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131-0100-2022-00001 文号 尤城管综〔2022〕11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22-03-16
标题 尤溪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城市排水防涝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内容概述 开展城市排水防涝整治专项行动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1131-0100-2022-00001
文号 尤城管综〔2022〕11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22-03-16
标题 尤溪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城市排水防涝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内容概述 开展城市排水防涝整治专项行动
有效性 有效

尤溪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城市排水防涝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6 14:43
| | | |
政策解读: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管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41号)、《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管〔2021〕4号)和《三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城市排水防涝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明城管综〔2022〕12号)的要求,深刻汲取郑州特大暴雨灾害教训,持续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决定在县城区范围内开展城市排水防涝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压实责任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强化防大汛,防极端降雨意识,将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责任逐一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消除责任盲区和监管空白。各单位、各股室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要统筹安排、扎实推进排水防涝工作,着力解决房前屋后内涝积水的实际问题,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确保城市安全度汛。 

  二、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地下空间。 

  (一)落实地下空间防倒灌措施。 

  指导督促地下车库等地下空间业主单位在地下空间出入口采取防倒灌安全措施,设置挡水板、沙袋、隔离带等,有条件的铺设截水沟,设置排水设施。(责任单位:物业办) 

  (二)确保排水畅通。一是对低洼区域市政排水管道进行清疏,消除封堵、淤积、损坏等隐患,确保排水通畅。对在排水管道排水能力不足、短期难以满足要求的,可根据路面竖向标高情况,设置路面沟槽,加速排水。在公交站台、坡道交界处等积水低点开展加密雨水口或进行“平侧结合”改造,提高收水能力。二是及时补齐或更换丢失、破损井盖,加装防坠落网,防止行人坠落。加强低洼易积水路段周边路灯、通信等设施的安全防护,避免积水时发生漏电事故。(责任单位:建宇公司、园林中心、城建中心) 

  (三)扩大隐患点视频监控共享覆盖面。根据省住建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共享市县内涝风险点视频监控资源的通知》(闽建管函〔2021〕36号)要求,积极对接公安部门,共享内涝风险点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资源,扩大监控视频调试检查,保障共享视频对接正常。(责任单位:城建中心) 

  (四)开展应急演练。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认真总结往年排水防涝工作中的难点堵点和暴露出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修订完善排水防涝应急预案,落实工作任务、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加强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充实抢险队伍,以城市重要易积水区段或薄弱地区为重点,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演练,提升抢险实战能力。(牵头领导:陈秀斌,参加演练单位:局办公室、计财股、市容管理股、城监大队、环卫中心、园林中心、城建中心、建宇公司) 

  三、进度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2年2月)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动员部署开展城市排水防涝专项行动。组织排查地下空间、低洼区域,制定专项行动整改方案,罗列每处排查点问题、整改措施、责任单位、整改时限等。要在2月底前完成专项行动整改方案,并报公用事业股备案。 

  (二)落实阶段(2022年3月至10月)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根据专项行动整改方案,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在汛前能完成整改的,争取在汛前完成;短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落实专人负责,持续推进,同时预置好应急防范设备和物资,保证安全度汛。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1月至12月)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推进情况、成效和问题,谋划下年工作计划和实施项目,于12月8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公共事业股汇总。 

  四、有关要求 

  (一)部门协同推进。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共同做好各类隐患点排查梳理,分解整改任务,明确职责单位。及时分析总结专项行动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汇总至公用事业股,由县里负责推动协调解决。 

  (二)加大资金支持。要落实具体实施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或政府债券支持。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将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及日常维护费用列入县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实行按效付费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日常督导。局分管领导要定期对排水防涝工作开展抽查督导,对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的单位、股室进行通报,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四)落实值班值守。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按要求加强值班值守,掌握雨情、涝情、水情,迅速采取应对措施。严格执行汛期“一日一报”制度,按时报告内涝积水基本情况、成因及应对措施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城市排水排涝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尤溪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3月16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管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41号)、《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管〔2021〕4号)和《三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城市排水防涝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明城管综〔2022〕12号)的要求,深刻汲取郑州特大暴雨灾害教训,持续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决定在县城区范围内开展城市排水防涝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压实责任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强化防大汛,防极端降雨意识,将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责任逐一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消除责任盲区和监管空白。各单位、各股室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要统筹安排、扎实推进排水防涝工作,着力解决房前屋后内涝积水的实际问题,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确保城市安全度汛。 

  二、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地下空间。 

  (一)落实地下空间防倒灌措施。 

  指导督促地下车库等地下空间业主单位在地下空间出入口采取防倒灌安全措施,设置挡水板、沙袋、隔离带等,有条件的铺设截水沟,设置排水设施。(责任单位:物业办) 

  (二)确保排水畅通。一是对低洼区域市政排水管道进行清疏,消除封堵、淤积、损坏等隐患,确保排水通畅。对在排水管道排水能力不足、短期难以满足要求的,可根据路面竖向标高情况,设置路面沟槽,加速排水。在公交站台、坡道交界处等积水低点开展加密雨水口或进行“平侧结合”改造,提高收水能力。二是及时补齐或更换丢失、破损井盖,加装防坠落网,防止行人坠落。加强低洼易积水路段周边路灯、通信等设施的安全防护,避免积水时发生漏电事故。(责任单位:建宇公司、园林中心、城建中心) 

  (三)扩大隐患点视频监控共享覆盖面。根据省住建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共享市县内涝风险点视频监控资源的通知》(闽建管函〔2021〕36号)要求,积极对接公安部门,共享内涝风险点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资源,扩大监控视频调试检查,保障共享视频对接正常。(责任单位:城建中心) 

  (四)开展应急演练。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认真总结往年排水防涝工作中的难点堵点和暴露出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修订完善排水防涝应急预案,落实工作任务、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加强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充实抢险队伍,以城市重要易积水区段或薄弱地区为重点,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演练,提升抢险实战能力。(牵头领导:陈秀斌,参加演练单位:局办公室、计财股、市容管理股、城监大队、环卫中心、园林中心、城建中心、建宇公司) 

  三、进度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2年2月)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动员部署开展城市排水防涝专项行动。组织排查地下空间、低洼区域,制定专项行动整改方案,罗列每处排查点问题、整改措施、责任单位、整改时限等。要在2月底前完成专项行动整改方案,并报公用事业股备案。 

  (二)落实阶段(2022年3月至10月)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根据专项行动整改方案,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在汛前能完成整改的,争取在汛前完成;短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落实专人负责,持续推进,同时预置好应急防范设备和物资,保证安全度汛。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1月至12月)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推进情况、成效和问题,谋划下年工作计划和实施项目,于12月8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公共事业股汇总。 

  四、有关要求 

  (一)部门协同推进。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共同做好各类隐患点排查梳理,分解整改任务,明确职责单位。及时分析总结专项行动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汇总至公用事业股,由县里负责推动协调解决。 

  (二)加大资金支持。要落实具体实施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或政府债券支持。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将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及日常维护费用列入县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实行按效付费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日常督导。局分管领导要定期对排水防涝工作开展抽查督导,对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的单位、股室进行通报,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四)落实值班值守。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按要求加强值班值守,掌握雨情、涝情、水情,迅速采取应对措施。严格执行汛期“一日一报”制度,按时报告内涝积水基本情况、成因及应对措施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城市排水排涝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尤溪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3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