好环境。整合市场监管各项执法职能,加强监管业务融合和协作。强化区域协作。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全链条打击,为诚信守法企业保驾护航。 

    (三)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各市场监管所要对不能如实建立进货查验、出库入库、领料配料投料、销售等记录台账,或不按规定实施出厂检验、成品留样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一百二十六条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不能以督促整改了事。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4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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