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203-0100-2021-00026 文号 尤市场监管〔2021〕49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9-29
标题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尤溪县儿童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的通知
内容概述 印发尤溪县儿童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1203-0100-2021-00026
文号 尤市场监管〔2021〕49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9-29
标题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尤溪县儿童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的通知
内容概述 印发尤溪县儿童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有效性 有效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尤溪县儿童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30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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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股室、直属单位:

  现将《尤溪县儿童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9日 

  尤溪县儿童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等违法行为,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重点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部署,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 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时发现儿童化妆品经营环节潜在的安全风险,严厉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等危害儿童健康的严重健康行为,保障儿童用妆安全。 

      二、 工作措施 

      1.加强儿童化妆品经营者监督检查。加强对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等儿童化妆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情况、所经营儿童化妆品的功效宣称情况等。 

      2.严厉查处涉及儿童化妆品的严重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标签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等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 任务分工 

      1.引导儿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规范经营。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对儿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发放《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规范经营告知书》《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引导规范经营化妆品。 

      2.开展儿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对辖区内儿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建立主要经营使用单位名单,重点关注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及其他较大规模经营者的经营情况,重点检查其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情况、经营儿童化妆品的功效宣称情况、进货台账管理情况等。 

      3.严厉查处涉及儿童化妆品的严重违法行为。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负责涉及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标签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据新《条例》等法规规定,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股室、直属单位:

  现将《尤溪县儿童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9日 

  尤溪县儿童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等违法行为,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重点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部署,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 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时发现儿童化妆品经营环节潜在的安全风险,严厉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等危害儿童健康的严重健康行为,保障儿童用妆安全。 

      二、 工作措施 

      1.加强儿童化妆品经营者监督检查。加强对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等儿童化妆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情况、所经营儿童化妆品的功效宣称情况等。 

      2.严厉查处涉及儿童化妆品的严重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标签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等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 任务分工 

      1.引导儿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规范经营。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对儿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发放《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规范经营告知书》《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引导规范经营化妆品。 

      2.开展儿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对辖区内儿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建立主要经营使用单位名单,重点关注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及其他较大规模经营者的经营情况,重点检查其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情况、经营儿童化妆品的功效宣称情况、进货台账管理情况等。 

      3.严厉查处涉及儿童化妆品的严重违法行为。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负责涉及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标签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据新《条例》等法规规定,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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