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117-0100-2022-00003
  • 备注/文号: 尤水函〔2022〕10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3-2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尤溪县水利局关于明确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函
尤水函〔2022〕10号
来源:尤溪县水利局 时间:2022-04-01 16:42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强全县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将全县农村水电站的单位法人、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和行政领导等四类责任主体以及相应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重新明确(详见附件),请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履行相应职责,确保水电站运行安全。

  附件:尤溪县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一览表

 

  尤溪县水利局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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