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203-0100-2021-00026
- 备注/文号: 尤市场监管〔2021〕49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9-2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股室、直属单位:
现将《尤溪县儿童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9日
尤溪县儿童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等违法行为,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重点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部署,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 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时发现儿童化妆品经营环节潜在的安全风险,严厉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等危害儿童健康的严重健康行为,保障儿童用妆安全。
二、 工作措施
1.加强儿童化妆品经营者监督检查。加强对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等儿童化妆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情况、所经营儿童化妆品的功效宣称情况等。
2.严厉查处涉及儿童化妆品的严重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标签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等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 任务分工
1.引导儿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规范经营。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对儿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发放《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规范经营告知书》《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引导规范经营化妆品。
2.开展儿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对辖区内儿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建立主要经营使用单位名单,重点关注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及其他较大规模经营者的经营情况,重点检查其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情况、经营儿童化妆品的功效宣称情况、进货台账管理情况等。
3.严厉查处涉及儿童化妆品的严重违法行为。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负责涉及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标签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据新《条例》等法规规定,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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