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11203-0100-2022-00001 | 文号 | 尤市场监管〔2022〕1号 |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2-01-11 | |||||||||
标题 |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专项行动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11203-0100-2022-00001 | ||
文号 | 尤市场监管〔2022〕1号 |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1-11 | ||
标题 |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专项行动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股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网络销售化妆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确保网络销售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市局的文件要求,现将《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1日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网络销售化妆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确保网络销售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的通知》(闽药监综科函〔2021〕120号)和《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办法》正式实施为契机,全面自查、集中整治网络销售化妆品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办法》关于网络销售化妆品的各项规定有效落实,规范网络销售化妆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清理整治未经注册或者未备案的化妆品。组织对本辖区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化妆品注册备案情况开展重点检查,清理整治利用网络销售的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冒用他人化妆品注册证的化妆品以及国家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暂停或者停止经营的化妆品。
(二)清理整治标签违法宣称的化妆品。组织对电子商务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展示的化妆品产品标签等信息是否全面、真实、准确且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开展重点检查,对标签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违法宣称药妆、干细胞、刷酸、医学护肤品等的化妆品进行清理整治。
(三)清理整治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化妆品。组织对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化妆品质量安全情况开展重点检查,清理整治利用网络销售的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使用禁用原料生产的化妆品、超范围或者超限量使用限用组分生产的化妆品等,重点关注儿童化妆品、祛斑美白类化妆品等。
三、责任分工
(一)县局药化股负责牵头组织化妆品“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并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各所按照化妆品相关法规规范对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负责收集汇总工作总结信息上报市局。
(二)各市场监管所负责摸清辖区内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底数并建立监管档案,开展化妆品相关法规规范的宣贯培训,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市场规范管理股负责全县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开展相关自查与清理工作,负责对全县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
(四)执法大队负责依法查处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
四、时间安排
2022年1月--2022年10月。
五、阶段任务
本次专项行动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对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分为工作部署、自查整改阶段、专项检查阶段、工作总结四个阶段。
(一)工作部署(2022年1月)。药化股负责制定化妆品“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市场监管所指定专人负责牵头“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工作,明确行动要求,落实监管责任。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2月)
1.加强摸底登记。各市场监管所摸清辖区内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底数,建立监管台账,为全面开展辖区内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自查工作奠定基础。
2.加强宣贯培训。各市场监管所加强对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规培训,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组织集中学习等形式,及时宣贯化妆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的新规定、新要求,不断提高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法律意识、责任意识。
3.组织自查整改。各市场监管所组织排查各辖区内的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销售化妆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自查,督促经营者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三)专项检查阶段(2022年3月至2022年9月)
1.开展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针对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问题,各市场监管所要开展本辖区所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化妆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自查整改阶段发现的核查线索要追根溯源,开展线下清源,不留死角,对违法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经营者依法及时查处。
2.核查网络监测。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对省市局移交的网络监测发现的违法线索要依法予以查处,涉及非本辖区核查的,及时转送核查线索。
(四)工作总结阶段(2022年10月。)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填写相关情况统计表,梳理存在的问题,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按要求报送药化股汇总,药化股按照市局要求汇总相关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落实监管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加强行刑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排查,严格执法。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要对辖区内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深入开展清理排查,配合省市局督促辖区内化妆品平台经营者落实管理责任,督促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履行相关义务。加大对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及时依法立案查处,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加大曝光力度,发挥震慑作用。将严重违法的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必要时约谈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市场监管所及时对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报送药化股。请各市场监管所于2022年3月9日前报送自查整改阶段工作总结和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自查整改阶段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2022年10月1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及相关材料通过内网报送药化股苏晓群工号。
附件:1.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违法行为制止报告表
2.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核查线索移交表
3.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自查阶段情况统计表
4.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股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网络销售化妆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确保网络销售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市局的文件要求,现将《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1日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网络销售化妆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确保网络销售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的通知》(闽药监综科函〔2021〕120号)和《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办法》正式实施为契机,全面自查、集中整治网络销售化妆品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办法》关于网络销售化妆品的各项规定有效落实,规范网络销售化妆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清理整治未经注册或者未备案的化妆品。组织对本辖区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化妆品注册备案情况开展重点检查,清理整治利用网络销售的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冒用他人化妆品注册证的化妆品以及国家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暂停或者停止经营的化妆品。
(二)清理整治标签违法宣称的化妆品。组织对电子商务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展示的化妆品产品标签等信息是否全面、真实、准确且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开展重点检查,对标签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违法宣称药妆、干细胞、刷酸、医学护肤品等的化妆品进行清理整治。
(三)清理整治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化妆品。组织对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化妆品质量安全情况开展重点检查,清理整治利用网络销售的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使用禁用原料生产的化妆品、超范围或者超限量使用限用组分生产的化妆品等,重点关注儿童化妆品、祛斑美白类化妆品等。
三、责任分工
(一)县局药化股负责牵头组织化妆品“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并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各所按照化妆品相关法规规范对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负责收集汇总工作总结信息上报市局。
(二)各市场监管所负责摸清辖区内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底数并建立监管档案,开展化妆品相关法规规范的宣贯培训,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市场规范管理股负责全县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开展相关自查与清理工作,负责对全县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
(四)执法大队负责依法查处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
四、时间安排
2022年1月--2022年10月。
五、阶段任务
本次专项行动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对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分为工作部署、自查整改阶段、专项检查阶段、工作总结四个阶段。
(一)工作部署(2022年1月)。药化股负责制定化妆品“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市场监管所指定专人负责牵头“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工作,明确行动要求,落实监管责任。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2月)
1.加强摸底登记。各市场监管所摸清辖区内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底数,建立监管台账,为全面开展辖区内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自查工作奠定基础。
2.加强宣贯培训。各市场监管所加强对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规培训,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组织集中学习等形式,及时宣贯化妆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的新规定、新要求,不断提高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法律意识、责任意识。
3.组织自查整改。各市场监管所组织排查各辖区内的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销售化妆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自查,督促经营者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三)专项检查阶段(2022年3月至2022年9月)
1.开展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针对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问题,各市场监管所要开展本辖区所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化妆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自查整改阶段发现的核查线索要追根溯源,开展线下清源,不留死角,对违法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经营者依法及时查处。
2.核查网络监测。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对省市局移交的网络监测发现的违法线索要依法予以查处,涉及非本辖区核查的,及时转送核查线索。
(四)工作总结阶段(2022年10月。)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填写相关情况统计表,梳理存在的问题,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按要求报送药化股汇总,药化股按照市局要求汇总相关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落实监管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加强行刑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排查,严格执法。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要对辖区内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深入开展清理排查,配合省市局督促辖区内化妆品平台经营者落实管理责任,督促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履行相关义务。加大对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及时依法立案查处,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加大曝光力度,发挥震慑作用。将严重违法的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必要时约谈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市场监管所及时对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报送药化股。请各市场监管所于2022年3月9日前报送自查整改阶段工作总结和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自查整改阶段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2022年10月1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及相关材料通过内网报送药化股苏晓群工号。
附件:1.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违法行为制止报告表
2.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核查线索移交表
3.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自查阶段情况统计表
4.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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