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11203-0100-2021-00029 | 文号 | 尤市场监管〔2021〕52号 |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1-10-08 | |||||||||
标题 |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散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开展散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11203-0100-2021-00029 | ||
文号 | 尤市场监管〔2021〕52号 |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1-10-08 | ||
标题 |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散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开展散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股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散装食品安全监管,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11月2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散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流通环节散装食品安全整治和规范力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及时消除并有效遏制现场制售散装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增强食品经营者的自律意识。通过整治,有效震慑违法食品经营者,促进散装食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重点
全县学校(托幼机构)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商场超市、集(农)贸市场区域内等食品店、食品摊贩及其他散装食品经营者。
三、整治内容
1.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散装食品经营户应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亮证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散装食品。
2.散装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散装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3.进货查验台账登记。散装食品经营户应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留存进货凭证、建立记录齐全的进货查验台账,严禁经营假冒伪劣、有害有毒、过期变质、“三无食品”。
4.统一散装食品销售标识。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建议使用“散装食品销售标识”(模板见附件1)。
5.规范散装食品贮存管理。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有防尘材料遮盖并设置隔离设施和专用取用工具,所使用的容器和材料必须食品级。散装食品与个人生活空间有效隔离,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
6. 规范散装食品销售管理。要严格督促散装食品经营者落实“三防”等措施,规范销售操作行为,完善销售散装食品的基本防护设施,确保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对散装食品实行覆盖销售。严禁售卖过期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整治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散装食品监管问题是食品安全监管履职的风险点,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本次专项检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周密部署,主动作为,扎实开展散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提升,确保散装食品整治实效。
2. 加强督促指导。各所要督促指导经营者两亮证亮照经营,指导散装食品经营者在柜台或证照上公示人员健康证明,指导散装食品经营者严格按照规定记录齐全,督促指导散装食品经营户,规范散装食品销售标识。要督促食品经营者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清理临期食品,过期食品应当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及时销毁。
3.严格规范整治。各所要按照严格检查、严格监管的要求,加强散装食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对证照不齐的经营户,一律依法处理或予以取缔,对散装食品经营中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第一时间责令整改,对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及时立案查处。
4. 健全监管机制。各所要针对散装食品市场主要经营业态的不同特点和不同经营管理状况,更加有针对性地强化散装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切实提高执法监管效能。要从大超市、农贸市场为切入点,由点到面迅速将散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切实有效的成果。
5.及时上报信息。各所要及时按照要求落实本次专项工作,及时上报总结与报表。请于11月20日前报送总结与报表至食品股陈琳琳工号。
附件:1.散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提升工作情况统计表
2.散装食品标识牌(模板)
3.散装食品相关法律法规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8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股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散装食品安全监管,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11月2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散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流通环节散装食品安全整治和规范力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及时消除并有效遏制现场制售散装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增强食品经营者的自律意识。通过整治,有效震慑违法食品经营者,促进散装食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重点
全县学校(托幼机构)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商场超市、集(农)贸市场区域内等食品店、食品摊贩及其他散装食品经营者。
三、整治内容
1.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散装食品经营户应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亮证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散装食品。
2.散装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散装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3.进货查验台账登记。散装食品经营户应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留存进货凭证、建立记录齐全的进货查验台账,严禁经营假冒伪劣、有害有毒、过期变质、“三无食品”。
4.统一散装食品销售标识。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建议使用“散装食品销售标识”(模板见附件1)。
5.规范散装食品贮存管理。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有防尘材料遮盖并设置隔离设施和专用取用工具,所使用的容器和材料必须食品级。散装食品与个人生活空间有效隔离,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
6. 规范散装食品销售管理。要严格督促散装食品经营者落实“三防”等措施,规范销售操作行为,完善销售散装食品的基本防护设施,确保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对散装食品实行覆盖销售。严禁售卖过期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整治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散装食品监管问题是食品安全监管履职的风险点,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本次专项检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周密部署,主动作为,扎实开展散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提升,确保散装食品整治实效。
2. 加强督促指导。各所要督促指导经营者两亮证亮照经营,指导散装食品经营者在柜台或证照上公示人员健康证明,指导散装食品经营者严格按照规定记录齐全,督促指导散装食品经营户,规范散装食品销售标识。要督促食品经营者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清理临期食品,过期食品应当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及时销毁。
3.严格规范整治。各所要按照严格检查、严格监管的要求,加强散装食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对证照不齐的经营户,一律依法处理或予以取缔,对散装食品经营中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第一时间责令整改,对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及时立案查处。
4. 健全监管机制。各所要针对散装食品市场主要经营业态的不同特点和不同经营管理状况,更加有针对性地强化散装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切实提高执法监管效能。要从大超市、农贸市场为切入点,由点到面迅速将散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切实有效的成果。
5.及时上报信息。各所要及时按照要求落实本次专项工作,及时上报总结与报表。请于11月20日前报送总结与报表至食品股陈琳琳工号。
附件:1.散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提升工作情况统计表
2.散装食品标识牌(模板)
3.散装食品相关法律法规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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